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1-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3〕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红十字会工作,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现就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作为当今世界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人道救助组织,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和平进步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近年来,我省红十字会致力于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以及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和遗体器官等活动,充分发挥了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我省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处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各种人道需求日益增多,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亟需健全完善。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汇聚国际国内资源,帮助改善易损害群体的生活境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推动以公益为原则的第三次分配,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正;有利于引领和带动相关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传播人道主义理念,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公民现代文明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对外展示国际旅游岛的人道主义良好形象,增强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目标
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依照我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把握中国特色红十字人道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律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人道救助新期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坚持“公正、廉洁、务实”原则,全面推进红十字事业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各级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和工作质量,努力把我省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应急救援科学化、宣传筹资长效化、救护培训常态化、公益项目品牌化、组织建设规范化、运行机制社会化、志愿服务特色化的社会救助团体,打造成党和政府人道主义工作的得力助手。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具有红十字特色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红十字人道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救助实力进一步增强;红十字生命救护体系不断健全,服务民生的能力不断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志愿服务普及率、参与度、认同度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红十字大宣传格局基本形成,红十字知晓率、影响力、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组织体系基本健全,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对外交流不断扩大,合作共赢促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省红十字事业跨入全国中等发展水平。
三、发挥红十字会在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加快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红十字会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救援能力。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重要法定职责,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快速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全面加强红十字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能力建设。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省红十字会备灾仓库建设。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实际完善本级红十字会备灾仓库建设,充实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逐步建立保障红十字会救灾履职要求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不断提高红十字会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以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以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为主体、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加快红十字应急队伍建设,形成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确保包括防灾、备灾、减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在内的红十字灾害救援工作链良性运转。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时,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二)提高红十字人道救助工作水平,切实满足困难群众人道救助需求。依法规范红十字人道救助行为,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按照“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原则,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工作机制。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打造人道救助公益品牌,持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公益救助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参与度高、活动影响力大、救助效果良好、受助对象满意、具有海南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积极推进红十字人道救助模式创新,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开展助医、助残、助孤和助老等人道救助工作,持续推动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乡村,支持开展贫困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症患儿和其他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行动,开展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关爱行动及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宣传工作。协调增强红十字人道救助实力,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投入是基础、社会募捐为主体、会员会费要充实、兴办实体作补充”的原则,建立红十字会可持续发展筹资机制,根据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的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人道主义日常救助专项经费。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广泛动员和鼓励广大爱心人士、企业和团体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拓展国内国际筹资渠道。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税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费减免。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援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各级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将其纳入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各会员单位和广大会员要按有关规定自觉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三)建立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提升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要按照《海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培训项目列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大项目计划,以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构为主体,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推广普及和培训演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素质。公安、交通、教育、卫生、安监、旅游、电力、建筑、矿山等行业和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学校、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员工和居民接受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提高民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体系。
(四)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致力关爱生命健康。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加大政府公共投入,积极支持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推进中华骨髓库海南分库的建设,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数量的方针,逐年扩大库容量,不断提高有效库容利用率和移植成功率,完善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跟踪服务制度;推进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工作,实现对捐献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五)强化志愿服务工作,引导红十字志愿者有序参与社会公益事务。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把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在人道传播、防灾避险、应急救护、社区服务、募捐救助、大型活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等各项公益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做好志愿者登记注册、招募培训、管理激励工作,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志愿服务管理科学化、信息化。
(六)打造红十字文化,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高等学校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红十字文化。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红十字组织,坚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德育教育和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德育教育、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宣传、文体等部门要主动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传播和公益宣传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对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费播放或者优惠刊载,广泛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和年度“博爱人物”、“博爱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促进国际及台港澳交流与合作,展示我省良好的人道主义形象。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民间对外交流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持红十字会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开展对外民间交流活动,扩大与国际、国外红十字组织合作交流的领域,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积极学习先进公益管理理念,切实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发挥其在公益事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省外事侨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省红十字会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交流与合作。省台湾工作办公室要发挥职能优势,支持省红十字会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红十字会在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
四、全面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一)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红十字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认真落实红十字会机关干部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规定,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事业、综合素质好、开拓精神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关心红十字会干部成长,加大对红十字会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市县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与省红十字会做好沟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改革创新,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运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适量公益岗位、招聘项目工作人员、招募志愿工作者等多种形式充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各级财政按实际情况给予经费补贴。
(二)推进基层组织和会员队伍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在乡村、街道、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广泛建立基层组织,加强行业红十字会建设,形成一批组织建设规范、活动特色鲜明、服务平台坚实、会员和志愿者作用发挥良好的模范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做好红十字会会员发展工作,提高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对红十字会冠名医院的规范管理。
五、构建推动红十字会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红十字会工作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发展红十字事业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要把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要及时研究解决事关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建立红十字会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红十字会工作。各级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搞好服务、提供支持。社会各界要积极响应、参与红十字公益救助行动,共同营造慈善光荣、奉献可敬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红十字会工作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省财政部门要支持建立省红十字基金会。省财政、民政部门要借鉴财政部国家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人道救助工作的做法,根据实际从地方彩票公益金中适当安排资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公益活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建设,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一)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电子政务发展专项规划,财政主管部门要保障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经费,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红十字经费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红十字事业的检查监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检查指导,主动协调本级人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的执法检查力度,并把红十字事业的检查监督纳入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4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