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4-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漯政[2013]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公共服务能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1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编制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明电〔2013〕2号)和《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豫农计划〔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强科技对农业支撑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为重点,建成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按照“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充实一线、分级保障”的原则,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市建设一批农技推广区域站,确保服务范围覆盖所有乡镇,为基层农技人员到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手段,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技推广服务真正进村、入户、到田。
(三)性质和职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是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向基层延伸农技推广服务的平台,是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基础力量,负责区域内的种植业技术推广、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农机技术推广和监理服务;其主要职能是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农业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农机监理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及服务等。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的人员管理、资产和工作经费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布局。农技推广区域站的布局由县区政府负责,跨乡镇设置,设置必须与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规划相配套,必须与区域种植特点和农民科技需求相结合,与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组织形式相适应。要根据耕地面积、农业和粮食生产贡献、生态类型、乡镇和行政村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建站地点。各县区建站数量为:临颍县8个,舞阳县7个,郾城区4个,源汇区2个,召陵区3个。覆盖所有农田的乡镇(街道)。
(二)加强条件建设。2012-2014年,整合利用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条件建设。按照适用节俭的原则,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标识。农技推广区域站以业务用房建设为主,每站投资45-50万元,新建建筑面积360平方米以上的业务用房,占地面积3亩以上。其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的试验检测、办公、培训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待省农业主管部门统筹考虑,逐步配备。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的建设用地由县区人民政府解决。区域站建设要求于2013年4月底前全部开工,力争年底前全部建成。
(三)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竞聘上岗、定期考评、合理流动”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用人机制,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根据基层农技推广站的服务范围和工作量,合理配备人员,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所设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不设专职管理人员岗位。原则上每站配备9-13人,其中包括1-2名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人员、1-2名专职农机技术推广和监理服务人员。基层农技推广站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以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下派为主(其中专职农机技术推广和监理服务人员从县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下派),整合使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专职农技推广人员,不足的从农技推广服务特岗人员中经考核择优录用。从县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下派和从乡镇选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事、工资关系保持原渠道不变。
(四)实施特岗计划。根据中发〔2012〕1号文件中关于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以编定员、严把入口、落实政策、择优上岗”的原则,有计划地聘用农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担任农技推广服务特岗人员,聘用期3年。聘用人数根据预计3年后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编制空额数确定。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编制空缺后,原则上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农技推广服务特岗人员中录用。聘用期内农技推广服务特岗人员均享受当地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等待遇。待省出台特岗计划政策后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打基础、管长远,事关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县级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市成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督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发改、财政、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督导工作。各县区要成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跟踪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级政府为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农业部门为实施主体,市政府要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加强督导,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为确保区域站建设按期完成,将其纳入2013年“三农”重点工作实施实行目标考核。
(三)加强协调配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科学制定基层农技推广站建设规划和条件建设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协调落实配套资金,与农业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配套资金落实并及时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工资衔接、绩效奖励和职称评聘等政策。
(四)落实经费保障。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主要由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市政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监管和督导检查。
(五)加强人员培训。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教育,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分类别、分层次对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政策法规、专业知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六)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农技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将工作量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依据考评结果进行绩效奖励。基层农技推广站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为主,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的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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