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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安政〔2015〕9号
颁布日期:2015-05-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14日

安阳市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郑州市等市县为全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试点的通知》(豫编办〔2015〕91号)要求,在梳理审核市级行政职权的基础上,结合政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修订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有限、有为、有效”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开展行政职权清理,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努力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市政府工作部门(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市本级有关单位。

市级部门设在县(市、区)的派出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进行公布。

(二)实施内容。

按照省委、省政府明确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对各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

凡是政府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一律纳入清理范围。

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不纳入清理范围。但由下级政府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初审后,向上级政府转报的事项,以及一个部门面对另一个部门工作人员个体行使的,或另一个部门以法人身份被行使的行政职权,均要纳入清理范围。

部门内部人事、财务、党务、外事及收文发文、机要保密、会议会务等职责不纳入清理范围。

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不纳入清理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的类别划分标准,分类逐条逐项列明现有职权,编制权力清单。

主要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2.对口省级部门的权力清单;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96号)中下放到市级部门的项目;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中下放到市级部门的项目;5.《河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取消和下放112项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豫审改组〔2013〕1号)中下放到市级部门的项目;6.本部门“三定”规定;7.《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梳理审核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安政〔2014〕24号)中初步梳理审核的项目;8.《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安政〔2014〕23号)中除取消和下放外,保留、暂停、并联以及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目录;9.《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安政〔2013〕26号)中调整为日常工作的项目目录;10.省、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赋予部门的行政职权。

(二)提出职权调整意见。各部门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逐项认真研究,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等调整意见。

1.职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或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本级权限内无法取消的,依中央和省改革进度逐步取消。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部门履行的职权不得取消。

2.职权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属于行业服务性质的事项,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与行政审批关联的检验检测、验资、认证、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方案论证、评价评估、招标拍卖等需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办理的技术性事项,转移给有关专业中介机构实施。

3.职权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级政府部门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县级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部门履行的职权不得下放。

4.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权责不清、交叉扯皮、管理分散、多个环节实施的,明确一个部门牵头,按照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整合。

市政府历次决定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城区经济加快发展的试行意见》(安政〔2011〕31号)中下放给市辖区的项目、《安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和调整92项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安审改〔2014〕4号)中取消、下放的项目等一律不得保留在本级部门权力清单中。

(三)编制责任清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职权一对一编制责任清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划分为若干环节,将责任事项逐一厘清,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规范行政职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职权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细化行使的标准和规则,规范行政裁量权,编制职权运行流程图。职权运行流程图要细化到具体的环节(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或审查、决定、执行等)、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确保每项职责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运行流程图原则上采取分类编制的方式,同类职责的不同项目的履职流程存在关键性差异的,应单独编制相应的流程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按法定程序编制流程图;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便民原则编制。通过编制责任清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一并清理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职权,按照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放”与“管”的有效衔接。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准入标准、生产经营活动标准、产品(服务)质量标准等监管标准。加大对市场和社会主体执行标准、遵守法律、诚信经营的监督检查,推动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保障市场安全。按照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要求,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中旬前)。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于5月20日前将《部门“两单”工作联系表》报市编办。由市编办具体负责,对各部门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全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试点工作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抽调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两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安阳县、龙安区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率先完成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安阳县、龙安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为市级各部门提供科学完善的样板。

(三)全面清理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各部门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权责清单为模板,编制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一报一审一回”。各部门将《权力清单审核表》于7月15日前报市“两单”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部门报送的行政职权目录以及取消、转移、下放和理顺交叉分散职权的意见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提出初审意见,反馈至各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2.“再报再审再回”。7月25日前,各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权力清单审核表》,市“两单”工作领导小组征求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后,再次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各部门。

3.“三报联审确定”。7月30日前,各部门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最终意见,市“两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正式稿进行联审,形成最终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四)编制责任清单及运行流程图阶段(7月底至9月上旬)。各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权力清单,于8月15日前报送本部门责任清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市“两单”工作领导小组征求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并与部门沟通一致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五)信息公开阶段(8月初至10月底)。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分批公布各部门权力清单。各部门责任清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确定后,通过市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今后,凡未列入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一律不得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体制变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树立改革的主体责任意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明确牵头科室,抽调骨干力量,积极主动与市“两单”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调,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全面梳理,不留死角。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与修订“三定”规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和法定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报送的行政职权全面、真实、准确,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职权。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要确保职权名称与各部门“三定”规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及权力清单目录中的名称相一致,防止出现“一种权力多种表述”。

(三)加大力度,简政放权。各部门要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冲破部门利益局限,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凡是取消、转移和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方便群众和改善民生的行政职权,能减尽减、能放就放、能清则清,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放权给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前置审批清理和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简化审批前置条件,厘清中介服务功能,建立中介服务规定、行业管理规定和考核评价制度,引导行业自律,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减少中介服务时限,强化中介服务管理。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的梳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制度,对不按时上报、动作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上报材料敷衍了事、故意隐报瞒报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平电话:2163362

地址:农业大厦19楼1910房间

邮箱:aysbbxbk@126.com

附件:1.市级部门行政职权清理工作范围

2.部门“两单”工作联系表

附件1

市级部门行政职权清理工作范围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外侨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市本级有关单位

市人防办、市农机局、市地震局、市扶贫办、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供销合作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档案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2

部门“两单”工作联系表

http://www.anyang.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2b8fc534012b9a7c3b451cc2/20150612172695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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