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辽府发〔2011〕5号 |
颁布日期:2011-02-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民创业最活跃地区的实施意见
辽府发〔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加快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促进辽源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经2011年1月22日市政府六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就我市打造全民创业最活跃地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一)放宽创业领域。除国家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在项目申请、融资服务、国有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二)放宽注册条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只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即视为有经营场所,依法核准登记注册。实行“绿色通道”,设立下岗再就业登记窗口。引导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增加就业岗位。
(三)推行筹建帮扶制度。本区域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和外来人员创业,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筹建期间可申请领取有效期为6个月的筹建营业执照。
二、进一步扶持基地建设
(一)在市政府已命名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进一步壮大规模和发展数量,以充分发挥基地促进创业就业的作用。五年内新增创业孵化基地10个,创业示范基地10个,大学生见习基地10个以上,创业培训(实训)基地5个。
(二)税务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对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三)人社(就业)、工信部门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创业示范基地给予重点扶持。
(四)对大学生见习基地积极接纳见习的,见习期间财政部门每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企业补助,用于大学生的见习生活补贴。同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进一步扩展项目依托
各级人社(就业)部门建立由政府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年度更新率达到20%以上。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开设的“创业项目展示区”和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常年向创业者推荐。
四、进一步强化贷款扶持
(一)增加担保基金。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担保基金计划落实到位。金融机构在信贷规模许可的范围内,贷款额度最高为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放贷规模每年不少于6000万元。
(二)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创业人员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对高校毕业生个体创业的贷款额度在6万元以内;对妇女个体创业的贷款额度在8万元以内;对发展情景好、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个体创业贷款可放宽到10万元以内;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对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0%(100人以上为15%)以上,可提供400万元以内的贷款。
(三)明确个体创业贴息。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体创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个体创业在5万元以内,妇女个体创业在8万元之以内的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个体创业在5万—6万元之间部分的利息,由省、市财政各给予50%贴息。除按国家规定的贴息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创业人员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个体创业的贷款额度在6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妇女个体创业的贷款额度在8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部分,由“全民创业发展基金中给予全额贴息”。
(四)放宽担保范围。将目前担保范围的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扩展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中省直企业在岗的中层以上干部。
(五)拓宽放贷渠道。各商业银行都要积极对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在借款人相关贷款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经办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进行审查;经上级行批准,经办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放款。
(六)创新担保机制。经人社(就业)部门确认的没有足额资产抵押、资质抵押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小企业和创业个体经济,由担保公司给予担保,出现风险由“全民创业发展基金”中提供给担保公司予以补偿。资产评估和公证等单位要以最低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就业
积极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辽源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其中3年内对“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和“充实社区服务大学生”报考市以下事业单位给予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中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在该服务单位空编的情况下,经人社、编制部门考核批准后可直接聘用;对特别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可按一定比例择优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六、进一步联手多元创业
(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结合其工作职责对各自的服务对象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具体活动项目由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年终对系列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大力扶持农民创业。发挥我市传统产业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创办“居家袜厂”,不断扩大东丰“农民画”、东辽“满族剪纸”等创作产业,并在资金、税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实现多元化群体创业,激发农民走向“创富”之路。
七、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
(一)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有培训要求的城乡新创业者全部实行免费创业培训。
(二)加强创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从2011年起,每年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要达到20000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9500人以上,新生劳动力技能培训2000人以上,创业培训400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500人以上。培训目标任务要具体落实到各培训基地,经年终考核,对超额完成培训任务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连续两年完不成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取消其培训资格。各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要以市场需求为重点,开展订单、定向和储备式培训,用规模打造辽源技能培训品牌,全市要实施“5155”工程,即:用五年时间培训10000名电焊工、5000名数控车工、5000名普通车工,把工厂搬进学校,实现零距离就业。
(三)开展评选“星级培训机构”活动。从2011年开始,每两年一次对市政府命名的“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开展“星级培训机构”评选活动。评选等级为“四星”级(市级)和“三星”级(县级),市政府对“星级”单位给予命名和授牌。“星级”评选标准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八、进一步提供创业服务
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基层创业指导服务体
系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其工作经费。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扶持、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九、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积极筹集“全民创业发展基金”,2011年市政府要筹集不少于500万元的“全民创业发展基金”,并通过经营方式逐步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拉动全面创业。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十、进一步营造创业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政府推动创业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培树和宣传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典型事迹示范、引导、鼓励的作用,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市政府每年对创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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