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洛政办〔2009〕29号 |
颁布日期:2009-04-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洛阳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我市消防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目标,以宣传贯彻新颁布《消防法》为主线,突出抓好消防工作社会化、火灾防控精细化、消防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经常化,围绕重点行业、单位、场所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为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社会化新格局。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2009年政府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年度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发生重特大火灾或亡3人以上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周政府常务会议和周安全例会听取消防工作汇报,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队站建设、装备建设、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实施半年督查和阶段性督查。
2.落实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坚持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加强和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将消防工作与行业、系统自身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监察、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质检、卫生、文化、教育、商务、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
3.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总结“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乡镇(办事处)消防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监督程序,完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主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隐患跟踪整改、考评奖惩兑现“五到位”,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牌管理,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九小”场所设立警示标牌,标明场所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事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办事处监管人员,切实澄清动态底数。年内,80%的乡镇(办事处)达到网格精细化管理标准,其中20%的乡镇(办事处)达到示范单位标准。每个县(市、区)完成2个火灾基础防控典型示范单位建设。继续完善落实消防分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消防监督网格等级化管理机制。以警务区为单元,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分包警务区,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分包派出所,划片管理,责任到人,实现消防监督辖区网格化、单位等级化、日常工作量化。市政府将于7月份召开全市现场会,推广网格精细化管理经验。市、县(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之中。开展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派出所民警消防工作能力。严格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四项制度”,所有公安派出所实现消防工作经常化,100%的公安派出所全面实行网上执法,城市区派出所、各县(市)城关镇派出所每月网上执法案件不得少于2起,农村派出所不得少于1起。
4.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社会单位“三会一标”建设,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0%的其它人员密集场所10月底前完成“三会一标”建设任务。在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单位责任主体意识。加大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全市较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和超大型商场全部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积极推动大型市场、大型仓库逐步建立专职消防队,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加大基础信息采集力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按照重点单位分类标准,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保达到“通道出口畅通无阻、火源电源彻底管死、违规留宿坚决杜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到位、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的标准,西工、涧西、洛龙、偃师、栾川、新安、伊川、嵩县打造各类示范单位总数不得少于15个,其余县(市、区)不得少于10个。同时要认真总结建设经验,逐步向所有重点单位推广,切实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单位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应用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等高科技消防产品,年内所有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全部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二、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不断完善火灾防控手段
5.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掌握全市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尤其是要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进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两个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二十六条整治措施,全力解决好违法锁闭出口、堵塞通道、违规留宿人员、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认真抓好建筑材料取样检验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清理拆除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6.扎实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消防施工、检测、维保及产品生产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劣质消防工程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加大对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重点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和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制度。
7.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始终坚持“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要求,严格落实“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制度,不断加大消防安全检查频次,完善惩治消防严重违法行为的硬性措施,充分运用行政拘留、强制拆除、强制清理、临时查封等手段,严厉惩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举报查处机制,积极倡导广大群众在做好身边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8.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继续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建立与市政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周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辖区政府一把手、政府主管责任人、公安部门责任人、消防部门责任人、隐患单位责任人”五级连带捆绑责任制。采取挂牌督办、市级领导分包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隐患整改。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于8月30日前整改完毕。
9.把好火灾隐患控制的源头关。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规划、建设、房管、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06〕191号)的要求,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相关部门不应核发有关证照。
10.全力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下发消防安保工作方案,明确攻坚目标和工作标准,逐级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针对大型活动涉及场所,提前调查摸底,逐一检查督办,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针对重点单位和区域开展实兵、实车、实装演练,时刻做好灭火救援战斗准备;组织充足警力,按照“定岗、定责、定任务”的要求,落实人员和装备配置,对重点单位和区域实施现场监护,积极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做好农村及社区消防工作
11.强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将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及消防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管理教育制度,落实管理和保障措施,科学编配执勤力量,合理安排队员轮休,努力提升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的业务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偃师、孟津、新安、汝阳、洛宁、嵩县、栾川等7个县(市)公安合同制消防队每队队员不少于25人。孟津县会盟镇、麻屯镇、新安县铁门镇、石寺镇、偃师市顾县镇、首阳山镇、洛龙区关林镇、安乐镇、宜阳县寻村镇、嵩县车村镇、伊川县半坡乡、洛宁县故县镇、栾川县冷水镇、汝阳县上店镇等14个乡镇建成“有车辆装备、有营房车库、有专职队员、有业务经费保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余乡镇按照消防规划落实消防站的选址,确定位置、面积,办理征地手续。30%的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达到新的建设标准。完成消防文职人员增招任务,每个大队消防文职人员不少于10名,消防支队机关不少于20名。
12.深入开展“保消合一”、“巡消合一”工作。消防、治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保安队员、巡防队员的消防培训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保安队员、巡防队员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各保安执勤点和巡防队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年内各县(市、区)所有保安公司提供消防保安服务,所有巡防队能有效开展消防巡防工作。成立消防保安公司,实行商场、歌舞、洗浴场所和消防控制室消防保安派驻制度。在重点乡镇(办事处)推进巡防、消防一体化建设,40%的乡镇(办事处)巡消队伍达到建设标准。
13.突出抓好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格按照《洛阳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编制农村消防安全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强化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零火灾村镇”争创活动,全面提高我市农村防控火灾能力,确保农村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要设立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着力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空白”的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设立消防工作专项资金,经费不低于2万元,保障消防工作正常开展。鼓励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2009年,100%的建制镇、集镇完成消防规划,50%的行政村完成消防规划;50%的行政村达到消防工作建设标准。
1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消防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明确社区消防工作职责任务,落实社区消防责任制,继续深入推进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经常性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深入排查整治社区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护措施,推广社区消防夜校模式,指导社区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零火灾社区”争创活动,100%的社区达到消防工作建设标准。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5.以新《消防法》宣传普及为重点,发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作用。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以新《消防法》发布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练掌握新《消防法》的内容;发挥主流媒体、公众媒体和固定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电视、报刊、广播要有消防教育专栏,消防教育馆、消防夜校、消防站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每月定期向社会开放,在宣传、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团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之间建立消防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每个县(市、区)在城市繁华地段、大型商场、社区建立消防宣传橱窗不少于15块。每个乡镇所在地建成2块大型消防宣传牌,每个行政村设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固定消防宣传图板。要切实做好“新《消防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建国60周年庆典”、“119消防夏令营”、“119消防宣传周”等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16.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工作,积极开展消防文化广场活动,消防艺术团体定期深入农村、社区进行巡演。各县(市、区)要成立专职消防宣传队伍,配备一台多功能消防宣传车,组建由3至5名消防文职人员组成的消防宣讲服务队,定期开展义务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宣传纳入基层党组织远程教育和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三下乡”等内容;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广电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职业培训和公益电视节目播出计划,不断提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119消防夏令营”、“119消防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水平,实现大中小学生消防教育培训常态化,100%的学校开设消防课程,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要达到100%。要把单位一线员工、农民工、妇女和老、幼、残等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着力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7.建立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确保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各重点行业和单位要坚持实行岗前培训和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力争全年培训人数超过50万人。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18.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继续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将包括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洛阳市整体规划修编内容,编制专业消防规划,已完成消防规划编制的县(市)和建制镇,要严格按照城镇消防规划及年度计划抓好落实。发改委、财政、建设、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要保证城市区新建、改建道路消火栓安装到位。各县(市)、吉利区有市政供水管网的路段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6-8%,确保已建成的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市财政设立消防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9月底前按照国家标准完成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完善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图像传输系统,实现灭火救援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图像传输。10月底前完成市消防指挥中心主体工程建设,消防特勤队、消防战勤保障大队按标准建成并于10月底前投入执勤。中心区现役消防队和洛龙科技园区合同制消防队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红山工业园区合同制消防队站、联盟路西段合同制消防队站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高新、瀍河、老城完成一处合同制消防队站征地任务。栾川、偃师、新安新建一个消防队站,年底前投入使用;孟津、洛宁、嵩县、汝阳、伊川年底前落实第二处消防队站的征地任务;宜阳落实另一处消防队站的征地任务,原消防队站改造为合同制消防队站。依据省政府工作目标要求:市区新购3台进口或国产先进特种消防车(水雾排烟车、A类泡沫车、大型抢险救援车)和4台7吨水罐消防车。偃师市购买一台大吨位消防供水车和一台普通水罐车,宜阳、汝阳县各购买一台普通水罐车和一台泡沫消防车;嵩县购买一台普通水罐车;孟津县购买一台泡沫消防车;洛宁县年内购置一辆抢险救援车;吉利区购置两辆普通消防水罐车。常用器材备份比例达到1:1,特勤中队和特勤班灭火及抢险救援装备器材达到国家配备标准;特勤中队配备10部氧气呼吸器;消防官兵11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全部配齐;消防支队配备公网卫星电话5部,增购特勤战斗员声控耳鼓式电台50台。
19.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06〕191号)等文件精神,将消防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消防业务经费市本级增长达到10%以上,涧西、洛龙区不低于160万元,老城、瀍河、高新、西工、偃师、孟津、新安等县(市、区)不低于80万元,宜阳、伊川、嵩县、栾川、洛宁、汝阳等贫困县不低于55万元,吉利区不低于50万元。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部队履行职责能力
20.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增强公共消防服务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责任体系,落实执法量化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消防执法档案建设,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责权明晰、行为规范、严明公正、监督有力、服务优质。进一步规范执法服务,建立互联网业务受理、咨询平台,推行消防政务公开,出台便民利民措施,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服务。
21.全面提升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勤务规范化建设,深化执勤训练改革,完善灭火救援体系,加强执勤备战,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要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和以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的数字化指挥平台,强化各级指挥员技战术培训和指挥能力培养,提高灭火救援指挥水平。要从实战出发,改革创新训练工作,深入开展全员苦练基本功活动,强化体能、心理、技术、战术、合成训练和实战演练。要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预案上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以高层、地下建筑、大型超大型商场和城市标志性建筑为重点制订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的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认真开展实地演练和夜间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展开、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控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