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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宛政办〔2009〕40号
颁布日期:2009-05-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宛政办〔2009〕40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2009年4月27日召开的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节约能源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是公共机构依法节能的重要标志。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对全社会节能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确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对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能耗计量和监测、能源消费统计、能源消费定额、节能产品采购、能源审计、节能措施以及监督保障等作出了全面规定。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依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机关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到位,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二、强化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省已下发《中共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题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豫发〔2008〕3号),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评价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实行问责,取消评选、评优资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切实肩负起这一使命。切实履行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责,找准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把握好政策进度。节能减排工作是一个崭新的重大课题,我市已成立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完善体制机制,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工作计划,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条明确: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做好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根据2009年4月27日召开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2009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一是理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体制。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理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成立各级相关领导机构,建立完善联络员制度。二是加快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以节油、节电、节水、节材为重点,要建立健全各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考核、公示制度。各单位每季度须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公示各单位能耗状况。根据我市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05年—08年度能耗底数统计工作,并认真进行能耗分析,制定出本级本部门的“十一五”后二年节能计划。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省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好6月份节能减排宣传月活动,组织有关管理人员、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和外出参观考察。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四是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按照省的要求,2009年底市直机关要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更换使用节能灯具,2010年底全市要全面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节能洁具的使用。认真落实水、电、气分户分类计量改造,水、电、气表分设,做到分类管理计量,为能耗定额管理奠定基础。

四、2009—2010年度目标

根据省“十一五”期间,要求公共机构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在此前提,我市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工作上要自我加压,力争能耗降低25%。

全市公共机构2009—2010年度目标表

序号

分项目标名称

2009年

2010年

备注

1

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降低率(%)

5

10

降低率计算基准为2008年度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

2

人均年耗水量降低率(%)

5

10

降低率计算基准为2008年度人均年耗水量

3

节能灯具使用率(%)

90

100

4

节能水龙头使用率(%)

90

100

5

节能洁具使用率(%)

90

100

6

公务用车节油率(%)

5

10

降低率计算基准为2008年度单车油耗

五、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省关于印发《“十一五”后两年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豫事文〔2008〕172号)的要求,在摸清05年—08年能耗底数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结合本级、本部门的实际,编制“十一五”后二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二)按照《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确定本级、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作为节能联络员,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的要求,做好本级本部门的能源消耗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四)以上各项工作,请于2009年5月10日前上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

二00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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