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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博爱一日捐”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号:内政字〔2015〕97号
颁布日期:2015-05-0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博爱一日捐”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的通报

内政字〔2015〕9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6年“博爱一日捐”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积极参与募捐活动,营造了“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氛围,累计募捐善款9.51亿元。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充分利用“博爱一日捐”募捐资金,广泛组织开展了自然灾害救援、灾后重建、“博爱一日捐、助你上大学”、“博爱一日捐、温暖千万家”等救助活动,为全区各类特殊困难人群提供人道救助达200多万人次,为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博爱一日捐”活动的深入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41个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积极参与“博爱一日捐”活动,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营造“守望相助、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再立新功。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继续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活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全区“博爱一日捐”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名单

2015年5月4日

附件

全区“博爱一日捐”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名单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包头市人民政府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自治区纪委办公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外事办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军区政治部

武警内蒙古总队政治部

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政治部

财政部驻内蒙古监察专员办

自治区文联

自治区红十字会

内蒙古日报社

内蒙古党校

内蒙古机械设备成套局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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