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0-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3—2030)》的批复
张政函〔2014〕134号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管理局:
你们《关于批准实施﹤张家界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3—2030)﹥的请示》(张城执呈〔2014〕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张家界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规划》)。
二、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要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总目标,按照“一城两区”的工作思路,依据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活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近期(至2020年),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及武陵源城区要基本齐备垃圾清运设施、清扫器具等;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建成标准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程度大幅度提高,无害化处理手段呈现多样化;制定和完善环卫管理制度,初步健全环卫投入机制。规划远期(至2030年),建设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和1座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妥善处理厨余垃圾、生活垃圾和园林垃圾等;运用分类收集、压缩式收运、焚烧、卫生填埋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处理等多种手段,力争做到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与处置能力动态平衡,努力实现废弃物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环卫管理系统化、科学化、市场化的目标。
四、加强《规划》对下一层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作用。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应确保环卫系统规划与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并与城市建设速度同步、适度超前;在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垃圾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标准进行规划编制;特别是对近期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垃圾站(公厕)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改建和取消建设,为我市顺利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供保障。
五、统筹推进城乡环卫事业发展。按照建设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卫设施建设的同时,对农村垃圾收集设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逐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体化。对规划确定的市域范围内各类环卫设施建设的控制范围应进一步组织落实,纳入建设用地管理。
六、严格实施《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全面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若涉及环卫设施用地性质、用地规模等发生变化需作调整的,应当依照有关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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