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7-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流通业现代化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性、支柱性产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障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快我省流通业现代化步伐,尽快形成“大开放、大产业、大企业、大流通”的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流通业现代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流通业现代化是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理念在流通领域不断创新实践的体现,代表着当今世界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趋势,呈现出“国际化、信息化、资本化、低碳化”的鲜明特征。“十一五”期间,我省流通业在总量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现代化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和先导作用逐步显现。201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482.3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8.8%;连锁经营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9.2%,比“十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苏宁、苏果等5家企业进入全国连锁前30强;流通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实现增加值5224.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2.8%和第三产业的31.2%。但从流通业现代化的进程来看,我省流通业的总体水平还不够高,区域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够平衡,国际竞争力也不够强,流通现代化相对滞后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发展阶段,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充分挖掘内需的巨大潜力,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流通业作为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把加快推进流通业现代化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消费、引导生产的重要抓手,科学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努力推动流通业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二、加快推进流通业现代化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流通业国际竞争力、打造流通强省为目标,以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提升、资本化扩张、国际化拓展、低碳化转型为路径,大力推广现代流通方式,不断完善现代流通体系,促进流通业从传统向现代的全面升级转型,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努力使我省流通业规模和产业发展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流通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流通体系逐步完善,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功能显著增强,流通效率显著提升。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8万亿元,商品销售额超过14万亿元,生产资料销售总额达7.5万亿元。全省流通业增加值达1.1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4%左右。
――年成交额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达2万亿元,亿元以上交易市场达610家,超百亿元的达37家。新增5个年交易额超百亿元的农产品物流中心、20个年交易额超10亿元的农产品批发中心、20个年配送额超亿元的生鲜配送中心。
――1家流通企业进入世界500强,3家年销售额超千亿元,10家年销售额超500亿元。流通上市公司超过30家,赴海外经营、收购、上市企业超过10家。
――连锁经营额达1.35万亿元,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5%。全省网络购物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十二五”期间,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三、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一)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大力推广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不断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化水平。积极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多途径整合资源、低成本和跨区域扩张。支持发展自愿连锁,提升中小流通企业生存发展能力。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网点,完善城乡连锁服务体系。引导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领域拓展,积极发展百货、家居等日用消费品,成品油、金属材料、化肥等生产资料,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服务消费的连锁经营。吸引大型流通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我省。
(二)大力发展物流配送。加强商贸物流的统一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流通模式创新,不断提高商贸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依托港口、机场、货场等交通枢纽,建设、改造一批仓储、分拣、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功能齐备的商贸物流园区,建设一批以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和高效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的物流基地。鼓励大型连锁企业高标准建设自有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大力发展保税物流,支持全省商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三)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推广进程,加快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和网络支付平台建设,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虚拟市场与实体市场协调发展。积极发展网络购物,鼓励引导大型专卖店、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开辟网上商城,加快培育形成大型网络购物示范企业。支持以中小流通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第三方公共网络购物平台建设。规范发展金属材料、石化原料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四)加快推进流通标准化。建立健全流通业标准体系,运用标准化手段,提升流通业发展水平。加快地方标准制定步伐,对涉及覆盖面广、流通业急需的标准优先立项。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流通业与国际接轨。实施流通标准化示范工程,规范流通行为。
(五)全面推动流通技术和管理创新。加强现代流通理论、流通技术和管理的研究与运用,特别要加大物联网、无线射频等新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大力整合供应链,鼓励流通企业加强工商对接,发展自有品牌,构筑流通与生产紧密结合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品牌直销店、品牌折扣店、会员店、工业品超市、工业品连锁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多业态融合发展。鼓励流通企业加快“走出去”,建立全球流通网络,推动形成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四、积极培育现代流通体系
(一)以“三大商圈”发展为重点,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的流通服务体系。加快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完善总体布局合理、区域协调发展的流通格局。推进苏锡常商圈的现代化、特色化建设,提升苏南板块流通业的区域竞争优势。促进南京商圈特别是新街口核心商圈向高端化、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扩大南京商圈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力。支持徐州商圈集聚流通资源、健全服务功能、提升发展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徐州作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地位。以“三大商圈”为示范,引领全省流通业提升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促进各城市优势流通资源向中心商务区集聚,强化其城市功能核心地位。引导各类商业街向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和复合化发展。适度发展多业态、多品牌、多门类结合的城市综合体。
(二)以工业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为重点,建设现代生产性流通服务体系。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升档次的要求,制定《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指导意见》。重点发展对产业有较强带动力的产地批发市场和特色鲜明的专业批发市场,引导各类市场向商品品牌化、经营商场化、管理规范化发展。鼓励专业批发市场拓展功能,确立展示订货中心、研发设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批发采购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地位。拓展多种形式的批发交易,有序发展网上交易、会员制交易、期货交易等形式。进一步完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支持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链,形成集原材料采购、加工、配送服务于一体的经营模式。积极探索工贸对接的经营模式和新型业态。加快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提高大宗生产资料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提升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为生产企业配套服务能力。
(三)以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为重点,建设新型农村流通服务体系。积极构建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农贸市场为支撑、大型超市为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广泛参与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支持大型农产品市场改造基础设施,提高加工配送、冷链物流和电子结算等能力。积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与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型工矿企业、院校等开展农超、农企、农校对接。大力发展网上销售。贯彻实施农产品购销标准,推进农产品分级包装,培育和发展品牌化经营。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立质量跟踪与进度督查制度。
(四)以健全社区商业网络为重点,建设现代居民生活流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区民生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打造消费便捷、服务优质、环境优美、功能配套的便民生活服务体系。加快社区生活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加强流通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供需衔接,为社区居民提供衣、食、住、行、娱、购等相关服务。鼓励引导生活服务类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打造社区商业品牌,大力发展社区便民网点,加快农村社区为农服务社和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促进便利消费,保障安全消费。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进社区开设农产品直销店。鼓励引导餐饮龙头企业进社区开设连锁早餐网点、经济餐门店。积极保护和支持“老字号”发展。
(五)以城乡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建立现代市场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准确灵敏的市场运行监测系统,提高市场预测和预警能力。打造客观高效的商务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为政府决策咨询和社会信息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多方联动、反应及时的市场调控预案体系,建立健全以大型龙头企业为骨干的应急商品供应基地和投放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民间储备、实物储备和资金储备、能力储备相结合的重要商品储备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提高城乡市场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能力。加强城市菜市场的规划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市菜市场的升级改造,提高城市菜市场的公益性地位,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
(六)以培育主体、规范管理为重点,建设现代特种商贸服务业流通体系。加快新型租赁业发展,重点发展耐用生活品、大型设施设备等租赁服务,培育专业化租赁公司。鼓励和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推动药品物流配送和连锁方式创新,形成一批全国性、区域性药品流通集团。推进酒类商品以连锁经营为重点的流通方式创新,提高酒类流通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培育和规范旧汽车、旧电脑、旧通讯器材、旧家具、旧家用电器等二手货市场,促进旧货的回收利用。依法规范典当、拍卖、直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等行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品牌企业。
(七)以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为重点,发展绿色循环消费体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节能环保型产品的销售。积极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继续开展抑制过度包装和限制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使用专项治理。
五、加大对流通业的支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流通业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稳步有序推进。省人民政府加强对全省流通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省商务厅作为全省流通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流通业的管理和指导,认真做好流通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快流通领域制度建设,逐步理顺流通业管理体制,努力构建全省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省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流通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推动流通业发展的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流通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加快推进流通业现代化摆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流通领域重大问题,加强对本地区流通业现代化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推动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根据流通业发展实际及财力状况,支持流通业现代化发展。整合省级商务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适当扩大资金规模,采取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对关系民生、消费安全和流通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对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村流通载体建设、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市场调控体系建设、大型流通企业跨区跨国发展、中小流通企业公共平台建设、与我省产业关联度高的省内重点展会、流通领域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高级管理人才培训和引进等予以重点支持。
(三)支持培育流通大企业。支持我省大型流通连锁企业加快发展,通过完善政策扶持和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培育一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和先进示范效应的连锁大企业。在省内跨区域的连锁经营企业,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由总部汇总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区间相关利益调整问题,由省财税部门按政策规定执行。支持我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的大型连锁企业赴境外设立销售网络或收购境外知名品牌,建立全球供应链或销售网络,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我省优势流通企业到境外从事资源开发及并购、上市融资。支持一批大型物流企业创新发展,大力发展保税物流。支持国家级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加快物流基础、信息平台和专业人才建设。对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已登记的运送鲜活商品小型货车,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适当放宽白天进入市区限制。对流通企业从事广告宣传和举办促销活动,有关部门不得变相违规收费。
(四)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加大中小流通企业采购平台建设,通过商务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中小超市和成品油企业采购联盟平台建设为重点,搭建中小企业采购平台,为广大中小流通企业提供信息共享、交流合作、联合采购的服务载体,提高流通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中小商贸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加强信用担保和征信体系建设。加大流通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力度,促进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扶持流通业发展。完善流通信用担保激励和风险补偿办法,对按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担保费以及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对增加资本金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建立健全流通企业征信体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流通企业的融资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六)稳步推进流通领域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全省13个省辖市的肉菜质量追溯网络。积极探索药品、酒类等商品的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实现对流通客体的溯源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形成从消费终端对生产环节的市场倒逼机制,从源头提升商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七)支持土地、科技、人才、资金等要素为流通业发展服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加流通设施用地比例,城市黄金地段规划确定的商业用地优先供地。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大力推进流通信息化,鼓励流通企业在商业设施和重要流通环节等方面加大科技投入。支持流通企业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善对流通企业的金融服务,针对流通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积极拓展基于银票、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铺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和创新服务的内容和产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授信制度,对经营效益好、信用意识强的优质流通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帮助流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直接融资工具筹集资金。促进银行卡收单市场健康发展,鼓励银行卡收单机构有序竞争,合理降低对餐饮、商场和超市等企业的刷卡费率。全面执行现代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用电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并轨政策。落实对微利性民生服务业如社区服务、放心早餐、家庭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扶持。流通服务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并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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