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9-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开封市无车日活动的通知
汴政办[2012]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于2012年9月22日在全市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要求加快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加快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推进城市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模式,是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是推通领域节能减排的一项具体举措,其目的是寻求城镇化和机动化双重压力下改善城市交通的思路,促进城市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和优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有利于绿色交通发展的交通政策,提高交通服务水平。
2012年开封市无车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城市·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市民出行。依据活动主题,应采取行动,倡导居民在出行中尽量减少碳排放,鼓励选择环境友好的、健康的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从而减少空气和噪声污染,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二、加强舆论宣传
9月19日—9月21日,在社区、学校、主要路口、公交站台等处,利用多种途径对无车日活动进行宣传,号召市民积极参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无车日活动。通过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绿色交通理念,倡导低碳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对可持续城市交通发展、健康出行的认识,鼓励、引导市民自觉选择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为开展无车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9月21日,《开封日报》、《汴梁晚报》要开辟专版进行无车日活动、绿色交通宣传。9月22日活动期间,新闻媒体要对无车日活动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
三、无车日(9月22日)活动内容
9月22日,开展开封市无车日各类主题活动,活动主题包括新能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交通、无车日等。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开展无车日活动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采取实效措施,组织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积极参与无车日活动。除确需出勤并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外,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不含执行紧急任务车辆)于9月22日封存。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实施。
(二)9月22日7:00—19:00,除公交、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其他公共交通(校车、通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婚丧车辆外,禁止市区牌照机动车进入以鼓楼广场为核心、不小于5平方千米的区域(道路)。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市交通运输局在东京艺术中心东侧开封星广场设立服务咨询台,征集市民对公交服务、公交线路、公交停靠站设置等意见和建议,开展公交满意度问卷调查,开展公交IC卡便民促销活动,现场出售公交乘车IC卡,提供公交IC卡咨询服务。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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