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包府办发〔2015〕247号 |
颁布日期:2015-12-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办发〔2015〕120号文件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内政办发〔2015〕120号文件精神,加强研究部署,加大督促落实,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内政办发〔2015〕12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特别是市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大协调和落实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平台建设。
2015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5〕12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国务院确定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列为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重点督办事项,要求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国范围的“纵向贯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要求,国家各部委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目前已实现了国家层面的“横向联通”。8月2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纵向贯通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电〔2015〕501号),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尽快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保证2015年年底前上线运行。为确保2015年年底前建成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顺利对接和上线运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及意义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国家平台和地方平台构成。国家平台负责受理由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地方平台负责受理由地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该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横向联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投资项目审批监管部门,纵向贯通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单位按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在平台上进行项目申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办理工作,并将办理过程中重要环节的信息在对应平台上进行登记,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办理“一网告知政策法规、一网受理审批申请、一网办结审批事项、一网公示审批过程和结果、一网在线监督所有审批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审批网上同步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阳光运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重要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投资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技术支撑,是自治区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事项。
二、建设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重要部署要求,立足自治区实际,创新同步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阳光运行、便捷高效的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新模式,采取“引进、改造、对接、贯通”的方法步骤,借鉴先进省市成熟技术,建成于自治区政策法规相一致、具有我区特色、覆盖全区的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确保年底前建成投用,保障国家层面于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纵向贯通。
(一)引进。通过政府采购,移植现行省市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本地化改造实现自治区差异化要求。
(二)改造。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盟市、旗县(市、区)全面梳理项目审批事项、权限及流程,组织技术力量对引进平台进行本地化改造,使之符合自治区投资体制改革政策法规、审批流程及部门审批职能。
(三)对接。重点解决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的并网桥接技术问题,开展与国家平台的对接调试,确保2015年年底前全面上线运行,完成与国家平台的纵向贯通。
(四)贯通。有政务大厅的盟市,能够满足国家平台投资项目数据指标要求,通过自治区平台统一按照审批事项接收并分发审批材料,由盟市政务大厅办理,结果上传到自治区平台。盟市政务大厅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接口方式,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与自治区联审平台对接。没有政务大厅或政务大厅不能够满足自治区平台要求的,盟市审批业务采取直接登录自治区平台的工作方式。没有接入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的盟市审批部门,要尽快与当地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管理单位联系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旗县(市、区)全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直接登录自治区平台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业务。
三、重点任务及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纵向贯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2015年10月底前,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开始对接;11月底前,完成平台调试工作,开始全国联网试运行;12月底前,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据此,自治区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总体进度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审批事项梳理阶段。2015年10月20日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投资项目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网上联合审批目录、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平台建设基础文件。
(二)平台建设阶段。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平台政府采购、本地化改造、互联网网站建设、前置机机房建设,并与中央前置机桥接、测试。
(三)数据对接联调阶段。2015年11月25日前,对项目基本信息、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办理信息、项目监管与信用信息及各项审批信息的网上流程,在测试环境下进行联合调试。
(四)并网试运行阶段。2015年12月25日前,编印操作手册,组织操作培训,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网络纵向贯通,联合试运行后正式投入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推进平台建设各阶段工作,会商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具体困难,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召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安全监管局、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自治区纪委、国家保密局全程介入监督指导。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分管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领导,负责协调平台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熟悉醒目审批政策法规及流程、责任心强的干部作为联络员,定期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集中办公,参加平台建设相关政策、业务、技术问题研究,负责部门协调联络工作。
(二)建立条块结合的牵头工作机制。在自治区横向层面,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完成平台建设各项工作。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纵向层面,为方便沟通、提高效率,按照部门对口、垂直牵头的原则,由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本行业系统盟市、旗县级部门的平台模块建设工作。各部门应把握政策,严格依据自治区现行政策法规审定本系统各级部门的审批事项清单,统一梳理本系统的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努力实现各行业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申请材料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中介事项统一。在联络员制度基础上,自治区各部门和各盟市、旗县(市、区)要集中组织本系统、本地区力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任务分工表》(已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至各部门),完成好本部门和单位承担的具体工作。
(三)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平台建设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同步推进,任何一个环节进度滞后都将使整体工作陷于瘫痪。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改革工作全局的高度,强化一盘棋思想,把平台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对照平台建设任务分工表所明确的时间节点及建设任务,每周五前将本部门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平台建设整体进度的,自治区将予以通报和追责。
联系人:吴力军、李明
联系电话:(0471)6659364、6659348、66592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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