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9-1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11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2011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推进城市交通节能减排,在全社会树立绿色出行理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1〕73号)要求,我市定于9月22日在市城区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与意义
通过活动,倡导人们自觉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构建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交通文化,从而减少空气和噪音污染、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二、活动主题与时间
活动主题:绿色交通•城市未来。
活动时间:2011年9月22日。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鄂尔多斯市2011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付万惠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会师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特古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凤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成员:蔺健东胜区区长
云卫东伊金霍洛旗旗长
高志华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袁志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恒发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阿拉腾乌拉市教育局局长
屈明市体育局局长
何涛市卫生局局长
陈小东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钱立刚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包立明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牛志刚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闫凤鸣兼任。
四、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提前宣传报道“无车日”活动,及时向市民传递活动相关信息,宣传绿色交通理念,向全市车主发出“低碳生活,少开一天车”倡议书,公布“无车日”当天延时运行的公交线路,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视频、图片、照片等影像资料(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新闻媒体)。
(二)通过手机短信预告形式提醒市民(内容:我市将于9月22日开展无车日活动,请您尽可能选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责任单位: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
(三)9月22日7:00时—19:00时,组织“无车日”活动。市领导带头采用步行、自行车或公交车等方式上下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采用步行、自行车或公交车等方式上下班(东胜区至康巴什新区上班人员可尽量采用公交,或拼车方式)(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
(四)以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与使用为主旨,“无车日”当天在全市党政机关中倡导停止使用公务车1天,要求公务人员采用公共汽车、自行车和步行等交通方式出行(特殊情况除外)(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五)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各自划定“无车日”小汽车禁行活动区域(道路),这一区域只对行人、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其它公共交通(校车、通勤车)和消防、救护、工程等特种车辆开放,其它车辆绕行(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组织在公交车、出租车车身张贴或者车内播放活动公益广告;组织公交企业在小汽车禁行路段和区域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和资料,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增加开往无车区公交车数量,加大班次密度,视具体情况开通临时专线车,并准备机动应急车辆;制定具体的公共交通行车安排,确保市民便捷出行。对“无车日”当天公交客流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和统计,对比活动前后的统计数据形成统计和分析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交公司)。
(七)在“无车日”活动前后和“无车日”当天,选择适当地点对空气环境指标(如空气中PM10,NOx含量)进行监测,形成对比分析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八)围绕“绿色交通•城市未来”活动主题,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从小树立环保意识,养成绿色出行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九)“无车日”当天在公共场所提供免费体检,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和肥胖症、高血压的危害及预防、解决途径(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动员组织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在“无车日”当天开展“绿色骑行”比赛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认真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无车日”活动取得成功。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绿色交通理念,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市民了解、支持并踊跃参与市城区“城市无车日”活动。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城市无车日”活动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于9月26日前将活动图片、总结等相关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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