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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1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平顶山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6日

平顶山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4月15日)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情况以及201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和隐患点的分布特征

我市地质环境条件比较复杂,山区、丘陵区和矿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类型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等。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山体崩塌、滑坡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辖区西南、西北、东南部山区,尤其是因削坡修路、建房和露天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崩塌、滑坡隐患点数量多,分布集中;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地下开采的煤矿、铁矿等矿区,属地下采矿引发的采空塌陷;泥石流隐患点主要分布在鲁山县西部的山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依据我市气候及地质灾害特征,每年汛期的暴雨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2013年重点防范期确定为6月、7月、8月、9月。另外,不合理的工程建设、采矿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以整个施工期为防范重点。

三、2013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确定14个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做为2013年防治的重点。分别是:鲁山县尧山镇营盘沟泥石流、鲁山县观音寺乡桐树庄小学滑坡、鲁山县张良镇老庄村滑坡、鲁山县尧山镇牛槽沟滑坡、郏县堂街镇龙王庙滑坡、平顶山石油公司北山油库地面塌陷地裂缝、卫东区寺沟居民区滑坡泥石流、卫东区竹园村滑坡、石龙区青草岭地裂缝、宝丰县李庄乡程寨沟村地面塌陷地裂缝、宝丰县大营镇娘娘山东北坡滑坡、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滑坡、舞钢市寺坡办事处小石门滑坡、煤矿矿区地面塌陷。

除上述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外,我市山区、丘陵区的居民区周围和旅游景区分布有大量中、小型崩塌和滑坡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存在许多不稳定斜坡;河流、水库岸边还存在一些岸边坍塌隐患等。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地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负有防治责任。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细化管理职责和行动方案,依法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安监、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编制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制度

各县(市、区)要认真结合本地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气象趋势预测分析,在汛期到来之前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重点排查城镇、学校等人口集聚区和交通干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位于山地丘陵区削坡建房地段周边的居民点、地质灾害多发矿区等,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信息速报制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要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紧急撤离危险区人员,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经排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和公布防灾责任人与监测员,做到“责任明确、隐患清楚、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协调联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施工现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四)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要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重点乡镇(街道)、人口集聚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开展交通道路沿线、城镇、乡村、学校及校舍、旅游景区等人口集聚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要会同水利部门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将调查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对调查评价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组织编制防灾预案,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对划定的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域,要加强重点防范时段的巡查工作,避免因突发灾害造成群死群伤。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城镇规划、工程建设、村庄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十有”(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县和基层防灾“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到位)示范所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等能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要求,切实加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建设,保证资金投入,加大责任人、监测人专业培训和群众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着力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的机构不到位、装备和经费不足以及群测群防体系中监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群众防灾意识不强等问题,不断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灾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要建立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应对正确、救援及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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