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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锡政办发〔2012〕263号
颁布日期:2012-11-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

无锡市“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

(2012年11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转型升级,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攻坚阶段,做好2012-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必须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以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把医改持续推向深入,造福人民群众,为我市加快推进“四个无锡”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便民惠民导向,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转变、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完成阶段性目标,体现公益性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初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住院医师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医疗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得到加强。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群众看病就医矛盾得到进一步缓解。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1.57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到2015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等参加职工医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在校的全日制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统一纳入所在地居民医保体系。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高于国家、省标准10%),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原口径已达90%左右),居民医保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江阴、宜兴职工医保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上年度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3.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江阴、宜兴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在确保有效监管和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保管理服务。落实各级政府对医保经办机构的经费保障或支付政策,积极推进经办机构网格化管理。

4.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五统一”。加快实施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全市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积极探索加强门诊统筹资金管理的有效办法,合理控制门诊医疗服务费用。

5.改善医保管理服务。做好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协调衔接,2015年全面实现二项保险统一经办、统一管理和无缝衔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全面实现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建成省级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平台,两年内全面实现本市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2015年实现跨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进一步完善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化平台,加快实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共享。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建立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逐步将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加强经办管理力量,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6.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探索实施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及特殊医用耗材供应商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基金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

7.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按照普通门诊、特殊门诊、住院诊疗“三位一体”医疗救助要求,落实无起付线、无病种限制、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加大对重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力度。到2015年,对12种慢性病患者、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住院个人自负医疗费救助比例提高至85%,救助封顶线不低于当地城乡医疗保险补偿封顶标准的50%。并完善“同步运行、即时结算”的运行机制,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信息互联共享。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8.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定并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加强商业保险信息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对接,推进商业保险与医疗机构信息合作平台建设。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结算。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9.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管理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重点建立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用于补偿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用,或补偿个人自付达到一定额度以上医疗费用。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10.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并扩大制度实施范围。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制度,按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天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确保药品采购周转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紧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制定传染病治疗和急救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方案,适时调整增加部分规模较大、功能较强、专科特色明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殊用药目录,更好地适应城乡居民用药需要。稳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其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品种数占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物)通用名品种总数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80%、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70%;中医院参照同级别综合医院配备比例可下调10个百分点;专科医院的配备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各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全面达到省定要求。

1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经费投入责任,确保机构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顺利开展。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全面深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规范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足额安排在职人员经费、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人才培养经费,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运行。按“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力争2012年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1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管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对象、服务项目增加的实际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所需的技术岗位结构要求,合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编制。配齐配足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人员配备尽量向基层倾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采用一次调整,分批引进的方式,确保到2012年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实际到编率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85%。

1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创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2013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到2012年底,全市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规范建设任务;到2014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医疗服务,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低于一级甲等医院(卫生院)标准,鼓励开展特色专科服务。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质量控制。

14.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切实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2012年,家庭医生与包干服务家庭签约率达到80%以上。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临床医师纳入全科医生进行规范化培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保障其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经费。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推进家庭医生制度逐步向全科医生制度过渡,力争到2015年,城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合格的人员3名以上,每万名居民拥有全科医生2名以上,全科医疗服务模式和“首诊在基层”服务局面基本形成。严格全科医生的岗位设置、准入、聘用及管理等制度。

15.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及其后备力量建设,通过定向委托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新进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选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管理。落实乡村医生的经济补偿和养老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6.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

17.加快补偿机制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实行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由于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8.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补偿机制改革,转变补偿渠道,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扭转“以药补医”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县)。按照省统一部署,宜兴市人民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2014年在全市全面实施;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

19.完善“管办分离”,强化行业监管。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落实市医院管理中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有效监管市属公立医院人、财、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激励和约束制度。三级医院全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深化市属医院人才和设备设施等资源实行柔性流动和共建共享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适时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积极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

20.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以及降低住院标准收治病人等行为。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控制自费药品使用率等指标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医管中心要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对费用增长较快病种诊疗行为的监控,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纠违规行为。“十二五”期间,全市公立医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年增长率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到2015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

2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精细化管理,深化市属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制定统一规范、公平高效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估制度,突出公益性核心指标,通过综合评估,科学考核医院和院长绩效并与医院管理奖惩、院长聘任等挂钩,构建科学的医院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

22.创新医院管理服务。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方便群众就医。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规范抗菌药物等临床使用。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推广优质护理,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和志愿者服务。建立市级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

23.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创新体制机制,拓展试点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积极探索改革的基本路径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营利性质,加强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三、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相关领域改革

(一)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探索爱国卫生运动新思路,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实施以提升环境总体质量为重点的蓝天行动、以提升室内公共场所空气质量为重点的无烟城市行动、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为重点的食品放心行动、以提升职业危害因素防控能力为重点的职工健康关爱行动、以提升市民健康意识为重点的市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社区健康干预行动、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行动、居民健康诊断行动等八大工程,建立完善建设健康城市的支持性公共政策、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和全社会支持系统,促进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人群成为推进城市协调发展的有机主体,实现人与城市的健康发展,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城区健康社区建成率达到80%,建设一批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促进企业、健康主题公园等健康场所。2015年市民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健康素养综合水平超过26%。

(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财政对公共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当地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到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达到40元以上。统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强化公共卫生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实施国家、省下达的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碘营养水平监测、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规范建档率达8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40%以上,11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2014年全市慢病防控综合示范区建成率达到100%。规范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完成率达100%。做好食品安全(含餐饮、饮用水卫生)、农村改厕、职业卫生、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根据人群疾病谱的变化及主要健康问题,有针对性地增设服务项目。巩固卫生监督机构达标示范建设成果,健全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积极开展社区现代化妇儿保门诊。加强卫生监督、农村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测机构运行。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深入开展以病媒生物防治和卫生镇村创建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常规免疫工作,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

(三)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实施《无锡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无锡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无锡市区医院布局计划(2012—2015年)》、《无锡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合理控制和科学调整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与布局,坚持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控制总量和提高质量的原则,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市人民政府主要办好1—2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对专科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市(县)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2所市(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各地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实行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儿童、心血管、口腔、眼科、耳鼻喉科、骨科、血液等专科医院以及康复、护理院建设。积极探索市属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新模式。

(四)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到2015年,力争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占医疗机构总数的20%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占医疗机构床位总数达20%以上。

(五)发展中医药服务。探索适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和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中医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稳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医疗机构特点的财政分类补偿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所有市(县)级中医医院均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建有中医科、中药房,实现以市(县)为单位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全覆盖。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力争在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都建立预防保健科或治未病中心。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诊疗中心建设。

(六)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发展。建立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在岗人员进修培训制度,实施一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适宜技术和卫生管理培训项目。强化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完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社区药学和社区预防保健等七类专业岗位培训制度。加大护士、儿科医师、康复治疗师以及精神卫生、急诊急救、公共卫生、卫生应急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强梯次联强结对工作。继续开展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鼓励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落实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制度,加强护士准入和执业行为监管。加强急需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建立学科建设评估机制,改善教学、科研和实验基础设施条件,积极争取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各级财政要建立卫生人才培养基金,并对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加快卫生紧急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到2015年,力争引进国家级顶尖人才10—15名,培养省级医学重点人才15—20名和市级医学重点人才50—60名,全科医师300名,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3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4人,医护比达到1:1.05。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覆盖率达100%。建成国家级医学(中医)重点专科8个,省级医学(中医)重点专科40个;建设省市共建重点学科3个并争取纳入省重点学科建设序列;建设市级重点学科和培育学科15—20个;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

(七)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建设无锡数字卫生工程,搭建区域卫生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市级健康档案、医疗、公共卫生三个数据中心,实现各类卫生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为完善和推进医改提供信息支撑。筹建卫生部医疗物联网重点实验室。完善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全市卫生信息化基本框架和市、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以上医院电子病历覆盖率达100%;初步实现医疗数据、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数据的互联互通,依托平台开发和应用各业务系统,为城乡居民提供系统化、连续性、全过程健康服务。建设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促进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数据的统计分析,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信息安全建设。

(八)强化卫生应急工作。加强全市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加快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满足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实现“120”急救调度市、县二级联网运行。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120急救网络体系,完成江阴、宜兴市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建设。全面规划和推进全市18个乡镇院前急救网点建设,2015年急救网络体系覆盖全市城乡。加强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卫生应急示范区。完善医院院内急救体系和能力,实现患者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的无缝对接。

(九)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加强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监管。加强对药物研发机构和研究过程的动态管理,严格药品注册审批,分期分批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通过认证,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结合国家和省局评价性抽验完成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十)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药物研究机构及研究项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加大对通过GCP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药品日常监管,严格实施新版药品GMP,提高质量管理控制水平,全面提高药包材和医院制剂质量控制水平,加强原辅料及中间产品抽检,确保合格产品投入生产环节。加强特殊药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全面推进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软硬件建设,提升药品零售行业的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加强基本药物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基本药物,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供货企业配送工作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新的质量标准,强化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管,实行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追溯能力。

(十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全行业管理,明确市、市(县)区监管权限,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属地管理,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医药卫生法制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与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切实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把进一步深化医改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实施到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定期听取汇报,加强督促指导。分管领导要投入更多精力深入医改一线,研究解决问题,协调推进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问责制和督查考核制,分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市发改部门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牵头部门,要深入调研,统筹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市各级卫生部门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的主管部门,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医改,要充分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作用,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深化医改中的核心作用,切实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形成改革攻坚合力。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医改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组织实施体系,做到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卫生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兼顾供需,保障重点领域。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投入中的主导地位。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2012—2015年医改投入不低于前三年,并能有所提高;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各级政府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相应提高。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从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的角度大力宣传推进医改的主要举措、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关爱患者的风气,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医改干部政策水平,确保改革有力有序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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