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非讼法律类 > 工商查询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长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2-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长春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9073”养老新格局、建立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的关键时期。把握时代特征,立足长春实际,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我市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不同层次需求,确保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真正享有平等、尊严的生活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总体发展相匹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动和互补的格局。

2.坚持立足现实与面向未来相结合。立足于我市人口规模和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分析未来一个时期养老服务需求的新趋势、新走向、新问题,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面向未来要着眼高起点、高水平,立足现实要兼顾眼前需要和现实可能。

3.坚持有序建设与合理规范相结合。以区域老龄人口基数为基础,从现实需要出发,有序建设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服务机构和场所。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指导,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

4.坚持有条件准入与动态退出相结合。以机会平等、资源开放、公平竞争为原则,既要适度降低养老服务业的准入门槛,又要满足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必备条件,构建良性、公正、合理的优胜劣汰运行机制。

5.坚持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经营相结合。采取无偿、低偿、有偿等多种服务形式,满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中低端需要。同时,还要采取市场化经营的方式,为高收入老人群体提供个性化的高端服务。

6.坚持统筹发展与特困优先相结合。以困难老人、最需要帮助老人为政府制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政策的重点,在统筹其他社会人群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城乡老年人整体供养水平。

(三)主要目标

确定发展保障型养老机构建设,优先满足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的前提下,重点发展舒适型养老机构建设,适度发展优享型养老机构建设,更好地满足全体老人的多种养老服务需求。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3.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达到35张。其中介助、介护床位要不低于总床位的60%。老城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比例要适当提高,实现地区养老床位数与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协调。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70%以上。所有新建养老机构达到市级以上的建设标准,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养老机构达到2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的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集中养老的格局。建立起集中照顾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互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并使养老服务方式由单一功能向综合功能转变、由经济型向舒适型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养老服务从总体上实现由重点照料向适度普惠型的历史跨越,基本达到国内中等发达城市的养老服务水平。

二、基本任务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1.建立养老服务券制度。针对城区居家养老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无”对象、“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的特点需求,2013年全市建立居家养老券服务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

2.扶持居家服务机构发展。培育和大力发展社会服务机构,壮大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不断满足居家养老对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养老服务需求。

3.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3年至2015年,长春市城区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基础上,再建设4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2015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提高高龄养老津贴标准。到“十二五”末期,高龄养老津贴标准80至89岁的城乡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津贴(四县市和双阳区100元);90至99岁的城区老年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津贴(四县市和双阳区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生活津贴。

(二)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1.完善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按照所在区域内每一万人口密度、年龄结构和资源情况,布局在十分钟内老人可接受到相关服务的便民地点。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等方式,建设一所规模适当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并随着需求增加,形成照料网络。利用3年时间使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城市社区。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实现80%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达到省级规定的日间照料中心标准。

2.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功能基础上,发挥长春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社会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

(三)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养老机构设置重点围绕“四圈合一”,即距离居住圈、医疗圈、休闲圈、交通圈都较便捷的地方进行规划。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设施方案。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1.市级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项目。2013年至2015年,市本级新建一处8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型社会福利机构,使之成为以养老服务、培训实训为重点的长春市养老示范基地。

2.县级和开发区城市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各县(市)要建立一所综合性公办养老院或医护院。各城区、开发区要各建1所4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

3.改造整合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保证“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础上,扩大收住对象范围,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空巢、独居老人的养老需求。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4.大力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结合长春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现实发展能力与未来高水平要求,以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为目标,加大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积极发展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到“十二五”末期,力争全市新增民办养老机构50个,新增床位5000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和综合协调,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市长、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民政、发改、教育、公安消防、司法、财政、人社、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地税、工商、市政公用、文广新、体育、卫生、药监、工信、残联、老龄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

(二)科学制定推进计划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市整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年度任务,通过政府有计划投入和整合社会资源抓好计划落实,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

要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的公益性养老机构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

(四)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身体评估、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

(五)完善扶持政策

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保障土地供应。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研究制定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医疗等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有关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培训

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养老队伍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满足养老护理员技能需求。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到“十二五”末期,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探索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机制,开发社工岗位,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七)运用现代科技成果

政府构建长春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以网络为支撑建立老年人、社区、机构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日常管理和相互衔接,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效率。社会专业服务组织采取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等多种形式,搭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商查询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9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