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唐政发〔2010〕12号 |
颁布日期:2010-06-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唐政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周边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幼儿人身安全,推动科教立市战略顺利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切实增强维护校园安全防范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从保护学生安全、促进教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维护校园安全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综治、教育、公安、交通、文广、卫生、城管、安监、住建和工商等部门以及学校幼儿园都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及周边社会治安的政治责任,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坚决防止各类恶性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必须进一步明确校园安全防范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的第一责任,统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各级综治办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组织协调,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度,推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各尽其职,落实校园及周边各项安全措施。各综治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学校安全防范及周边综治工作责任,建立覆盖所有环节的责任体系,实现城乡学校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全覆盖,并建立专门台账和跟踪督查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主管部门,要迅速建立专职工作机构,由专职人员负责,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搞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其它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校园安全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校(园)长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充实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技防建设,强化师生安全法制教育,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环境。
三、必须大力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逐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是校(园)内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校园安全保卫机构建设。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和寄宿制学校要设置安全保卫专门机构,明确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同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规模较小的学校及幼儿园,校(园)长要直接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并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2、加强学校幼儿园门卫管理。在综治部门协调下,由教
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公安机关统一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配备足够的保卫人员。学校必须按照要求选聘专职保安,要根据学生、幼儿在校在园情况合理安排值守时间,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在岗,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要确保24小时有专职保安值守。专职保安人员需配备橡胶警棍、警用喷雾剂、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护装备,并依法规范使用。学校专职保安队伍实行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与管理。专职保安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培训,具备较高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学校负责对学校保安的日常管理,对不合格的保安人员要坚决辞退。公安机关负责对学校保安队伍进行培训。
3、建立严格的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校外人员入校验证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要严格落实值班、巡逻和领导带班制度,学校幼儿园要依托保卫组织,成立以年轻教职员工为主的护校(园)队并明确工作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巡逻防范、上学放学时段安全防护、住校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及时预防、发现和处置校园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并落实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以及校园内外大型活动审批等制度,小学、幼儿园要落实家长接送卡制度,确保学生、幼儿在校、离校和校外活动的安全。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和完善内部安全保卫的
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队伍,落实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推行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好法制安全教育,指导落实好综治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对校园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加强技防建设。将学校门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科技防范系统。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建设,落实学校财务室、食堂、宿舍区、活动区、危险化学品储藏室等重点部位技防措施,努力实现将校内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
5、进一步规范民办、私立教育教学机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摸清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办学机构的底数,加强行政审批,并会同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对民办、私立教育教学机构的管控,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民办、私立教育教学机构,要在基层组织督导配合下,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办学办班或整改不达标的,应予以取缔。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等各级基层组织要落实长效管控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办学行为的排查管控,及时发现未按规定开办的各类培训班,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摸清底数,依法依规加强管控。
四、必须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防范及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校园周边良好治安环境
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周边安全防范和综合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教育、公安、交通、文广、卫生、城管、住建、工商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强化管理,保持维护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门要加大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周边巡逻防控力度,将中小学幼儿园列为必巡区、必巡线、必巡点。在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科学安排警力巡视值守,无警情时巡逻警车也要加强对校园门口及周边巡控。要完善学校警务室建设,及时处置发生的各种治安问题。要在校园门口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线,过街语音提示装置、减速带等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大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中小旅店、网吧、娱乐服务场所等复杂部位的治安管理力度,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加强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管理,严防流入校园;严厉查处各种不法活动,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限期破案。对正在实施的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凶行为,公安机关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承运学生上下学的不合格车辆、农用车、报废车、改装车等的治理力度,彻底取消非法车辆承运学生上下学现象;加强对学校接送学生校车的管理,严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文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依法取缔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的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对校园周边音像制品零售摊点等的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坚决打击,清除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精神垃圾。
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经营单位的管理。清理校园门前50米范围内的游商走贩,依法拆除校园周边的各类违章建筑。
卫生、食药、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小饭桌”等集中容留学生经营场所的监管和治理,严防危害学生健康和安全的事故发生。
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五、必须积极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从源头消除隐患
各级综治办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学校周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隐患排查行动,采取日常管理、专项整治和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校园周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及时解决各类治安问题或安全隐患。全方位、多层次、逐地逐校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把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周边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排查清楚。
深入排查社会矛盾,掌握不稳定因素,特别是有可能危及社会治安的苗头和线索。协调有关部门深入了解社情,针对有困难的群体做好扶贫济困、教育疏导和服务管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依法按政策妥善化解,防止矛盾积累、激化。严格排查管控高危人员,着重把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人员等逐一排查清楚,防止漏控。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精神病疾患人员的治疗救助管理。
认真排查治安和安全隐患,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加以整治。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有关基层单位和责任人。
六、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校园的校园安全分包工作机制,面向全部中小学、幼儿园,抓好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落实;对包校责任人及包片领导,要与分包学校幼儿园实行同奖同惩的捆绑式考核。综治、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督导工作机制,协调、督导校园安全措施落实,督查结果要作为年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保障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经费。抓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经费保障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各级公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他性质学校幼儿园所需经费由办校办园法人负责保障。
3、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召集教育、公安、文广、城管、工商、交通、住建、国土、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与学校幼儿园共同参加的校园安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学校幼儿园协调建立校园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评估校园安全状况,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4、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诚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将学校幼儿园安全达标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各综治成员单位全年综治工作考核评先的刚性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验收标准,将择优奖励机制转变为达标考核机制。对于不达标的,要列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综合整治,挂账督办,限期达标。逾期未达标的,按责任将有关领导实绩档案列为不称职;发生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警示,直至一票否决。未达标前,要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一○年六月八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