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内政发[2012]1号 |
颁布日期:2012-02-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区生产总值增长13%,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4%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节水减排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实现上述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着力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切实化解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制约我区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努力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积极筹措资金,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度较快增长。
(一)积极筹措各类建设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和申报工作,争取中央资金规模力争达到120亿元以上。二是扩大银行贷款规模。积极协调区内各大银行增加贷款规模,并鼓励区内银行牵头组织系统内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争取银行贷款新增2200亿元以上。三是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抓紧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增长。积极打造为民间资本服务的投资平台,组织策划一批适合民间投资的中小项目,做好项目推介,促进资金和项目对接。着力规范民间借贷,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的管理。四是扩大创投基金和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继续做好战略创新产业基金募资工作,争取募资总规模达到200亿元。扩大企业债券发行和上市融资规模,争取各类债券融资200亿元,企业上市融资50亿元。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业方面,突出抓好化工、有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等方面的项目建设,争取完成投资6000亿元左右。生态方面,继续实施好京津沙源二期、退牧还草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等生态重点工程,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争取启动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工程和沙漠沙地专项保护治理工程,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00万亩、草原建设面积17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水利方面,加快文得根水利枢纽和扎罗木德水库、扎敦水库、“引绰济辽”调水、锡林郭勒供水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海勃湾水利枢纽、三座店水库、黄河磴口工业供水、黄河准格尔旗供水、红花尔基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争取开工建设尼尔基、绰勒水库下游灌区项目。铁路方面,新开工建设蒙西至华中煤运通道、呼张客运专线、呼准东铁路、多丰复线等重点铁路项目,新开工里程1440公里。公路方面,新开工乌兰浩特至扎兰屯高速、树林召至东胜、省道101线武川至乌兰花至格根塔拉、省道301线加格达奇至阿里河等重点公路项目,全面实施通村公路工程,全年开工高速公路260公里以上,新增700个通沥青水泥路的嘎查村。民航方面,新开工阿拉善盟通勤航空国家试点项目和霍林郭勒民用机场项目,完成根河通用航空试点机场扩建。电力通道方面,力争开工建设锡林郭勒盟至南京特高压送电通道,争取国家同意开展蒙西至长沙特高压通道前期工作,加强区内500千伏主干网架建设和220千伏电网建设,新开工500千伏线路4000公里以上。力争完成基础设施投资2000亿元左右。民生和社会事业方面,突出抓好基础教育、基层卫生和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项目建设,争取完成投资4000亿元左右。
二、保持农牧业稳定发展
坚持把“三农三牧”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对“三农三牧”的支持,夯实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一)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重点组织实施自治区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落实保护性耕作、旱作农业示范、粮食增产工程建设任务,集中力量打造东部嫩江、西辽河流域和西部黄河流域两大粮食核心产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460亿斤左右。积极推进大型灌区建设改造、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
(二)加强绿色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围绕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这一目标,突出抓好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继续推进百万奶牛、百万肉牛和千万肉羊“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和提质增效工程”,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88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36处。
(三)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签订订单协议,发展订单农牧业。强化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
三、积极调整经济结构
着力推进产业延伸升级,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加快构建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能源基地建设,适度控制煤炭开发规模,稳定煤炭产量,争取启动锡林郭勒盟煤电基地、上海庙煤电基地等重大能源基地建设项目。继续推进煤炭产业向下延伸,争取开工建设中天合创300万吨二甲醚项目。突出抓好稀土钢生产项目、铝后加工项目、工程塑料项目和甲醇延伸加工项目,推进钢铁、有色、化工等优势产业延伸升级。
(二)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研究制定非资源型产业指导目录和配套政策,提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规划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全年新开工风电规模35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30万千瓦。加快实施云计算发展规划,推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一批云计算数据中心落地建设。大力发展风电设备、光伏设备和矿山机械制造业,积极争取汽车生产指标,促进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
(三)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大力推进“双百亿”工程,加快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研究制定有色企业重组方案,培育建设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力争新增营业收入超百亿的企业10个、园区6个。进一步落实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投入。扶持发展小额贷款和信用担保机构,加快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建设,搭建中小企业创业平台。
(四)加快发展服务业。努力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竞争力提升。一是物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做好自治区物流业“十二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围绕产业基地、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和口岸,加强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实施满洲里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项目。二是金融业。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区外金融机构,推动内蒙古银行、包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在区内各盟市完成分行布局,支持商业银行加快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分中心。三是旅游文化产业。以建设草原文化旅游强区为目标,加强重点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综合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一批A级景区和农家乐、牧户游示范户、示范村。大力发展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和动漫等文化产业,筹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培育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四是高技术服务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提出自治区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研发设计、成果转化、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加快发展,为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继续采取综合措施,构建稳价安民长效机制,把价格总水平控制在预期目标内。
(一)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加强重要商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产运销衔接,认真做好大宗农畜产品收储工作,扩大化肥淡季储备规模。继续加强蔬菜基地建设,确保蔬菜种植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180万亩以上。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落实对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社区平价菜店的扶持措施。
(二)加强价格管理。研究制定自治区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工作方案,继续清理整顿高速公路收费、农贸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收费,加快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降低流通成本。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逐步实现鲜活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零税收、低收费。切实加强价格管理,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合理安排政府管理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联动机制实施情况通报制度,根据价格变动适时启动和中止。
(三)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治理。积极开展涉农价格检查,加大农资价格和粮食收购价格检查力度。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清查中介、行业协会涉企收费问题。规范民生价格收费秩序,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查处幼儿园、公办中小学、高校的各种乱收费和民办学校未按规定收费的行为。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关注市场动态,严厉打击各类串通涨价行为。
五、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抓好各类区域规划和政策的落实,推动城乡、区域之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推进城镇化。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和管理,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和《锡林郭勒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完善农牧民工融入城市的政策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把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牧民工及其子女转变为城镇居民,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西部经济区,组织落实《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重点产业向自治区确定的22个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出台并实施《呼包鄂经济区一体化发展规划》,推进呼包鄂的一体化发展。落实好《东北地区“十二五”振兴规划》,积极推进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启动东部地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制定《关于实施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三)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扶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增加扶贫投入,加强对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及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对400个重点贫困嘎查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实现30万人口稳定脱贫。积极做好京蒙对口帮扶和鄂尔多斯市对口帮扶兴安盟工作,落实好已经签订的各项帮扶协议,加快帮扶项目的实施进度。
六、努力推动节能减排
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一)强化监管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的经常性检查力度,重点做好电力、钢铁、焦化、冶金、水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的总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对列入国家“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对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产品实行用电量“零增长”。
(二)抓好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加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力争新开工建设38个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14个城镇垃圾处理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做好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工作,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切实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围绕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搭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构架,抓好一批共伴生矿、煤层气以及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工业“三废”、林业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园区或企业)。推进餐厨废弃物利用。在农牧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
七、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研究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按照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政策,提高艰苦地区津贴补助标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工资性收入。完善征地、拆迁、草场征用等补偿政策,引导农牧民以土地、草场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增加财产性收入。认真落实好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
(二)加强就业和社保工作。引导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各类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支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推进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力争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开展城乡医保制度统筹试点,适当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积极发展多层次养老服务,支持残疾人服务体系和工伤康复中心建设。
(三)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教育方面,继续实施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工程和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舍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全面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普通高校计划招生12.5万人。卫生方面,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牧区急救体系和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全面推行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补助标准,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争取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基本医保覆盖面达到95%,实现新农合盟市级统筹。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争取将10家以上旗县级医院列入国家试点。文化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加快实施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加强盟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抓好元上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四)继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围绕人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继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和实施民生工程工作。积极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解决1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增户用沼气5万户,完成6461个嘎查村17.4万户的广播电视村村通任务。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27.77万套。
八、加快推进改革开放
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逐步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不断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一)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一是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完善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三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开展旗县林权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和森林保险试点等工作。四是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组建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五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为重点,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一是努力扩大招商引资规模。跟踪落实与东北三省、京津冀晋、江浙沪等省市签署的各项合作协议,推动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争取引进国内(区外)到位资金3300亿元。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力争直接利用外资达到40亿美元。二是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坚持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增加先进技术和紧缺农产品进口,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0%左右。三是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抓好满洲里、二连浩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扩大和深化与俄罗斯、蒙古国在资源能源领域的合作,增加资源性产品进口规模。
九、全面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精神
国务院《若干意见》是促进我区科学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全力推动《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扩大政策的支持效应。
(一)加强与国家各部委的对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129号)要求,分门别类制定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对接工作方案,确保我区的要求能够充分反映到国家各部委的支持政策中,确保国家各部委的支持政策能够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和资金上。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好《若干意见》中涉及到的重大项目,对于已开工的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发挥效益;对于未开工的重点项目,要继续加强前期工作,争取尽早批准开工建设。
(三)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分解目标责任,成立专门的督促检查工作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若干意见》的进展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附件:2012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20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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