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5-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强禁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3〕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加强禁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5月24日
安阳市加强禁黏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扩大“禁实”成果,逐步在城乡建设中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黏土多孔砖、黏土空心砖等黏土类墙体材料(以下简称“禁黏”),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6号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禁黏”试点城市验收办法的通知》(豫建墙〔2009〕12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限时禁止使用黏土制品城市名单的通知》(豫建墙〔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镇“禁黏”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合力推进,完成“禁黏”试点工作任务。
二、“禁黏”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禁黏”范围
市区城市建成区及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城区。
(二)目标任务
1市区2013年8月30日前实现全面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
2内黄县、汤阴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2015年12月30日前,“禁黏”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现全面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阳市“禁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全市的“禁黏”工作。
组长:郭建华副市长
副组长:崔现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侯津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申明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申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肖志宏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常海平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晓兵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峰市房管中心纪委书记
王书俊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沛丰安阳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安阳市“禁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阳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二)责任分工
各县(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安阳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禁黏”的责任单位,要按照“禁黏”工作的要求,组织和领导本辖区的“禁黏”工作,禁止本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将“禁黏”工作落到实处。
建设部门要严把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黏土砖应用的关键环节,对于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落实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建筑应用环节。
发展改革部门应做好“禁黏”和发展新型墙材相关政策的指导,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加强项目核准管理。
国土部门要认真做好黏土砖瓦窑厂的治理整顿工作,坚决遏制黏土砖的反弹。
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内黏土类制品的行政执法,清理我市“禁黏”区域内影响市容的黏土砖堆积。
公安部门要对“禁黏”区域内黏土类墙体材料的运输车辆进行监控,禁止黏土类墙体材料运往“禁黏”区域,对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使用暴力抗拒执法的,要依法查处。
房管部门对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房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工商部门要对非法销售黏土砖、掺配黏土比例标准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未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产品确认书的新型墙体材料和无照经营行为严格监管。
电力部门依据政府下达的对强制淘汰的落后产能、违规新建项目和使用黏土为原料生产的企业的停电通知、函等文件,配合采取停电措施。
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禁黏”工作。
四、工作安排
“禁黏”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底前)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禁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禁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召开“禁黏”工作会议,强化责任,加强协调,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发动“禁黏”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改阶段(2013年7月30日前)
各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所有黏土砖集散点、在建工程等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和执法,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禁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市“禁黏”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禁黏”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做好迎接河南省对我市“禁黏”城市试点验收工作准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8月底前)
从2013年8月20日开始,市“禁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市区“禁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迎接省级验收阶段
按《河南省“禁黏”试点城市验收办法》要求,适时向上级提出“禁黏”工作书面验收申请,迎接省级“禁黏”试点城市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督导和简报工作制度。各级“禁黏”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督导、简报工作制度,对本地区的“禁黏”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建立检查执法制度。各“禁黏”工作责任单位,要建立专项检查执法制度,成立联合检查执法组,严格执法,监察到位。对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禁黏”工作,并列入政府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禁黏”工作责任单位要建立长效的“禁黏”工作机制,制定长期的“禁黏”监管制度和措施,持久性的开展检查和执法,防止黏土墙材制品的反弹,不断巩固和推进“禁黏”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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