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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4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4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2014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28日

焦作市2014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美丽焦作建设,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打造美丽焦作的指导意见》(焦发〔2013〕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打造美丽焦作的宏伟目标,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全面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54130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环保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强力实施“54130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紧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防控重金属”5项(类)污染物总量削减,以开展“蓝天工程”、“清水行动”、“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乡村清洁行动”四大工程为载体,完成130项重点污染整治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焦作。

(一)开展“蓝天工程”,围绕解决突出的城市雾霾天气问题,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治理。

1.全面实施火电行业提标改造。2014年5月底前,所有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锅炉烟气要确保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治理,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其中,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全面实施水泥行业烟气治理。2014年9月底前,水泥行业完成烟气脱硝治理,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并达到国家相应阶段性标准要求和地方管理要求;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熟料生产线及水泥磨机完成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或省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切实抓好扬尘污染治理。切实加强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施工环境管理,对堆场实施密闭化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对露天堆放场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治理,严控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规范整治矿山开采等,通过以上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4.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使用,依法关闭淘汰分散燃煤锅炉,降低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2014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4年10月底前,全市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浓度达到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2014年10月底前,各县(市)要启动产业集聚区和城区集中供热供气建设,实施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

5.抓好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对焦作市工业集聚区东部园区(万方工业区)、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博爱县产业集聚区、焦作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区域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特别是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附近区域,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原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4家企业附近区域,焦作市中晶水泥有限公司附近区域要做为区域大气环境整治的重中之重。

重点区域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内)“三堆”(煤堆、渣堆、料堆)必须规范堆放,采取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措施,落实“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格控制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重点区域内的道路要硬化并加强洒水和绿化,沿线垃圾等堆放物要及时清运;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并进行运输车辆清洗,保持车辆整洁,均衡装载,不得沿路泄漏、遗撒;物料装卸过程要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防治扬尘污染;企业烟粉尘排放点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

6.大力开展煤场环境专项整治。沁阳市、博爱县、武陟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区域存在的大量集中连片煤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各相关县(市)区要开展煤场环境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地环境污染问题。要全面排查,认真制定整治方案,确保取得实效。煤场数量多、规模大的县(市),应结合实际规划设置煤炭物流园区,统一入驻标准,现有煤场必须全部入驻;园区外原则上不得再存在经营性煤场。焦作市城区原则上不得设置煤炭物流园区,现有的煤场应关闭取缔。规划设置的煤炭物流园区应达到以下要求。

(1)与交通干线距离不少于100米。

(2)储煤场要有土地、环保、工商、规划等合法手续。

(3)储煤场必须建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尘等措施,必

须设置挡风抑尘墙(网),抑尘墙(网)高度不小于11米或高于煤堆高度5米以上,并设苫盖、洒水等措施进行抑尘。

(4)储煤场内必须设置移动式喷淋洒水设备,每天喷淋洒

水不少于2次;配置工业吸尘器对易产生扬尘部位进行吸尘处理;每天有专人清扫地面,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5)储煤场地面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身清洁,车轮无煤泥;车辆要密闭运输,防止抛洒;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冲洗水沉淀池,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

(6)储煤场的分选和配煤等工序必须进厂房或仓库,不得露天作业,筛分、破碎等产生粉尘设备需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

(7)储煤场内及周边要加强绿化植树,营造优美场区环境。

7.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2014年10月底前,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8.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落实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关闭搬迁改造升级计划,提高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和环境功能分区。

9.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和严禁各类焚烧污染。要大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城区内新建可能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履行环保审批程序,对可能产生油烟的环节安装相应净化装置或明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解放区、山阳区10月底前要建成油烟治理示范工程一条街。

加强秸秆和树叶枯枝等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树叶枯枝和垃圾废物等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秸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巩固禁烧成果。

10.大力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淘汰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黄标车。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同时,加快城市营运车辆清洁能源改造和加快公共交通系统建设,进一步减少尾气污染。

(二)开展“清水行动”,围绕流域断面达标和保障城市水系水质,持续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

1.开展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行动。一是要加快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焦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焦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焦作市万方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二期工程建设,确保早日建成投运。武陟县要启动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启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二是要加快焦作市区及六县(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三是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拓宽中水利用渠道,鼓励政府采购中水用于绿化、道路洁化、河道环境补水、工业循环水补充等。四是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选择适当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加大污泥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力度,统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2.开展非工业园区废水排放企业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结合河南省《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的实施,大力开展海河、蟒沁河流域非工业园区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废水治理提标改造,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达标能力。2014年10月底前,直接排入河道的所有造纸、电镀、皮毛制革等重点废水排放行业,以及国家制定了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加快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重点推进武陟县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流域、蒋沟河武陟段、蟒河孟州市段、新河焦作城区段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开展大沙河上游清水专项行动,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孟州市要全面完成桑坡皮毛群三年搬迁整治计划,南庄镇现有皮毛企业涉水生产工段要全部关闭到位,切实减少污染排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4.开展城市河流专项治理。通过开展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作,对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现状水质较差的河流开展专项治理,改善城市河流水质,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逐步实现“水系畅通、水面清洁、堤岸秀美、人水和谐”的目标。

5.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做好上市拟上市企业服务,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基本实现5个重金属行业、7个产能过剩行业、上市企业和其他重污染行业在2014年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的目标。督促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34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和实施中高费方案,充分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三)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

1.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以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为重点,重点推进皮毛制革、铅蓄电池及铅冶炼等涉重金属污染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基本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总量减排目标,确保环境安全。

2.开展国控重金属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国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必须开展每日监测,并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

(四)开展“乡村清洁行动”。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我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完成孟州市创建生态市环境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启动生态县(市)创建工作;修武县、沁阳市、温县要完成阶段任务,落实规划的年度目标。启动6个省级生态乡(镇)、完成15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完成66个生态村(其中省级16个)的创建,夯实生态创建基础。

2.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一是完成2013年度7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2011—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成效评估。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以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契机,大力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带动和提升全市养殖业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水平。一是围绕城市“水系建设”,深化“清水行动”,对城区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整治,对没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要限期治理,对污染治理设施不齐全、运行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位于禁养区的要关停搬迁。完成五城区20家养殖场治理任务和1家养殖场搬迁关停任务。二是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和“三河三湖”流域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完成5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其中示范工程24家)。三是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焦作段)两侧畜禽养殖场实施污染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污染减排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机制。一是深化完善年度目标奖励机制。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年初要签订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年中实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导、一月一通报”工作制度,年底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二是全面推进实施以“责任网格化、执法模板化、管理分类化”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监察执法新模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环保部门要实行规范化的明查、常态化的暗访,完善监督性监测、现场监察等各项监管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不断提高环境质量。三是严格落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各县(市)区对辖区出境水水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对河流断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对严重影响省控断面水质的企业,各地要依法采取限产限排、停产整顿、关闭等果断水质断面预警措施。四是深化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新、改、扩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市场交易有偿取得和使用,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总量增加。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办事处)环保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

(三)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环保的资金投入,同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环保资金引入机制。要在安排公共财政投入金额的基础上,多种渠道争取资金用于污染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世行、亚行等资金,用于治污设施建设。积极吸引民间资金投资环保事业,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监管建设投入,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培训和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应急监测和防护能力。对环境污染整治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相关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贯彻落实省、市环保要求,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四)综合推进。采取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综合推进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一是市政府将环保目标列入政府“一票否决”目标和政府百分制考核重要内容,进行双重考核。定期对污染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问题比较突出、进度缓慢的地方和项目,实施挂牌督办。二是通过创新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使地方政府和企业不断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标水平,巩固减排成果,促进污染整治和减排工作开展。三是严格环境执法。坚持开展反时差检查、常态化暗访,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好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各种环境问题,切实提高全市污染防治水平。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法律、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污染整治工作进行视察,督促地方和企业做好环保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尤其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跟踪报道,通过大力度的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努力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参与环保工作的良性局面。

附件:1.焦作市2014年环境污染整治工程项目表

2.焦作市2014年环境污染整治市直部门任务分解表

附件【附表2:2014年污染整治市直部门分工表2.17.xls】

附件【附表1:2014年污染整治项目清单2.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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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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