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8-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鹤政办〔2013〕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9日
2013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鹤壁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发展规划》的要求,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推动节能减排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确保2013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26万吨、0.396万吨、4.8万吨、6.04万吨以内,较2012年分别下降1.84%、5%、0.83%和2.89%。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产业向节能环保型发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深化区域环评,建立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环评“绿色通道”。完善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重点保障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和低消耗、低排放项目建设用地。继续推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
(二)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快节能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工业综合节能改造、高效节能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重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筑节能示范等。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重点推广节能灯、半导体照明产品(LED)、高效电机及家用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家用热水器等。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全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万吨/日,其中,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万吨/日,淇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完成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中水回用能力达到5万吨/日。推进重点企业治污工程建设,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治理,完成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脱硝工程;造纸、纺织等行业废水进行深度治理;推进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加强节能减排项目全流程监督管理。
(三)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继续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做好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加强目标考核,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全年节能10万吨标准煤。在建材、化工等行业组织实施能效对标达标年度行动计划。对电力、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行业内等量替代解决。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7%。制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从政策措施、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全年新增节能建筑15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15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争取具备条件的小区实现供热计量收费100%覆盖,新增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100万平方米。全年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分别降低3%和4%。制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环节强化交通节能减排管理。全年客运、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0.6%和1.2%。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制定全市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工作要点,组织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普查,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并与省监测平台进行对接联网,逐步推进县区和系统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用电、人均用水、单车用油在2012年的基础上降低4%。深入推进商贸流通、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加快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完成5个乡镇(街道)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整治。新增沼气用户2000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3座、沼气服务网点10处。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发展规划和2013年循环经济工作要点。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煤炭、建材、金属镁、食品加工、农业生产等行业分别选择1—2家龙头企业,确定为鹤壁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为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树立标杆,争取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成为省级示范。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制度,废钢铁、有色金属、纸、塑料、橡胶等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严格执行河南省“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凡政府投资性质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采用我省高效节能产品。培育壮大节能产品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大型公共设施照明系统LED(发光二极管)改造工作。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投入,重点开发一批节能减排关键与共性重大技术与装备。认定一批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积极申报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型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广活动,积极申报河南省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及典型案例。在煤炭、化工、建材、有色等行业推广工业清洁生产技术。
(六)落实节能减排经济政策。继续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继续推行阶梯气价。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环保目标考核、资金分配、环评审批、总量核定等领域“阳光环保”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阳光环保”体系。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节能和循环经济相关法规要求,加大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财政投入力度。
(七)强化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加强市节能监察中心建设,配备人员和仪器设备,提升节能监察能力,推动浚县和淇县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支持市、县节能监察机构配置仪器设备,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利用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控。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重点提高基层单位和用能单位能源统计水平。建立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发布制度。强化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做好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完善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所有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通过网上申报、核定和备案。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八)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发布2012年度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通报。组织2012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分解下达各县区2013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计划。加强节能形势分析,探索建立科学化、常态化的节能预测预警机制,按期发布各县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完善由环保部门牵头的减排形势季度会商制度,按季度对全市减排形势进行分析。稳步推进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研究完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及年度管理办法。
(九)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加强节能减排日常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有关标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未落实节能产品强制性采购制度、虚报瞒报能源统计数据、未按要求运行减排设施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责任。
(十)增强全民节能减排意识。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减排宣传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开展驾驶员节能驾驶比赛活动。在全市重点企业中组织开展以“比管理创新、比技术进步、比安全生产、降能耗、降排放”为主题的节能减排竞赛活动。
附件:1.2013年各县区节能指标计划
2.2013年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市有关部门分工安排
附件1
2013年各县区节能指标计划
地区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
全市
1.5
浚县
2.7
淇县
2.8
淇滨区
2.0
山城区
2.1
鹤山区
2.2
开发区
7%(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附件2
2013年各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县区
化学需氧量
(万吨)
氨氮
(万吨)
二氧化硫
(万吨)
氮氧化物
(万吨)
控制
排放量
总减
排量
控制
排放量
总减
排量
控制
排放量
总减
排量
控制
排放量
总减
排量
浚县
1.1878
0.0758
0.1219
0.0106
0.6121
0.0425
0.2582
0.0026
淇县
1.135
0.0987
0.1145
0.01
0.5869
0.0408
0.4521
0.0046
淇滨区
0.6196
0.0326
0.0559
0.0049
0.0587
0
0.0207
0
山城区
0.5342
0.0281
0.0484
0.0042
0.6651
0.0136
0.3014
0.003
鹤山区
0.3242
0.0442
0.0353
0.0039
0.4311
0.0044
0.051
0.0005
开发区
0.3455
0.0106
0.0231
0.002
0.0221
0
0.0055
0
附件3
市有关部门分工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一、推进产业结构向节能环保型发展
1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市发改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2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市发改委
3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市环保局
4
完善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
5
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6
提升优质能源利用比重
市发改委
二、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7
加快节能重大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事管局
8
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9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
市发改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10
加快脱硝脱硫设施建设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鹤壁供电公司
11
推进造纸、纺织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引导有条件企业建设中控系统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2
加快畜禽养殖业排泄物综合利用等工程建设
市畜牧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
13
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14
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农业局
15
加强节能减排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6
继续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市发改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统计局
17
组织实施能效对标达标年度行动计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
研究制定全市建材、化工、电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
对电力、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
市环保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
制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
制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22
强力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23
制定全市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工作方案
市事管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
24
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市商务局
25
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市农业局
市科技局
26
抓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
27
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活动,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发展规划和2013年循环经济工作要点
市循环经济发展办公室
市循环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8
开展我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市循环经济发展办公室
市发改委
29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制度
市商务局
市循环经济办、发改委
30
制定实施“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31
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市财政局
32
培育壮大节能产品龙头企业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财政局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33
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投入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34
申报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型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环保局
35
组织国家和省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广活动
市科技局
36
制定发布鹤壁市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及典型案例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事管局
37
推广一批工业清洁生产技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8
加强与有关社团组织和非政府机构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六、落实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39
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改委
40
执行脱硝电价政策
市发改委
41
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市发改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
研究制定鼓励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
市发改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43
继续推行居民阶梯气价
市发改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4
加强机动车减排氮氧化物监管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公安局
45
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阳光环保”管理机制
市环保局
46
适时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
47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
市政府金融办
48
制定出台农业领域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措施
市农业局
七、强化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49
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
市发改委
50
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利用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控
市发改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
51
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质监局
52
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
市统计局
53
加强减排统计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54
加强减排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八、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55
发布2012年度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通报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
56
发布2012年度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通报
市环保局
57
组织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市发改委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8
组织2012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市环保局
59
分解下达各县区2013年度节能指标计划
市发改委
60
分解下达各县区2013年度减排指标计划
市环保局
61
加强节能形势分析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鹤壁供电公司
62
加强减排形势分析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农业局、统计局、畜牧局
63
稳步推进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
市发改委
鹤壁供电公司
九、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64
修订节约能源条例
市发改委
65
加强节能减排日常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环保局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66
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
市监察局
十、增强全民节能减排意识
67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
市发改委
68
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周活动
市水利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9
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市环保局
70
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专项宣传活动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单位
71
组织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
市教育局
72
组织开展驾驶员节能驾驶比赛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73
在重点企业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竞赛活动
市总工会
市发改委、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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