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非讼法律类 > 工商查询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5〕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巴彦淖尔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4日

巴彦淖尔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2016年)实施方案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6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和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为目标,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重点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逐步发展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认真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让‍残疾孩子与其他所有人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

二、目标要求‍

以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为宗旨,围绕完善特教体系、实施融合教育、推进建设达标、‍促进内涵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一)提高普及水平。用3年时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听力、智力、视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达到80%、85%、90%以上。到2016‍年,全市5周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率达到60%以上,全市初升高‍达到6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二)加强条件保障。市和旗县区两级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严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标准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机构的专业教师,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三)加快内涵发展。加强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实施课程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学生评价方式。‍试点推进送教上门。

三、任务措施

(一)扩大教育资源,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引导各特殊教育学校错位发展。市特殊学校在主要承担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基础上,增设智力、视力教育部(班),积‍极招收多重残疾儿童。临河区培智学校、乌拉特前旗特殊学校在主要承担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基础上,增加脑瘫、自闭症残‍疾儿童等招生类别。五原县、杭锦后旗特殊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智力残疾儿童的招生能力。2015年秋季,纳入国家支持建‍设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项目学校全部开始招生。

2、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支持普通学校(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应安排中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各‍旗县区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分布情况,相对集中设点,提高特教‍资源的使用率。

3、发展特殊教育班。没有独立建制特殊教育学校的旗县区,‍应根据残疾学生的类别,指定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特教班应招收中度或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4、试点推进送教上门。各旗县区要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且‍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5、提升非义务教育阶段普及水平。大力推进0-6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教育部和职业高中部。支持各幼儿园和职业技术学校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学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依托河套学‍院,探索残疾学生“3+2”高职教育发展模式。

(二)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达到4000元、5000元、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市本级要按照自治区提出的“各‍盟市财政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100万至200万人口的盟市‍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专项经费”要求,安排特殊教育专项经‍费。2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区每年不低于10万元,2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区每年不低于2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特殊学校、特教班、资源教室设备配备、教‍师培训、教学研究、随班就读巡回指导、送教上门等。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所有在校残疾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政策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提高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的比例。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和扶残助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创设良好的教育与康复环境‍

1、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盲、聋校、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造和设备装配,使每所特殊教育学校的校舍场地面积和功能、教学与康复设备基本满足‍各类残疾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康复需要。2016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基本达标。承担旗县区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资源共享职能的特教班或资源教室,2015年秋季‍开学前按旗县区指导中心职能配备设备。

2、筹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8名以上‍的普通学校必须配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配备特教教师和基本‍的教学、康复训练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3、建立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市和旗县区两级要按照要‍求,建设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按学龄残疾人口数配备1-3名‍专业特教教师,负责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教育教学评估、巡回指‍导、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研究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编制在特殊教育学校编制内调剂解决,实行属地管理。‍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旗县区,编制挂靠在特殊教育班或其他教育‍部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2〕24号)和《关于‍调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03〕69号)有关规定,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及特教班、资源教室的专职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按每班5名教职工编制配备(班额为盲、聋12人/班,培‍智8人/班,人数不足的可办成混合班)。特教班和资源教室参照‍特殊教育学校编制规定按每班3名教师配备。随班就读学生3名‍及以上的普通学校参照资源教室配备标准配备专业特教教师,不‍足3名的由班主任兼任专职特教教师。

2、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根据国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要求,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和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康复训练‍人员等岗位条件。

3、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把特教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和项目,实施特殊教育三年培训规划。市级组织管理人员、随班‍就读专业特教教师、资源室教师等专题培训,旗县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送教教师等培训工作。

4、保障教师的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在编教师、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专业特教教师、特教班教师、资源教室教师、随班就‍读教学班主任教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特殊教育25%岗位‍津贴待遇。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旗县区‍为送教教师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五)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实施课程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校本教材研发力度。课程改革中‍充分考虑学生特点,做到教育与康复相结合,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

2、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制定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方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教育模式,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提高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鼓励学校研发和自制玩教具。探‍索建立与普通学校定期举办交流活动制度,确保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参加半天普通学校活动,促进融合教育。

3、改革学生评价方式。开展特殊教育评价研究,建立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特殊教育评价体系,打破单一的考试评价方式。

4、加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与指导。教育、残联、卫计部门‍组织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聘请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专业人士及家长,根据卫计部门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教育的建议,实施“一人一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建立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巴彦淖‍尔市随班就读暂行管理办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要求》,明确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任务与要求,提高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质量。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服务保障。根‍据全市整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建立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改部门要将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财政部门‍要确保特殊教育投入政策的落实,并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经费保‍障。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政策。卫计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医疗和康复服务。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配备特殊教育机构的各类教‍职工。残联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就业保障、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项目的支持工作,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实名登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改善办学条‍件、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教职工配备、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特教‍津贴落实等,作为对旗县区督导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任务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旗县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商查询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4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