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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邢政办发〔2015〕4号
颁布日期:2015-04-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邢政办发〔20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号)精神,推进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一)强化信息发布和更新。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高发布时效。

1.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信息的公开。我市各级各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办的重要活动,主办方应及时通知本单位网站主管科(室)派员参加,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并同步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

2.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由执法公开主管部门和有行政执法权的各部门,在本级政府网站中开辟专门栏目,及时公开执法人员、依据、方式和结果。

3.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各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专门栏目及时公开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督促各部门全面、及时、公开各项行政权力执行过程和结果,在行政权力清单正式公布后,推动网上、网下政务服务融合,逐步实现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号)及有关要求确定的公开内容、范围、主体、时间、程序和方式,在政府网站公开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

(二)加大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邢政办字〔2015〕9号)要求,及时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在政府网站发布,同时文件起草部门提供由政策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文章或开展访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有关政策。对政策解读要遵循“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解读的内容要具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并提供发布政策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还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力求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三)做好应急和热点事件的回应。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布事件客观事实。处理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互动交流的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活动,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要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了解民情,回答诉求。对网民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原则上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切实搭建好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

二、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

(一)拓宽传播渠道。全市各级政府网站要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要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协同合作,丰富网站信息内容,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社会公众。

(二)加强协调联动。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一盘棋的格局,发出政府网站的集群声音。举办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推广等活动时,涉及的部门和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相关活动内容。

(三)加强外语版网站建设。开设有外语版的政府网站要有专业、合格的支撑能力,选用专业人才保障内容更新,确保所使用的语言规范准确,核心信息要尽量与中文版网站同步。没有条件的可暂不开设外语版。

三、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

(一)建立信息协调机制。建立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科室)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确定1名牵头负责同志,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排落实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舆情处置等任务。建立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确定1名负责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人员作为网站建设联络员,负责网站内容建设的联络沟通。

(二)建立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加强网上网下融合,使政府网站真正同线下业务结合起来,同步发展。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三)明确负责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组建专业运行管理团队,负责本地本单位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对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行要求。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推进、指导本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二)推进集约化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参照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标准建设市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上级政府网站技术标准整合所属部门的网站,没有建设网站的不再建设,在网站绩效考评中得分较低的要关停,可在上级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网站,已建成的网站要在3至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律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栏目、频道,确有需要的可开设子站。

(三)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政府网站提供有力保障,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有所增加。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四)加大考评力度。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通过政府网站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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