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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6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体育局、教育局和财政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

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013年2月)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有效地缓解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与体育运动场地不足的矛盾。但由于开放过程中涉及到安全、管理和损耗等实际问题,影响了开放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的功能,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体育健身需求,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现就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增强青少年体质为宗旨,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的作用,本着“有序、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加快建设“四个无锡”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确保开放工作公益性,建立由各级地方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财政、公安、民政、体育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体制。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遵循先室外后室内和安全有序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地区特点和学校条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稳步实施。

(三)突出重点,服务社区。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要求,根据人口密集度和学校所在区域公共体育场馆设施配置情况,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资源共享,为学校周边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体育健身公共服务。

(四)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各级要制定规范管理文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保障开放工作有章可循,安全有序,长效运行。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长效促进和管理机制,使全市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全面向社会开放。

四、开放办法

(一)开放范围。本意见所指的学校体育设施主要是指具备开放条件的中小学校用于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同时鼓励大中专院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二)开放形式。学校操场等室外体育设施均应免费开放,学校游泳池、游泳馆等室内体育设施可报物价部门核准后适当收费开放。

(三)开放对象。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学生(含社会团体组织)。

(四)开放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学校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6小时。有条件的学校,应向平时时段延伸,原则上安排在早晚时段,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五)管理方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区协同”的原则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

1.责任主体。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所辖学校体育设施按照要求实施开放。

2.管理制度。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制定本级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意见,保障开放工作长效运行;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制订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秩序维护、设施使用、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卫生消毒等各项管理制度;各开放学校负责制订本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开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3.现场管理。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现场管理以开放学校为主体,各级体育部门要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强业务指导,学校属地街道(镇)要协调当地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及体育社团共同参与相关工作,及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督查考核。由市体育局牵头,成立由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和考评标准由市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5.市民公约。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学生凭市民卡、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校园进行体育锻炼时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秩序、爱护公物,杜绝不文明行为,并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在进行体育锻炼时应量力而行,避免因自身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和财产损失等。

五、经费保障

市级财政每年从教育费附加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超收部分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各市(县)、区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专门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一)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所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一次性投入经费(含教学区域与运动区域一次性物理隔断费、市民卡无线POS机安装费和软件开发费)由市级财政承担,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所属学校上述费用由所在市(县)、区财政承担。

(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所需日常管理经费(人员管理、水电煤等物耗、设施维修、保险费等),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考核奖补资金

1.对学校的考核奖补经费。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所属学校以奖代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所属学校以奖代补资金由所在市(县)、区财政承担。

2.对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的考核奖补经费。市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奖补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江阴市、宜兴市由所在市(县)财政承担。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无锡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推进。各市(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将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督促学校制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日常管理制度、妥善做好体育设施开放区与学校其它区域的隔离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开放学校名称、开放时间、开放项目与收费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所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经费保障工作。各地体育部门要做好体育指导员培训,鼓励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经营和管理学校室内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牵头组织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督查评估。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社区强化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开放工作和管理制度,引导教育社区居民服从管理、讲究文明、爱护设施、安全锻炼。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新闻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广大青少年了解科学健身知识,明确权利和义务,自觉爱护学校财物,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促进学校教育功能的延伸。

附件:无锡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无锡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华博雅副市长

副组长:吴建昌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惠玲市体育局局长

陆卫东市教育局局长

吴迎春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王珍珍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龚清荣市公安局副局长

严健媛市民政局副局长

汪克强市体育局副局长

边静玉市校管中心副主任

龚振东江阴市副市长

尹志华宜兴市副市长

张映雪锡山区副区长

计佳萍惠山区副区长

程红滨湖区副区长

夏琰崇安区副区长

顾伟南长区副区长

毛加弘北塘区副区长

蒲正勇新区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陆惠玲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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