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银政办发〔2009〕103号 |
颁布日期:2009-06-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施工和拆迁场地环境管理的通知》(宁环发〔2009〕57号)要求,结合银川市实际,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监察局制定了《银川市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该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银川市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按照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施工和拆迁场地环境管理的通知》(宁环发【2009】5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扬尘污染控制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施工和拆迁场地环境管理”为民办的环保实事。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执行《银川市扬尘管理办法》,使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监督管理原则
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管理原则,由市环保局统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责。
三、基本要求
(一)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1、施工工地一般防尘要求:
(1)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2)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3)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4)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5)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2、建筑工地防尘要求除符合施工工地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工地现场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冲洗设施到位;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应密闭或加盖篷布密封,在规定的地点倾倒或消纳。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场地内的其它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4)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3、道路与管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的防尘要求除符合施工工地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与管线施工中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2)城市绿化带移苗、补栽作业时,黄土不得随意露天堆放,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不得污染路面;
(3)拆除房屋时,应当对被拆除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4)房屋拆迁施工工地在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参照建筑工地的防尘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台及配套设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密闭或加盖篷布密封,并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倾倒消纳,车辆出入工地时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4、所有建设施工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
5、所有建设施工工地(补栽、移苗作业除外)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6、各类修缮、装饰施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加强对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全市所有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所有露天堆放的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泥土、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进行覆盖,并采取喷淋或者其它抑尘措施;
2、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3、在堆场和露天仓库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台及其配套冲洗保洁设施,车辆应当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堆场或仓库。
(三)加强对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原煤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
(四)加强城市保洁防尘工作
城市主要道路及重点部位清扫保洁,应采用机械化洒水保洁,增加主要干道洒水频次,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洒1次。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要防止因清扫方式不当而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四、职能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所属各部门履行扬尘污染监管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与辖区内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并组织防尘业务培训;对因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不力而造成区域扬尘污染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负责每月对全市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和降尘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通报;负责年终对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考核。
(三)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和全市市政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市城管局负责对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车辆带泥上路情况、拆除房屋采取湿法作业情况、施工弃料及建筑垃圾、渣土倾倒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渣土清运车辆的沿途抛撒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
(五)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所属房屋拆除、土地整理拆迁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园林局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监察局负责对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五、监督管理与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银川市扬尘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一)各类施工工地易产生扬尘的土堆、砂堆、料堆、建筑垃圾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的;
(二)各类堆场和露天仓库对煤炭、白灰、煤渣、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露天堆放的;
(三)房屋拆除未采取湿法作业的;
(四)各类建设施工区域未设置有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的;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未进行净化处理或没有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的,施工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带泥土驶出工地的;
(六)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洒的;
(七)在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八)在5级以上(含5级)风力时,继续进行土方施工的;
(九)从正在建设或装饰的建筑物上向外抛洒、倾倒各类废弃物的;
(十)工程废料、建筑垃圾没有在规定地点倾倒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控制扬尘污染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把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做到扬尘污染控制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强化督查。控制扬尘污染体现着城市管理的综合水平,涉及部门较多,为便于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扬尘污染管理机构,加强与市环保局工作沟通联系。对各县(市)区难以解决的问题,市环保局要帮助协调解决。市环保局要牵头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落实情况决心督促评比。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不作为、以罚代管、未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一经查实,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在接到举报电话后,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事项应立即部署进行查处;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事项,应在1小时内移交相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必须在接到移交后4小时内进行查处。
(四)市级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主管的建设施工项目,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并对施工单位进行防尘业务培训。
(五)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和考评制度。市环保局要牵头组织市级各有关部门对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的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全年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