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3-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提升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倾力打造“优质、高效、务实、价廉”的政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提升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化项目审批。下放管理权限。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投资管理权限的通知》(通政发〔2013〕66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下放区级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通政发〔2014〕7号)精神,尽快做好对接工作,确保各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提高审批效率。对市级部门保留行使的审批事项,探索制订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市)、区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期限。引导中介服务。定期对全市各类工程咨询单位和能评、环评、安评、职业卫生、防雷检测、气象灾害评估等中介机构编制的有关报告情况进行核查,通报服务情况和存在问题,推动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二、减少行政收费。规范落实涉企收费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降低或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文件,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权限规定,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国家、省两级价格、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已经明确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继续征收,也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对于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凡是有幅度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逐年下降。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项转移至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与其业务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获得费用或分成收入。不得利用行政权力、管理职能或垄断地位强制企业参加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和接受不必要的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资格评审、质量(计量)认证等并收取费用。对于超越法律、行政法规收费规定自设执业资质、资格、业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或指(限)定当事人接受垄断性中介机构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一律予以取消。
三、加强要素保障。畅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确保不压贷。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提供联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贷款、应急贷款等特色产品,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金融超市”、重点项目推介会等银企合作平台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加强银企对接。对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实行低收费的担保公司,给予适当补贴。化解用地矛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争取点供、盘活存量、提高强度、依法收回等途径破解“用地难”问题,积极向上争取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经发改委、经信委认定的新兴产业用地(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可以最低保护价确定出让底价。鼓励各产业园区建设高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电力服务。建立供用电企业双向沟通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全过程跟踪服务,简化业扩报装流程、缩短业扩周期:高压单电源企业确定供电方案不超过14个工作日,双电源企业确定供电方案不超过21个工作日。在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帮助企业制定内部应急预案,在保民生的同时积极保障企业用电需求。通过银行保函、政府性融资担保、企业法人账户透支等方式开展电费结算试点。保障人才供给。加强企业用工监测,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对缺工较多的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帮扶。对劳务输出地人力资源机构、重点帮扶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单位输送或招录人力资源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实际录用人数分别给予每人200元~1000元不等的奖励。加大全市性大型人力资源交流洽谈活动举办频次,为急需50人以上企业开展专场招聘。对于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市江海英才计划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资助对象,省、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其月收入超过5000元部分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贴。
四、发挥政策导向。加快政策兑现。切实组织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政策。充分发挥“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作用,提高财政政策知晓率,加快财政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市级资金文件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拨付,省级资金“零停留”。企业获得的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符合规定用途和资金管理办法,且实行支出单独核算的,可列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范围。注重政策创新。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研究上海自贸区设立、营改增等宏观政策环境变化影响,尽快出台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强化政策的聚焦性、撬动性和催化效应。延续执行《2013年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办发〔2013〕164号)。扶持软件、服务外包等技术型服务业的发展,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税负超过15%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贴。加强政策争取。主动对接国家、省产业发展方面的新政策,跟踪已上报的项目,争取更大份额;对已经具备条件的项目要辅导做好申报材料,督促抓紧向上申报,相关部门要紧密协调配合和支持,全力帮助企业争取更多政策扶持。
五、健全服务体系。建立大企业(集团)服务“直通车”制度。坚持“一企一策、特事特办”,对大企业(集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个案处理,确保在限时办结的基础上再缩短50%时限;建立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定期走访企业,梳理发展难题,及时协调解决,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坚持跟踪回访,开展月点评、季考核,确保答复满意率达100%。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服务,实现服务企业覆盖率达100%;用好“政商通”信息平台、“89171090”(企业零距离)服务热线和“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开展服务企业“三走进”,即“走进乡镇(街道)、走进工业园区、走进产业基地”的活动,提供面对面的企业服务。
六、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理念。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的行为,应当采取规劝提示、警示告诫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防止权力滥用,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绝不借用各种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强化执法监督。制止和纠正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严禁向企业“吃、拿、卡、要”,严禁随意向企业调帐,严禁随意查封企业固定资产、冻结企业银行账户。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各类涉企检查和评比,对涉企的违规收费、检查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案件,依法快立案、快侦查、快办结。
七、强化督查考核。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提效减负工作亲自过问,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切实把提效减负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各部门和单位及其行政服务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提效减负、改进作风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电话(南通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85215251)。发现问题立即受理、认真核查、限时纠正、及时反馈,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绝不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企业发展。
本意见适用于市区,各县(市)参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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