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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吉政办发 〔2009〕67号
颁布日期:2009-05-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吉政办发〔2009〕6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生猪生产受周期性波动、金融危机和甲型H1N1流感等多重因素影响,生猪市场价格下行,养殖效益下滑,生猪生产形势严峻。生猪生产是我省畜牧业一大优势产业,为稳定和保护好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储备机制

各地要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当猪粮比价达到预案要求比例关系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要特别支持和保护好生猪原种场、扩繁场的良种猪和能繁母猪,确保我省生猪生产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坚决防止出现过度宰杀母猪现象。按照调控预案要求,适时启动储备机制,适当增加地方冻肉储备,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生猪活体储备。

二、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扩大生产

积极鼓励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增加收购量、扩大生产、加大储备,缓解生猪市场销售压力。省农业产业化资金对生猪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三、积极拓展销售渠道

各地要积极组建由生猪经纪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组成的生猪产销合作社,发挥产销衔接作用,拓宽我省生猪外销渠道。加强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主要销区对接,搞好生猪产销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生猪产销合作机制,促进我省生猪产业稳步发展。

四、开辟生猪运输“绿色通道”

从2009年5月上旬到9月末实施生猪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生猪出省运输车辆要优先通行,不得随意截车,确实明显超限超载的,严格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政策,确保生猪运输渠道畅通。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吉林省畜牧业贷款中心的作用,帮助生猪饲养户特别是养殖大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其他银信部门的小额贷款也要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各级政府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谋划组建畜牧业担保公司,为畜牧业贷款提供担保,破解畜牧业发展融资瓶颈,推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落实好生猪生产各项政策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稳定生猪生产。能繁母猪补贴一定要落实到位,调动养殖者的积极性。国家和省扶持生猪原种场、扩繁场和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要按计划组织实施,通过项目拉动,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对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省里要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检查。

七、扎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工作,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好公路、铁路、航空等出入关口,严防染疫生猪及其产品流入我省,坚决禁止病害猪肉上市。积极组织好生猪养殖场(小区)定期消毒及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八、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猪

优质高效特色猪品质好、价格高,是我省生猪生产的一大优势。在当前形势下,要发挥特色优势,实施差异性生产战略,引导企业和农民发展有机山黑猪等特色猪,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打造优质猪肉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

九、科学引导生猪产品市场

消费加大宣传力度,科学把握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正确宣传报道甲型H1N1流感科学知识,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猪肉产品,增强公众消费信心,最大限度降低甲型H1N1流感对生猪生产和猪肉消费带来的负面影响。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生猪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政策,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各级牧业部门要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形势变化,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

当好参谋。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围绕保护生猪产业发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增强合力。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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