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11-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阳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关于规范设置各类临时便民市场的通知
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制定的《关于规范设置各类临时便民市场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南阳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关于规范设置各类临时便民市场的通知
随着“双创”工作深入开展,中心城区现有的各类临时市场,由于标准不统一、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噪音扰民现象凸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巩固提升前期创建成果,展示良好的城市形象,经研究,决定在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市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在城区部分路段规范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及程序
本通知所指临时便民市场,包括临时性便民蔬菜销售点、瓜果销售点、早市市场、夜间小商品市场、夜间餐饮市场和食品摊贩销售点。各类临时便民市场的设置,要在不影响交通秩序、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市民生活出行,以及现有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前提下,由辖区政府负责,按照规定的区域、标准和要求,划定具体位置和经营时段,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报市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于11月底前设置完毕。
二、管理标准
(一)临时蔬菜销售点
1、临时蔬菜销售点在距离主干道人行道外沿5米以外划定区域,两端设置起止标志。公布管理标准、管理单位、责任人及投诉电话。
2、统一登记、编号、备案并签订《规范经营保证书》。
3、摊位要统一划定,摆放要首尾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经营位置、扩大经营范围。
4、在有盲道的道路上,摊位设置在盲道以外;没有盲道的,设置在距离道牙1米外。
5、禁止蔬菜落地乱摆乱放。
6、禁止使用喇叭叫卖扰民。
7、商户自备垃圾容器,做到摊走地净。
8、因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应无条件取缔。
(二)临时早市市场
1、夏季7:30前闭市,冬季8:00前闭市。
2、摊位摆放在规定位置,首尾一致。
3、禁止蔬菜落地乱摆乱放。
4、禁止使用喇叭叫卖扰民。
5、商户自备垃圾容器,做到摊走地净。
6、因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应无条件取缔摊点。
(三)临时夜间小商品市场
1、夏季19:00,冬季18:00开市,不得擅自提前。
2、签订《规范经营保证书》,建立商户档案。
3、商品要分类经营,做到摆放整齐、美观、不落地。
4、在有盲道的道路上设置摊位,不得占压盲道。
5、不得使用喇叭促销,严禁噪音扰民。
6、商户自备垃圾容器,做到摊走地净。
7、禁止设置不符合要求、有碍市容观瞻的棚架。
8、因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应无条件取缔摊点。
(四)临时夜间餐饮市场
1、市场配备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加强巡回保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闭市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垃圾日产日清,封闭运输至指定垃圾中转站。
2、完善市场上、下水设施,无乱泼乱倒污水、污油、污物和污水乱流现象,定期冲洗场地。
3、各摊位必须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密封式垃圾收集容器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4、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
5、环卫、市政和园林绿化、亮化设施完善、安全,外观整洁,无随意移动、损坏或挪作他用现象。
6、市场摊位严禁使用木炭进行烧烤,严禁使用音响设备,杜绝油烟污染和噪音污染。
7、夜市举办者应与辖区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自觉履行食品安全、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责任。
8、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与其他用具混用。
9、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
10、食品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
11、市场摊位醒目位置悬挂证照,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穿戴统一、清洁的工作衣、帽。
12、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索取相关票据。
13、经营者不得销售霉变、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14、经营者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经营者应当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16、摊位广告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招牌、霓虹灯、标语统一规范,内容健康、醒目、美观。
17、市场内设置食品安全、健康知识和文明餐桌的宣传栏,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18、公安部门加强市场内治安管理,工商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城管部门及时清理取缔市场外的违规经营。
19、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若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无条件拆除。
20、已设置且管理基本规范的食品小吃类商贩中心,要参照上述标准进行整治达标,严格规范管理。
(五)夏季临时瓜果销售点
1、临时瓜果销售点在距离主干道人行道外沿5米以外划定区域,两端设置起止标志。公布管理标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投诉电话。
2、经营时间为每年夏季时令瓜果上市季节(5月至9月),上午9:00至晚上8:00。
3、统一划定摊位,统一登记编号,签订《规范经营保证书》,摊位摆放首尾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经营位置、扩大经营范围。
4、在有盲道的道路上,摊位应设置在盲道以外;没有盲道的,设置在距离道牙1米外。
5、禁止瓜果落地乱摆乱放,禁止使用喇叭叫卖扰民。
6、商户自备垃圾容器,做到摊走地净。
7、因城市管理需要,无条件取缔。
三、责任划分
(一)四区政府(管委会)
对辖区内各类临时便民市场的设置、建设、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要进一步明确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督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规定标准,做到管理达标、规范经营。
(二)市直相关部门
市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已经批准的临时便民市场的建设、设置和管理进行监督、考核;市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加强对临时便民市场的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设置各类临时市场,是方便人民群众,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解决市容乱象、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和食品安全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强力推进“双创”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强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四区政府(管委会)作为临时便民市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实际,强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管理标准,确保各类临时市场内外环境良好、经营有序、便民不扰民。
(三)强化督查,追究责任。市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临时便民市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各类市场管理到位。对措施得力、管理规范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领导不重视,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市“双创”指挥部督查组实施行政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补充说明: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宛双创〔2015〕58号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卧龙区、宛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临时便民市场类别、名称及具体位置
附件:卧龙区、宛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临时便民市场类别、名称及具体位置.xls
http://www.nanyang.gov.cn/gk/faguiwenjian/wanzhengban/2015n/1713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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