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0-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7日
吉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进一步落实“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紧紧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发展先进文化”工作主题,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资源共建共享为抓手,以服务基层为着力点,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活化工作载体,进一步推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实现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公平普惠,加快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在“十一五”基础上有显著发展,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并争取超过5%以上,同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
(一)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深入贯彻落实。突出工作主题,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宣传低碳生活、防灾减灾、创新创造、公共安全、身心健康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推动全省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民之间、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居民之间科学素质差距逐步缩小。
(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大众传媒、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技传播与普及力度不断增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促进基本科普服务的公平普惠,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完善,资源集成和有效利用得到加强,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初步建立。工作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合力不断增强。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主要任务:
(1)培养科学兴趣,提高科学意识。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发展先进文化等内容,培养学科学、用科学兴趣,使未成年人不断提高科学认知水平,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2)加强科学教育,培养创新能力。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着力提高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能力、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勇于探索的创新能力,使中小学生掌握必要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启迪科学思维、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
(3)普及科学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为农村未成年人尤其是女童、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特殊困境儿童提供更多接受科学教育和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其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
(4)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使其具备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综合实践能力。
2.工作措施:
(1)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将科学启蒙教育融入幼儿园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结合幼儿的特点,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发展幼儿的观察力、想象力和认知能力;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新科学课程标准,开展科学课程改革实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发挥课堂教育对提高学生科学素质的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进一步推广“做中学”经验和成果,扩大科学教育方法创新与实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动手制作等方式,提高科学素质;高中阶段教育,注重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追求真理、勇于创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鼓励普通高中开设丰富多彩的科学教育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大力推进通用技术课程的普遍开设,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面向农村中学生开展立足于工作和生活的职业指导教育。
(2)丰富校外、课外科学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学生进实验室、科学工作室,动手做科研、参与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等活动。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和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活动,组织科学家与青少年开展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提高各类科技竞赛的组织质量和水平。积极鼓励民间开展普及性科技活动,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
(3)营造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创建科普校园、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活动过程中,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自救等科普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等常规科技教育活动,设立科普教育长廊、板报,营造师生自由讨论的科普文化氛围。
(4)探索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加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工作力度。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中小学生走进科研院所、走进科普教育基地等工作,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中小学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资源,开展科学技术教育与培训活动。
(5)重视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家长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鼓励家长为未成年人进行科学探究、科学学习提供条件,引导未成年人广泛接触自然和社会,培养未成年人亲近自然的情感。
(6)发挥新闻媒体促进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高的作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机构和团体要进一步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用丰富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责任分工:
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中科院长春分院、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主要任务:
(1)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发展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应对突发事件,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促进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提高农民掌握和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产、增产增收的能力,引导农民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普及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创新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3)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以及适应现代科学文明生活的能力。
(4)提高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2.工作措施:
(1)建立农村科普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教育阵地的作用,结合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绿色证书培训、星火科技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等,有针对性地向农民广泛开展科技教育和技术服务。深入实施百万新型女农民培训计划和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深入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继续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科技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培养,发挥其在科学普及、科技引领方面的作用。
(2)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深入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使其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或达到上岗要求;对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依托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和农村中小学开展农村社区教育。
(3)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农村科普活动,提高农民科学健康生活能力。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进村入户、科技110服务热线、科普大集、专家大院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探索科技工作者“常下乡,常在乡”的长效机制。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等方面的宣传,组织实施“生态环保宣传进农家”科普活动,向农民积极传播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农业知识。开展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远离“黄赌毒”等科普宣传活动。
(4)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项目、农村清洁工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等惠农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和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科普工作队等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探索建立科普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全省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区)、全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全省科普示范乡(镇)、村的创建活动。
(5)健全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对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农民骨干和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以及农村各类实用人才开展科普工作培训,重点加强对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发挥乡镇科协、村科普小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在农技服务中的作用,发挥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科普志愿者等科技传播人员的作用,逐步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
(6)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的科普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民委、科技部、农业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委发〔2008〕245号),实施科普富民兴边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民族地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作用,大力加强双语科普工作,资助、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出版发行,并紧密结合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
3.责任分工:
由省农委、省科协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中科院长春分院、省农科院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1.主要任务:
(1)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方面的知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2)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3)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4)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2.工作措施:
(1)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大专院校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和培训教材;将科学素质有关要求纳入省级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加强对科学素质工作的重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脱产学习。
(2)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在岗职工、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继续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青年就业创业行动、进城务工青年订单式技能培训等活动。加强职业院校、城镇就业训练中心、科技培训中心、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等培训机构建设,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妇女岗位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激励妇女在工作岗位建功成才。
(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新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技师工作站试点建设,积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制建设,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科学素质的全面提升。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4)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机构作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组织职工技能竞赛和同业技术交流。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等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送科技活动。在企业内部刊物、广播、局域网络上开办科普专栏,设立科普橱窗、职工科技书屋等,充分利用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建设科普宣传阵地。加大面向科技工作者的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关注进城务工青年的情感需求和心理问题,着力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建设学习型、知识型、创新型职工队伍。
3.责任分工: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安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中科院长春分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主要任务:
(1)从全面认识自然世界运行变化的根本规律出发,加深对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的理解,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
(2)紧跟时代发展、结合岗位特征,通过录用选拔、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各种途径,持续不断地提升公务人员的科学素质,保证公共行政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3)牢固树立科学执政理念,积极吸取借鉴人类社会关于公共行政管理各种先进文明成果,坚持遵循普遍规律与结合具体实际相结合,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能力。
2.工作措施:
(1)切实搞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培训规划。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10〕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务员局制定的2011—2015年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1〕28号),将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大纲。重点培训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科技管理人员。
(2)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综合评价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建立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及题库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启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工作,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监测评估体系。
(3)开展各类科普活动,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及现代科技知识。办好院士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会和专题科普讲座等科技知识讲座和报告,有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研场所实地参观学习,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编辑出版相关科普读物。
(4)加大宣传力度,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推出一批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宣传他们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创办有关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专题、专版、专栏,大力宣传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
3.责任分工:
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党工委、省总工会、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1.主要任务:
(1)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2)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激发社区居民提升自身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发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2.工作措施:
(1)把科普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面向老年人、妇女、少年儿童开展科学生活、安全生活、健康生活等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资源,获得有益知识,拒绝不良信息。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开展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城市生活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2)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提升社区科普能力。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拓展和发挥科普功能。结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型传媒的功能。健全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社区科普小组等科普组织。建立健全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示范街道、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
(3)建立健全社会化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有效整合社区内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学会、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企事业单位、部队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
3.责任分工:
由省科协、省妇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参加。
四、实施五大基础工程
(一)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1主要任务:
(1)加强教师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培养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教师队伍。
(2)加强教材建设,改革教学方法,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
(3)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和新建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建设一批科学教育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2.工作措施:
(1)大力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有关高校增设科学教育相关专业,着力培养从事科学教育的专门师资。在职教师培训中增加科学教育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把县及县以下幼儿园、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作为重点。逐步完善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
(2)巩固科技与教育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模式。提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实施科教合作共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系统项目。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及项目培训。
(3)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材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将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将科普工作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创造能力。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探索建立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资源库。
(4)改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学方法。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促进教学方法手段的提升,广泛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增强教育教学效果。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科学教育培训,改革与探索成人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5)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充实科学实验仪器、教具等科普资源,并提供社会化服务。继续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和鼓励现有科学教育网站扩大科学教育资源的容量。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动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教育机构等公共机构,对公众进行分类教育和培训。
3.责任分工:
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农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农科院参加。
(二)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1.主要任务:
(1)繁荣科普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资源开发。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国家、社会和公众需要,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结合,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科普作品。
(2)集成省内外科普资源及信息,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3)促进科普资源开发、集散和服务的社会化,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2.工作措施:
(1)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发挥科技、教育、传媒等相关行业的科普创作能力与创作积极性,鼓励支持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级电视台制作的优秀科普电影、电视节目在基层播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优秀科普产品,带动我省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2)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积极推进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政府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创新成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探索建立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
(3)加强科普展览、教育、活动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开展主题科普展览巡回展出,推动展览和展品在各类科普场馆、服务机构之间交流。推动科普资源包开发,集成各种科普展览、教育和活动资源,供广大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普活动站等场所以及学校、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共享使用,为其开展科普工作提供公共指导和服务。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加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展教资源的支援力度。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
(4)建立全省科普资源及信息共享交流平台。以优秀科普网站为平台,建立动员激励机制,以分散存储、集中服务为资源共享形式,推动全社会优质科普资源集成共享。
(5)引入市场机制,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普产业的良性发展。举办科普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及时发布科普场馆建设和科普活动信息,为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搭建交流和服务平台。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馆(园)、科普展览展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动漫作品、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3.责任分工:
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三)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1.主要任务:
(1)强化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意识和科技传播责任。
(2)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与科技传播能力。
(3)积极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重要作用。
2.工作措施:
(1)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推动电台、电视台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科技节目,增加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加强科技专栏建设。推动各类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等科普产品在农村和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发行、使用工作。
(2)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有计划地开展大众传媒从业者科学素质培训,增强其在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中的主动性与责任感。推动科学共同体与媒体交流互动,定期举办科学家与媒体交流活动,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话题以及突发事件的能力。
(3)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打造一批读者量大、知名度高的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专版,形成一批在业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加大各地方电视台科教频道建设力度,鼓励支持电台、电视台科技栏目办成精品栏目。
(4)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培育、扶持若干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发挥网络科普联盟的作用,促进网站之间开展科技传播的交流与合作。
3.责任分工: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中科院长春分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四)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1.主要任务:
(1)大幅度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2)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整体布局。
(3)基本建立科普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发展的保障体系。
2.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科协《关于贯彻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的实施意见》(吉发改高技联〔2010〕1号),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规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2)积极发展科技馆。按照《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积极推动在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特色的科技馆,促进科技馆在全省的合理布局建设。创新理念,加强科技馆展览和教育活动设计策划及运行的规范管理,增强教育功能,提高重复参观率。
(3)建设各类专业科技博物馆。鼓励推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城市,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博物馆。充分利用重大工程项目或企业闲置、淘汰生产设施,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
(4)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发展国家级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引导和发挥行业科普基地(场馆)作用,不断完善运行机制,使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100个左右,力争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50个左右。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活动。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基地、文化宫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引导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等强化科普教育功能。
(5)依托现有社会设施开展基层科普设施建设。推动县(市、区)依托现有设施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在60%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立科普活动站(室),不断拓展科普服务能力。科普画廊(宣传栏)覆盖65%的社区和行政村,宣传内容每年更新5次以上。扩大科普大篷车服务范围,促进展品展项更新,增强为基层群众服务能力。加大科普大篷车配置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3.责任分工:
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五)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1.主要任务:
(1)着力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
(2)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科普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
(3)培育一批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与管理等方面人才。
2.工作措施:
(1)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回乡知识青年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宣传员队伍。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函授大学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
(2)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等活动以及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活动,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鼓励学校、学会、科研机构、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
(3)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4)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
(5)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形式,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鼓励吸引广大在职科技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在组织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展教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机会。
(6)加快高端和专门科普人才培养。充分利用我省知名高校和企业,建设一批科普专门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培养大批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等专门人才。组织现有专职科普工作者到国外和高校学习深造,提高科普队伍整体专业水平。
3.责任分工:
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党工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五、组织实施与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科学素质纲要》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3.各级科协要牵头做好本级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实施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推动各部门落实相关任务。
(二)建立实施机制。
1.制定出台繁荣科普创作、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优惠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加强对经营性科普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推进《科学素质纲要》的贯彻实施。
2.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建设好专兼职科普工作队伍。出台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科技、教育、传媒等社会各界以及大学生、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等社会群体参与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3.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基本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落实国家对捐赠公益性事业的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贯彻落实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4.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吉林省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全省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逐步探索将科学素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三)加大经费投入。
1.建立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公益性投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2.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不断增加财政经费投入。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要求,结合当地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切实推动我省“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督促检查。
1.及时做好督查。针对《科学素质纲要》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及时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
2.搞好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根据国家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要求,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逐步健全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并纳入我省社会发展指标体系。
3.强化激励机制。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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