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发〔2009〕113号 |
颁布日期:2009-08-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四日
淮安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考评办法
为促进全市开发区持续、健康、跨越发展,实现苏北争先、全省进位,特制定开发区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淮安经济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阴经济开发区、楚州经济开发区、涟水经济开发区、洪泽经济开发区、金湖经济开发区、盱眙经济开发区、清浦工业园区、清河工业园区。
二、考评指标及权重
(一)淮安经济开发区
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额占35%;
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占25%;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10%;
规模以上工业开票收入占10%;
进出口总额占10%;
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占10%。
(二)其他开发区
规模以上工业开票收入占20%;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20%;
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额占20%;
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占20%;
进出口总额占10%;
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占10%。
三、考评计分办法
考评计分包括基本分和附加分两个部分。
(一)基本分总分为100分,分别由增量分和增幅分组成,各占50%,计算公式如下:
1.增量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权重×50%(增量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
2.增幅分=∑(增幅/增幅最高值)×权重×50%增量最高值、增幅最高值分别以考评对象中增量实绩和增幅实绩的最高值计算。
(二)附加分
1.开发区综合排名在全省实现进位的,每进一位加2分。
2.新增总投资超3000万美元的外资竣工项目,每个加2分;总投资超1亿美元的外资竣工项目,每个加5分。
3.新增总投资超5亿元的内资工业竣工项目,每个加2分;总投资超10亿元的内资工业竣工项目,每个加5分。
4.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加1分。
5.争创成功国家级经济区域、国家级产业园区等国字号区域以及保税区、保税仓库等特殊功能区,每个加10分。
6.申报成功省级特色产业园区、南北共建园区、生态园区、产业基地、科技中心等,每个加2分。
7.土地集约利用列入全省前30名的开发区,加5分。
四、奖惩办法
奖励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
(一)综合奖。
按总得分排出一、二、三等奖。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先进开发园区称号,并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单项奖
1.进位争先奖。开发区在全省综合排名中进3位的奖励3万元,每多进一位加1万元,10万元封顶。
2.大项目突破奖。新增总投资超3000万美元的外资竣工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新增总投资超1亿美元的外资竣工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新增总投资超10亿元以上的内资工业竣工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3.区中园创建工作奖。成功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生态示范区、产业园区等,每个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保税区、保税仓库等,每个奖励5万元;成功创建省级特色产业园区、南北共建园区、生态园区、产业基地、科技中心等,每个奖励3万元。
(三)综合奖由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表彰奖励,奖金由市财政安排拨付,单项奖由当地同级政府拨付。
(四)对全市排名靠后、连续两年全省退位的开发区实行黄牌警告。
五、附则
考评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评指标中,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额、进出口额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审核确认;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规模以上工业开票收入、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由市统计局负责审核确认;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根据市考核标准,外资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审核确认、内资由市经贸委负责审核确认。附加分考评由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
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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