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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未完成2008年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9-03-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未完成2008年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单位的通报

石政函〔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大部分单位完成了环保目标任务。但是,仍有部分单位和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未按期完成环保重点工作任务的单位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城管局负责的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度缓慢

石家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目前已完成了项目征地、设计和设备招标工作,未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2008年10月底前投入试运行的目标任务。

二、4个县(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

井陉县、行唐县、栾城县窦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影响了当地污染减排工作的完成和区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晋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只完成主体工程,未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2008年底前建成运行的目标任务。

三、13家企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未完成

分别为:平山县的平山敬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辛集市的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深泽县的华北石油管理局华丽综合服务处、石家庄北城供热有限公司、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石家庄裕西供热有限公司、大唐微水发电厂、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湾里庙热源厂、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和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热电一、二、三、四厂。

希望以上单位吸取教训,深刻反思,抓紧整改。其他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也要引以为戒,认真组织,精心推动,确保按期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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