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15〕96号 |
颁布日期:2015-10-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当前,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多条河流和水库水质未达到省、市政府年度目标要求,河流、水库省控断面水质状况距省政府对我市水环境目标考核标准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为迅速扭转我市地表水河流、水库水污染局面,强力推进水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4〕162号)精神,以改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国家和省“十二五”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治理项目为重点,以城区、县城辖区内河流清洁行动和水污染综合整治为抓手,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做到部门协作、源头控制、水陆统筹、科学治理,全面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完成《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政〔2014〕34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安政办〔2014〕145号)中制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一)2015年治理目标。
1.保持现状水质较好的安阳河、硝河、淇河河流水质稳定,严格控制流域内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确保达标率稳中有升;其余现状水质较差的汤河、洪河、永通河、茶店河、御路沟等河流、沟渠要强力推进治污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洪河、汤河、茶店河基本消除劣Ⅴ类,永通河、护城河、万金总干渠(市区段)、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御路沟、安丰沟等沟渠消除“垃圾河”、“黑水河”。
2.继续加大食品、造纸、化工、制药等重点排污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监督其废水污染物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完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七小”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排查与上报工作,为2016年开展取缔工作奠定基础。
4.市区和县城辖区内河流完成河道清淤、河岸综合治理,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设施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与排污状况相匹配,做到雨污分流,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
5.采取过硬措施,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林州市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安阳县完成水冶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内黄县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安阳市洹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和安阳市首创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
6.加强河库水资源保护,取缔“两库一泉”水产养殖,确保政府考核目标断面水质达标。
7.继续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辖区段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龙安区申家岗村、盖村铺村地下水保护和南水北调安阳县、龙安区、文峰区、殷都区辖区段沿线一级保护区内各类垃圾以及畜禽养殖户清理整治。
8.完成华祥路与邺城大道之间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申家岗村与盖村铺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9.总结“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经验,谋划“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依据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编制《安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和《安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
(二)2016年治理目标。
1.继续加大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开展河道修复与净化工程;洪河、汤河、茶店河、护城河、万金总干渠(市区段)水质稳定达到Ⅴ类,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御路沟、安丰沟等沟渠基本消除劣Ⅴ类,消灭黑臭河;彰武、南海、双全和汤河水库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3.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九大”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与上报工作,为2017年开展专项治理做好准备。
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要完成立标设界工作,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集中污染整治,确保群众喝上达标的饮用水。
5.开展申家岗村与盖村铺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
6.完成2015年重点水污染治理转入项目。
三、主要任务
目前,流经市区和城镇的河流、沟渠整治是全市水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截污治污、河道清淤、水面保洁、河岸整治、湿地建设、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动全市河流水质的持续改善。
(一)林州市。
2015年,进一步加大安阳河辖区段水污染治理力度,清理沿岸各类垃圾,加大沿岸乡镇、村庄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小型污水处理站建设,禁止各类养殖、生活等废水直接入河,确保出境地表水责任目标丁家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做好林州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完善林州经济开发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促进林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2016年,开工建设林州东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确保地表水丁家沟断面水质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安阳县。
2015年,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库一泉”水产养殖整治任务;完成双全水库、粉红江、安阳河永和乡段和御路沟辖区段清淤等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省控地表水安阳河冯宿桥断面和责任目标双全水库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御路沟辖区段消灭“黑水河”、“五彩河”现象;开展南水北调辖区段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洪河屯乡西北公路桥左岸上游大量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禁止随意向保护区内倾倒各类垃圾行为。
2016年,巩固辖区水污染综合整治成果,完成上年度转入任务;按照市政府规定时限,完成“两库一泉”水产养殖整治工作,防止反弹;确保辖区小南海水库和双全水库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内黄县。
2015年,加大卫河辖区段水污染巡查管理力度,防止随意向河道内倾倒各类污染物污染卫河水质;加大陶瓷园区企业工业废水排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现象;加快内黄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年底前建成投运;加大流河沟污染治理力度,禁止随意向河沟内倾倒垃圾,消灭“黑水河”、“垃圾河”。
2016年,巩固辖区水污染综合整治成果,完成上年度转入任务,确保地表水安阳河孙村桥断面、硝河吉村桥断面水质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汤阴县。
2015年,完成汤阴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和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以及古贤镇(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出境地表水责任目标汤河石辛庄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永通河、淤泥河和陈王沟消灭“臭水河”、“黑水河”。
2016年,完成上年度转入工程项目;完成建成区内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截流汤河县城段排污口,禁止污水直接入河;确保地表水汤河石辛庄断面水质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龙安区。
2015年,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库一泉”水产养殖整治任务;加大五八渠、万金总干渠辖区段、铁西排洪沟、洪河辖区段污染治理力度,防止沿岸群众随意向河渠倾倒各类垃圾。组织对洪河、铁西排洪沟辖区段河道清淤,清理沿岸垃圾,建立水面保洁清理、巡查与奖惩制度,消灭垃圾河;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完成申家岗村、盖村铺村及其周边发展规划编制以及遗留大坑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环境评估工作;完成南水北调辖区段中州路跨渠公路桥上游左岸多处堆积的各类建筑、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安阳市殡仪馆西南侧)与活水村向干渠渠道截流沟排污截流,郭里东村村东头养猪场废水治理工作,禁止随意向保护区内倾倒各类垃圾以及设置排污口。
2016年,继续加大辖区水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洪河沿岸畜禽养殖户污染治理,禁止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洪河,确保洪河六孔桥断面水质年度目标的顺利完成;完成上年度转入任务,按照市政府规定时限,完成“两库一泉”水产养殖整治工作,防止反弹,确保地表水彰武水库断面水质年度目标的顺利完成;马头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实施申家岗村、盖村铺村地下水保护整治工作。
(六)文峰区。
2015年,加大辖区沟渠沿岸巡查管理力度,开展沟渠沿岸垃圾清运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婴儿沟、茶店河辖区段水面保洁力度,杜绝沿岸群众随意向万金南干渠、婴儿沟倾倒垃圾,消灭垃圾河;严格辖区企业环境监管,特别是印染企业的管理,防止有色废水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开展南水北调辖区段污染防治工作,完成魏家营西公路桥上游右岸一级以及二级保护区内各类生活、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禁止向一级保护区内倾倒各类垃圾,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等设施。
2016年,继续加大辖区沟渠水面保洁以及巡查管理,并根据茶店河辖区段水质情况及时组织河道清淤。
(七)殷都区。
2015年,加大胜利渠、还水渠辖区段沿岸巡查管理力度,开展沿渠垃圾清运以及设施建设,消灭垃圾河;严格辖区企业环境监管,特别是印染企业的管理,防止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开展安阳河辖区段污染治理,清理河道垃圾和加大沿岸洗沙企业管理,杜绝洗沙废水直接入河;加强南水北调辖区段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北流寺公路桥鸿运加油站洗车废水治理,禁止向南水北调干渠截流沟排污以及西梁村西跨渠生产桥下游左岸史车村东排倒虹吸进口垃圾清理工作。
2016年,巩固上年度水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出境地表水安阳河京广铁路桥断面水质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八)北关区。
2015年,继续加大安丰沟、御路沟辖区段和万金北干渠沿岸垃圾清运、基础设施建设与垃圾死角清理、河道清淤等工作,消灭“垃圾河”、“黑水河”;严格辖区企业环境监管,特别是印染企业的管理,防止工业废水色度超标排放,影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2016年,继续加大安丰沟、御路沟辖区段和万金北干渠沿岸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出境地表水于嘈沟断面水质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九)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15年,开展工业废水污染治理,高庄工业园区企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轻工业废水对洪河水质的污染;加大辖区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安阳市新东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率。
2016年,继续加大高庄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地表水洪河大官庄断面水质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高新区。
2015年,继续开展洪河二期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安阳市北小庄污水处理厂运行与胡官屯南沟污水截流口管理,防止污水越过截流堰直排洪河;加大洪河辖区段水面保洁制度落实,确保洪河北小庄断面水质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016年,继续开展洪河辖区段水面保洁制度落实;开工建设北小庄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十一)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开展“十三五”水污染专项治理项目的备案、审批等工作;会同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环保局等部门加强项目调度,积极推动《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年度工程项目的有效落实。
(十二)市财政局。
负责筹措资金,为市本级水污染治理提供资金保证。
(十三)市水利局。
2015年,联合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督促安阳县、龙安区政府落实“两库一泉”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科学制定生态调水计划,确保我市河流、沟渠保持一定的生态流量;做好南海泉与安阳河、万金渠市区段河道清淤前期准备工作。
2016年,继续联合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加大对安阳县和龙安区政府“两库一泉”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后督察力度,防治反弹;继续实施生态调水,促进我市出境卫河南乐元村集断面水质目标的顺利完成。
(十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5年,完成铁西路入洪河排污口、弦歌大道污水入光明路排污口工程;加强明渠截流口管理,将万金北干渠、铁西排洪沟污水全部截入市政管网入污水处理厂,禁止污水排入安阳河、洪河;完成安阳市首创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安阳市洹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2016年,继续开展建成区内各坑塘以及护城河排污口截流、水面保洁、清淤等工作,确保水面洁净;实施铁西区域市政管网完善工程;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建成验收;完成北关区杏花村入安阳河排污口截流工程。
(十五)市环保局。
2015年,进一步加强市控河流水质监测和年度水污染重点治理项目的督导与考核,对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超标的相关辖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扣缴生态补偿金,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有关部门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对相关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继续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污、违法排污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依法给予停产治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联合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督促安阳县、龙安区政府落实“两库一泉”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任务。
2016年,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完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工作;继续联合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加大“两库一泉”水产养殖整治后督察力度,防治反弹;继续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和年度水污染重点治理项目的督导与考核,对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超标或年度责任目标任务未按时完成的,依据相关规定扣缴生态补偿金、约谈、“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
(十六)市农业局。
2015年,联合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督促安阳县、龙安区政府落实“两库一泉”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加大农田农药、施肥管控,减轻对河流和地下水的污染。
2016年,继续联合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加大“两库一泉”水产养殖整治后督察力度,防治反弹。
(十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牵头负责开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水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辖区水环境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和年度重点治理项目的按时完成。
(二)严格环境执法。各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对影响属地出境断面水质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河流沿岸垃圾倾倒、畜禽养殖场(小区)等污染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超标排污等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促进辖区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三)关注河流水质,加强接警响应。各级政府要掌握水环境目标考核断面与污染源的对应关系,摸清属地河流、沟渠内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密切关注河流水质,加强接警响应,对超标断面及时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化解水环境风险;加强汛期和枯水期水污染防治,保障敏感时期水质稳定。
(四)严格目标考核。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与考核。凡是水环境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超标或年度政府目标任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以及其他河流、沟渠水质污染严重且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将依据《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扣缴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的生态补偿金;凡是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或水环境年度目标任务未按时完成或督导期间对指出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扣缴生态补偿金、约谈、“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措施以及由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安阳市重点河流沟渠整治一览表及安阳市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一览表.doc
http://www.anyang.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2b8fc534012b9a7c13571cbd/20151201163067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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