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6〕27号 |
颁布日期:2016-03-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6〕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9项,对应取消和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现予以公布。
请各市(区)、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要及时有序承接,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附件:1.取消和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
目录(共计19项)
2.取消和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共计2项)
http://xxgk.taizhou.gov.cn/xxgk_public/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6/3/14/art_27_85930.html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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