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2-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3〕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农村居民住房现状,市委、政府决定对全市农村危房危窑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普查目的
准确掌握全市农村居民住房特别是危房危窑的数量、种类、分布和危险等级等情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实施推进城镇化战略,加快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普查方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12月12日前):制定方案、抽调人员、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
(二)全面普查核查(12月13日至27日):由县(区)负责,组织人员逐户、逐村、逐乡对农村群众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掌握群众住房基本情况,确定危房危窑户并登记其基本信息。市上成立62个核查组(每个乡镇1个),在县(区)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的原则对危房危窑户进行核查,按照核查的准确率推算确定危房危窑户数。每个核查组由3人组成,组长从市直部门(单位)处级干部中抽调,工作人员由组长从本部门(单位)抽调。
(三)数据汇总(12月28日至30日):县(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数据,同时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区)数据向市政府上报全市汇总数据。
三、普查范围和重点
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和《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普查判别细则》(后附),在对全市所有农村居民居住的主房进行普查判别的基础上,确定危房危窑户,核实危房危窑类型(窑洞、土坯房、危旧砖木房)和住在危房危窑中群众贫困程度(分散供养五保户、极度贫困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了解群众在城镇居住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要抽调责任性强、作风扎实的干部参加工作组,确保工作质量。市、县(区)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普查具体协调工作由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
(二)明确责任。各县(区)委、政府作为本次普查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研究制定普查方案,根据各乡镇人口分布情况,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进驻乡村,入户调查,每个乡镇要明确1名县级干部带队;要加强对抽调普查工作人员培训,让他们熟悉政策、掌握界限、把握尺度,严格、准确普查;市上抽调的工作组要加强对普查的督导。各乡镇基本数据形成后,由县(区)工作组长和市核查组组长共同审核后上报县(区)政府,县(区)政府汇总各乡镇数据上报市政府。
(三)责任追究。危房危窑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统筹安排当前工作,抓紧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准确,不得闭门造车、弄虚作假、多登漏登,确保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可信。凡因工作不实或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固原市危房危窑和农户贫困程度判别细则
2.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入户普查表
3.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核查表
4.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普查汇总表
附件1
固原市危房危窑和农户贫困程度判别细则
为加强对农村危房危窑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准确认定农户贫困程度,严格确定农村危房危窑类别,结合固原市农村住房实际,特制定如下判别细则。
一、农村危房危窑判别原则
此次普查的农村危房危窑特指农村家庭主房(窑洞)。主房外的房屋、窑洞,如灶房、牲畜养殖占用房屋(窑洞)、堆放杂物占用房屋(窑洞)等不在统计之列。
二、农村危房危窑类别及判别标准
农村危房危窑共包括四类:窑洞、土坯房、砖木危房、砖混危房。
1、窑洞:是指农村家庭现仍在住人的土窑洞。
2、土坯房:是指房屋墙体整体或部分由泥土砌筑的房屋。
3、砖木危房:是指房屋为纯砖木结构,存在地基下陷、墙体裂缝的房屋。
4、砖混危房:是指房屋为砖混结构,建筑质量差,存在地基下陷、墙体裂缝的房屋。
三、农村危房危窑住户贫困程度判别标准
农村危房危窑住户贫困程度包括四类:极度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
1、极度贫困户:指低保户中的老、弱、病、残、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建房资金能力、无劳动能力居住在危窑危房中的农户;
2、五保户:指享受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待遇居住在危房危窑中的无子女的老年户;
3、低保户:指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危房危窑中居住的特困户;
4、其他贫困户:指除极度贫困户、五保户和低保户以外符合危房危窑改造条件的贫困户。
固政办发〔2013〕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农村居民住房现状,市委、政府决定对全市农村危房危窑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普查目的
准确掌握全市农村居民住房特别是危房危窑的数量、种类、分布和危险等级等情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实施推进城镇化战略,加快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普查方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12月12日前):制定方案、抽调人员、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
(二)全面普查核查(12月13日至27日):由县(区)负责,组织人员逐户、逐村、逐乡对农村群众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掌握群众住房基本情况,确定危房危窑户并登记其基本信息。市上成立62个核查组(每个乡镇1个),在县(区)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的原则对危房危窑户进行核查,按照核查的准确率推算确定危房危窑户数。每个核查组由3人组成,组长从市直部门(单位)处级干部中抽调,工作人员由组长从本部门(单位)抽调。
(三)数据汇总(12月28日至30日):县(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数据,同时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区)数据向市政府上报全市汇总数据。
三、普查范围和重点
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和《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普查判别细则》(后附),在对全市所有农村居民居住的主房进行普查判别的基础上,确定危房危窑户,核实危房危窑类型(窑洞、土坯房、危旧砖木房)和住在危房危窑中群众贫困程度(分散供养五保户、极度贫困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了解群众在城镇居住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要抽调责任性强、作风扎实的干部参加工作组,确保工作质量。市、县(区)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普查具体协调工作由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
(二)明确责任。各县(区)委、政府作为本次普查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研究制定普查方案,根据各乡镇人口分布情况,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进驻乡村,入户调查,每个乡镇要明确1名县级干部带队;要加强对抽调普查工作人员培训,让他们熟悉政策、掌握界限、把握尺度,严格、准确普查;市上抽调的工作组要加强对普查的督导。各乡镇基本数据形成后,由县(区)工作组长和市核查组组长共同审核后上报县(区)政府,县(区)政府汇总各乡镇数据上报市政府。
(三)责任追究。危房危窑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统筹安排当前工作,抓紧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准确,不得闭门造车、弄虚作假、多登漏登,确保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可信。凡因工作不实或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固原市危房危窑和农户贫困程度判别细则
2.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入户普查表
3.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核查表
4.固原市农村危房危窑普查汇总表
附件1
固原市危房危窑和农户贫困程度判别细则
为加强对农村危房危窑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准确认定农户贫困程度,严格确定农村危房危窑类别,结合固原市农村住房实际,特制定如下判别细则。
一、农村危房危窑判别原则
此次普查的农村危房危窑特指农村家庭主房(窑洞)。主房外的房屋、窑洞,如灶房、牲畜养殖占用房屋(窑洞)、堆放杂物占用房屋(窑洞)等不在统计之列。
二、农村危房危窑类别及判别标准
农村危房危窑共包括四类:窑洞、土坯房、砖木危房、砖混危房。
1、窑洞:是指农村家庭现仍在住人的土窑洞。
2、土坯房:是指房屋墙体整体或部分由泥土砌筑的房屋。
3、砖木危房:是指房屋为纯砖木结构,存在地基下陷、墙体裂缝的房屋。
4、砖混危房:是指房屋为砖混结构,建筑质量差,存在地基下陷、墙体裂缝的房屋。
三、农村危房危窑住户贫困程度判别标准
农村危房危窑住户贫困程度包括四类:极度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
1、极度贫困户:指低保户中的老、弱、病、残、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建房资金能力、无劳动能力居住在危窑危房中的农户;
2、五保户:指享受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待遇居住在危房危窑中的无子女的老年户;
3、低保户:指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危房危窑中居住的特困户;
4、其他贫困户:指除极度贫困户、五保户和低保户以外符合危房危窑改造条件的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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