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8-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范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玄武湖景区及周边地区综合管理,提升环境质量和形象,依据《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南京市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调整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范围,通知如下:
一、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的行政执法管理范围调整为:东面自玄武湖景区公园边界围栏起至红山路西侧、新庄广场西南侧、龙蟠路西侧(含国展中心,不含情侣园),北面自玄武湖景区公园边界围栏起至沪宁铁路南侧(含南京火车站南、北广场,小红山客运站),南面自明城墙外侧至龙蟠路北侧、北京东路北侧,西面自明城墙西侧至中央路东侧、中央门立交桥东侧、中央北路东侧。其中,南京火车站北广场和小红山客运站行政执法管理范围为:东至世纪东路与红山南路交界处,南至南京火车站北站房滴水檐垂直投影和小红山客运站北侧护栏,西至黄家圩路东侧与红山南路交汇处,北至红山南路北侧。
二、南京火车站北广场范围内属于鼓楼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市容环卫、市场秩序等行政执法管理权,由玄武区相关部门行使。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执法责任,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做好玄武湖周边地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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