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9-2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渣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中心城区渣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娄底中心城区渣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减少渣土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和全市创卫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娄底中心城区开展一次渣土污染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三个创建”工作方案要求,规范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渣土处置许可审查,严肃查处渣土污染城区环境和偷运渣土行为,狠抓污染源头治理,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为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娄底市中心城区渣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石超刚同志任组长,杨建杰、林有良、陈国光、彭健初同志为副组长,陈光祥、周海涛、谢志明、彭希勇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城管执法局(30人)、市住建局(2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人)抽调。
三、整治范围
娄底中心城区建成区。
四、整治标准和内容
(一)建设工地场内道路硬化,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齐6台以上洗车设备。安排清洗员清洗车身车轮车底余泥余土。出口设质监员,负责检查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平厢平盖、车厢外围是否有余土、车轮里外是否夹带残余碎石(泥土)、车轮是否带泥浆水上路。
(二)渣土运输线沿途安排专人保洁。每500米(可视污染程度作适当调整)安排保洁员1名,配置手推车、铁铲、扫把等清扫清铲工具,对撒落的渣土及时进行清铲清扫,清扫清铲的渣土不得倒入绿化带内。同时,加强对渣土运输线的洒水降尘和路面清洗,确保渣土运输线路面无渣土残留。
(三)倒土区建立缓冲道,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洗车台,防止渣土运输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四)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整洁。车头手触无污迹,车厢、顶盖、车轮、车底等可清洗部位目测无泥沙,玻璃明亮。车身、顶盖破损或标识不清、牌照不齐的渣土车辆不准参与渣土运输。
(五)城区破损道路及时修复,清掏的沟泥及时清运。
(六)新修道路和未移交道路两厢的交叉路口硬化。
(七)查处渣土运输偷运、违规倾倒以及其他车辆沿途撒漏碎石、煤灰、混凝土等行为。
(八)禁止渣土运输车超出车后挡板装运渣土,以防沿途抛洒渣土。
(九)未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白天(5:00—19:00)禁运渣土。
五、工作步骤
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展开: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娄底中心城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公司进行调查摸底,将整治方案宣传发动到每一处施工工地和所有渣土运输企业。各渣土运输公司、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召开动员会,对整治方案进行传达、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娄底中心城区各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企业按照整治标准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11月30日)
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后整治效果仍达不到要求的工地和单位,由渣土运输管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实行专项整治。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一是看整治标准是否落实到位;二是看相关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整治成果,积极推广工作经验。
六、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发放资料、媒体宣传、召开动员大会等多种方式,营造良好的渣土污染整治氛围,对渣土污染整治工作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洗车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和违规运输渣土与渣土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城区建设工地场内道路硬化和出入口洗车设施配备的督促落实,督促市政维护部门加大对破损路面的修复力度,对清掏的沟泥及时清运;市城建投集团负责对新修道路和未移交道路两厢路口进行硬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超装超载、无牌无照行驶行为查处的执法保障工作。
(三)定期调度,科学安排。市渣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旬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及时讲评,跟踪落实,科学安排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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