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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洛政〔2012〕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精神以及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巩固职业教育攻坚成果,市政府决定,在今后五年,进一步推动全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加快产学研军融合发展;继续加大职业教育投资,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增强办学活力;推进资源整合,建设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项目;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带动职业教育整体水平提高,加快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现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建设人力资源高地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提升人口职业素质,提高人民群众就业质量,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市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以来,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得到普遍改善,学科专业不断完善,师资力量不断加强,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了一批全国有名、专业特色鲜明的行业龙头学校。同时,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在全省率先进行了学科转型,促进了相关专业的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的能力显著增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好局面。但我市职业教育在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职业教育资金投入与实际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职业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示范性龙头学校、品牌学校较少,职业学校的体制机制改革、校企合作、产学研军融合发展等工作没有全面推开,公办职业院校财政投入效益不高,企业用人不规范,就业准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在全面贯彻“一保三放开”战略,深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探索创新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既是民生又是发展的意识,切实增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新机制,破解难题,大力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我市经济建设的能力。

二、创新机制,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和产学研军融合发展

(一)建立由政府强力推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广泛参与的校企合作新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部门组成的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和产学研军融合发展的规划、实施办法、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推动建立校企合作良性运行机制。

(二)市、县要整合职业教育相关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校企合作,主要用于:资助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设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等校企合作项目;资助职业院校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资助;对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职业院校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科技攻关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资助或奖励;表彰、奖励其他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公办职业院校实行“以补促改”,民办职业院校实行“以奖代补”。

(三)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国资、农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部门对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要予以优先支持。

国资、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将企业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考核与评价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内容。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在品牌示范性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上要予以优先支持。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要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主动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和教师分别进行顶岗实习、实践。职业院校要适应企业用工需求,推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等学习制度,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等。

(四)加快建设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制定《洛阳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建立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长效补进机制,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明确“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建立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人才库,探索职业院校之间“双师型”教师互聘互用机制。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有企业工作或生产一线服务经历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人员兼任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申请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有辅导学生实习经历的企业职工优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继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明显增加;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统筹安排地方教育费附加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将职业院校老校区土地出让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新校区建设。加强督导,保证资金及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三)积极贯彻“一保三放开”教育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改革,如公办职业院校公办民助、股份制办学等经费投入新模式。解放思想,充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决定,积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以及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

(四)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公办职业院校推行生均拨款制度。要根据当地财力水平,结合不同专业类别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确定当地的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随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职业院校要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其个人贡献挂钩。

四、优化资源,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

(一)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建立更加具有地域特色、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职业教育体系。市区职业学校要通过改革创新,打破行业部门界限,按照“特色更明显、专业更强化、品牌更突出”的原则,围绕市场配置,进行优化整合,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逐步实现统一归口管理;加快职业教育结构优化,推进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支持1到2所中职学校升格为高职学校;每个县(市)要建设一所能容纳3000人左右的职教中心。

(二)大力宣传职业教育,通过抓特色学科、特色专业建设,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稳定全市招生规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合理适当的中招录取政策,严格招生“三限”规定,严格按分数线控制普通高中人数,确保普职比达到1:1的比例。

五、加强示范性学校和特色品牌专业建设

(一)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特色学校、示范性学校,力争创建5-7所国家、省级示范学校,带动洛阳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

(二)坚持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围绕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的发展,继续做好机械制造、轴承加工、有色金属加工等传统优势专业的建设,重点支持和发展新兴战略产业,如呼叫中心、IT、文化创意、旅游服务等新兴产业专业和服务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专业,提升洛阳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的能力。

(三)积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学校创建全国或行业知名的专业,努力建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能够成为国家标准的示范院校、特色院校。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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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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