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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郴政办函〔2009〕104号
颁布日期:2009-04-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04号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全程管理的建议”等25件人大代表建议和“关于加速郴州发展迫切需要地方金融创新的提案”等15件政协委员提案分别为2009年重点处理建议和重点提案,其中23件重点处理建议和13件重点提案由市政府系统主办。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要求,对重点处理建议和重点提案明确了市政府督办领导和第一责任人(见附件)。请各承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办好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前提下,对23件重点处理建议和13件重点提案进行重点研究,重点办理,切实解决问题。2009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建议提案特别是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集中督办和通报。现就有关重点建议提案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重点处理建议和重点提案的承办单位(包括主办和协办单位)都要明确单位一把手为牵头领导,其中主办单位一把手为该建议或提案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五定三包”责任制(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质量,包落实、包回复、包满意),务必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的责任机制,确保重点处理建议和重点提案办出实效。

二、及时向市政府督办领导汇报办理情况。每件重点处理建议和重点提案都明确了一名市政府领导为督办领导,各主办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督办领导汇报办理方案、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一是认真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承办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召开局(委、办)务会专题研究办理方案,研究时应邀请协办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列席。草拟办理工作方案后,报市政府督办领导审定,并认真执行。办理工作方案须抄送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3份、市政府办秘书二科2份。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分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防止对同一问题给予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答复。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重点处理建议和重点提案,主办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督办领导汇报,争取领导支持,提请领导组织现场办公或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三是确保答复件质量。重点处理建议或重点提案答复前要向市政府督办领导汇报办理结果,答复件要由主办单位一把手签发,要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问题逐一答复,格式和内容要规范,语气要谦逊诚恳,内容要实事求是,措施要具体可行。

三、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在办理重点处理建议和重点提案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商,做到当面沟通。办理前可约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办理方案,征求意见;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共同解决;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今年重点处理建议和重点提案当面沟通率要达到100%。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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