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培训(实训)基地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9-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培训(实训)基地的决定
辽府发〔2014〕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工信办〔2009〕468号)有关规定,经市工信局考察评定,市政府决定命名辽源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市级电子信息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辽源东北袜业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为市级电子商务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基地。
希望以上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切实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增强实力,在加快我市经济发展、促进创业就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显著成绩。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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