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6-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4〕19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4日
乌海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乌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矿业活动逐年增多,因此形成的采坑、固体废弃物堆、地裂缝逐年增加,地质灾害存在逐年增多的趋势。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等情况,预测2014年汛期,我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易引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全市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及威胁对象
1.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区:海勃湾区的摩尔沟矿区、旧洞沟矿区、平沟矿区、骆驼山矿区;海南区的黑龙贵矿区、白云乌素矿区、公乌素矿区、滴沥帮乌素矿区、西来峰矿区、老石旦矿区;乌达区的苏海图矿区、黄白茨矿区及五虎山矿区。地面塌陷主要威胁矿区附近公路、铁路、地面建筑、供水管线、供电线路等市政设施的安全,威胁该地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产秩序。
2.崩塌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区:海勃湾区的黄河沿岸以及境内各人工采矿、采石、采砂地段(如旧洞沟一带石灰石、砂岩矿采空区、黄白茨湾粘土矿区);海南区的黄河沿岸以及境内各人工采矿、采石、采砂地段(如拉僧庙镇、老石旦耐火粘土矿区及石灰石矿区);乌达区的南部黄河沿岸以及境内各人工采矿、采石、采砂地段(如原红区村采砂区与双人山石灰石矿区)。发生在矿区的崩塌主要威胁矿区生产安全和坡下道路过往行人的安全。
3.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区:海勃湾区的千里沟、摩尔沟、旧洞沟、平沟、长洪沟、骆驼山;海南区的白云乌素、西来峰以及柳树沟等地区;乌达区的乌尔特沟、巴音赛沟、庙沟、苏海图沟、梁家沟、教子沟。山洪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破坏力大等特点,威胁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房屋、田地、道路具有破坏作用。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气象情况,每年6月至9月为大气降水的主要时段,因此,201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范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预防措施
1.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保证地质灾害信息畅通。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灾害。对已掌握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定点监测,做好预报工作。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乌海电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做好排查工作,执行汛期值班制度。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日常的行洪排查以及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进行排查、处置。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进行排查交通干线,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通信、电力部门负责组织排查电信设施隐患,保障汛期电信设施的正常运行。
3.建立群测群防工作机制。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在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在人口集中区及矿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开展防灾知识宣传,使群众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让方法,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与当地政府、村民组织、驻地企事业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避让方案,明确地质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转移方向、路线等,并向全体公民宣传,切实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临灾应急措施
各区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建设、安全监管、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一旦出现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和险情,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政府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疏散避险方案,发出预警信号,通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及时将可能成灾范围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区,并对电源、水源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六、灾后应急
各区人民政府接到地质灾害发生的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按照地质灾害等级的规定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灾情收集,报告与评估,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应急保障,请求支援,次生灾害预防,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各方面抢险救灾活动。按灾情等级,需市政府统一指导抢险的,市政府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厅。
七、组织机构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文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树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万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赵根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千里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于健东乌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赵维厚海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高雄文市教育局局长
王永亮市民政局局长
孔庆文市财政局局长
魏艾林市规划局局长
王子鹏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孟培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白永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权市水务局局长
信蕊市卫生局局长
贾庆东市环保局局长
尹中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晓峰市煤炭局局长
李坪市人防办主任
陈杰市气象局局长
兰志军乌海电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在市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主任由王子鹏兼任。市地质灾害值班室电话:0473—6969885,0473—69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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