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汴政办[ 2009 ] 40号 |
颁布日期:2009-04-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五周年政府法制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今年是《纲要》颁布的五周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了加强对《纲要》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省政府法制办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和宣传《纲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纲要》颁布五周年宣传活动
随着《纲要》颁布五周年,在全市组织开展《纲要》颁布五周年宣传活动是非常必要的。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采取座谈会、新闻发布会、报告会、广场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相应的宣传纪念活动,进一步营造宣传和贯彻落实《纲要》的氛围。
二、大力宣传五年来依法行政取得的成果
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五年来在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建立的制度、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结合贯彻落实《纲要》五年来的情况,总结、检查、挖掘出典型材料,积极进行宣传。可以采取理论文章、科研课题、调研报告、经验材料、采访报道、新闻专题、网站论坛等方式进行。宣传活动要密切联系实际,突出贯彻落实《纲要》的效果。
三、重点宣传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好经验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过程中,要突出宣传所解决的主要问题、各县区、各部门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实现的目标等。对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典型经验、典型单位及有益的探索创新做法,要及时总结。
四、加大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宣传力度
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指导,积极推广示范单位经验,提高示范单位建设水平,力求取得新的亮点、创出新的特色,真正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和总结材料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纲要》的宣传工作。开展宣传的活动情况和依法行政工作中总结的典型材料于200年4月底前以信息形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省市两级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杞县、兰考县、尉氏县、工商局、地税局、发改委、财政局除报送信息外,还要报送典型材料,以便进行先进经验和做法的推广交流,推动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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