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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建设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确保全市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规范有序运行,现就查阅服务场所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依法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便捷服务为主线,通过统一服务事项、管理制度、硬件设施、人员配置等标准,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设置和运行标准化,切实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建设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设置分两类:

(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行政服务中心、授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网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三、建设内容

(一)服务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应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公开申请等服务。

1.咨询服务。通过人工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渠道、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查询服务。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其中,查阅中心必须同时提供2种方式的查询服务;查询点至少可提供1种形式的服务。查询内容主要来源于市和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3.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办理服务。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的办理以及结果查询服务。申请和投诉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递交。如申请人或投诉人网上办理确有困难,公开申请可由查阅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纸质申请表代为录入,意见投诉则应指引投诉人向有关单位自行递交投诉材料。

(二)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应建立服务承诺、岗位管理、工作登记和投诉举报4项制度。其中,服务承诺和岗位管理制度应形成条文并在现场公开。

1.服务承诺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服务事项的具体流程,明确办理标准和时限。

2.岗位管理制度。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考评和奖惩标准。

3.工作登记制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登记簿,准确记录服务对象、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办理人员等信息。

4.投诉举报制度。现场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所在单位监督电话,根据相关规定实施效能问责。

(三)人员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应安排具体工作人员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1.查阅中心必须有专职工作人员,查询点须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应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法规、制度以及工作流程,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并能正确指导和协助公众通过网络查询政府信息以及办理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

(四)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应按照以下标准设置。

1.位置。查阅中心应设置在所在单位的公共服务区(服务大厅)并有专门办公场所,查询点须有专门或者合署办公场所。

2.标牌。

(1)名称。

档案馆、图书馆等设置的查阅服务场所统一命名为“XXX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授权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网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设置的查阅服务场所统一命名为“XXX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2)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应在所在单位的公共服务区(服务大厅)大门入口处设置标牌;设有单位平面示意图的,应标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所在位置;前往路径较为复杂的应在主要通道设置引导指示牌;具体查阅服务场所应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标识,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入口标牌、引导指示牌、点位标识、人员证件的具体形式以及设置方式,由各单位根据本级政府或本系统办公场所建设管理标准,按照“简洁、实用、醒目、规范”的原则自行确定。

(五)设施设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应根据场地条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以保障各项服务顺利进行。

1.公开栏(牌、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应设置公开栏(牌、簿),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流程、承诺标准、岗位职责、管理办法以及监督投诉电话等进行公开。

2.资料柜(架)。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应摆放资料柜(架),提供各级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便民服务手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资料,供公众阅览或取用。

3.电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应配置至少4台能够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和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查询点应至少配备一台可连接互联网的电脑。

4.便民设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应提供必要的桌椅、文具等,有条件的单位还可提供盲人有声阅读机、电子触摸屏等设备供公众使用。

四、完成时限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建设于2012年4月初全面启动,7月底前完成示范点的建设工作,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核实。各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在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档案馆或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中各选一家作为示范建设单位。在4月20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场所调查表(见附件1)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联系电话:86839755,电子邮箱:zfbdzzwc@163.com。

(二)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经核实后,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组织查询服务场所建设工作,各市(区)按照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场所选址情况、设备配备情况、人员安排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

(三)人员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考核验收。市政府办公室将于2012年12月底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建设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建设作为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所在单位也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和设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的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建设的职责。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建设的推进、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史志档案办、文广新局、行政服务中心等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查询服务中心或查询服务点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政府办公室、史志档案办等单位负责查询服务场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年鉴等资料的提供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涉及本单位的政府公开信息资料。

(三)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建设的监督考核。各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建设各项工作按照序时进度落到实处并发挥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建设及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场所建设纳入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体系。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调查表

单位名称:填表时间:年月日

类别

具体类别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试点

政府信息公开

查询服务中心

图书馆

档案馆

政府信息公开

查询服务点

授权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网点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

中心

村(社区)

便民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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