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青政办[2010]233号 |
颁布日期:2010-09-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0]2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9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提出力争到2010年底前,基本建成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国家政务外网,横向要连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政务部门,纵向要覆盖中央、省、地(市)、县,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同时,确定对建设经费困难的西部省区和享受西部政策的部分中部地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目前,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已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政务外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务外网是政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公用网络平台,各级政务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电子政务业务,都将依托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和建设。我省部分地区政务外网建设滞后,将影响我省电子政务外网的完整性,影响所承载的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因此,各地区要从提高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维护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的完整性、促进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的高度,高度认识和重视政务外网建设,利用国家给予资金补助的有利契机,着力推动外网建设,确保按国家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二、按照国家确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外网建设
省信息中心作为我省政务外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在国家信息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确定的规范标准,制订我省政务外网的相关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安全策略和管理办法,负责我省政务外网的统一规划,对我省各地区政务外网的建设和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尚未建设地方政务外网的州(市、地),要主动与省信息中心衔接,抓紧制定建设方案,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资金,按期完成本地区政务外网建设任务;已建政务外网的州(市、地),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规划和规范标准,改造和完善本地区政务外网,实现与省级政务外网的有效对接和畅通运行。
三、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我省政务外网的协同工作机制
省信息中心要在国家信息中心的协调、指导下,做好省级政务外网的建设和运行、服务工作,统一受理省直各单位利用政务外网的业务,协调各州(市、地)做好网络开通、业务承载、故障处理和客户服务等工作。各州(市、地)政务外网的建设和运维单位在省信息中心的协调、指导下,做好本级政务外网的建设、运行和服务工作,负责统一规划、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行委)的政务外网建设,保障本地区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的顺利开展和安全可靠运行。各级政务外网的建设和运维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政务外网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省级和各地区政务外网的建设和运维单位,要切实落实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制,明确政务外网安全主管领导和工作部门(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政务外网统一规划,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统一的网络信任体系。定期对政务外网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务外网安全可靠。
五、抓紧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和机房场地
经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我省已争取到国家政务外网建设补助资金259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统一的省、州(市、地)、县三级主干网络,建设统一的运行服务体系和电子认证体系。省、州(市、地)、县各级政务部门的部分接入设备、机房场地装修改造、空调、电源等环境设备设施以及系统集成费、项目管理等费用需地方配套解决。各地区要抓紧与省信息中心衔接建设方案,并落实本州(市、地)及所属县的配套建设资金和机房场地。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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