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09〕72号 |
颁布日期:2009-05-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7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遵义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遵义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化、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监察厅《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遵府发[200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围绕我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强化行政监管体系,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廉洁、务实、高效、为民政府的建设。
二、建设目标
我市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整合现有资源,借鉴最新经验,全市总体规划,做好试点工作,分批推进应用”的总体思路,遵循“可跟踪、可查询、可监督、可评价”和“统一性、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的指导原则进行。总的规划是:以遵义市公务员办公业务资源网为支撑平台,以“中国遵义”门户网站群为展现平台,依托市电子政务业务网,建立全市市、县、乡三级的一体化网上行政审批和“两横两纵”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立政务大厅和有关办事窗口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开展现场监控、在线监督、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和投诉处理。并探索开展在线审批、网上联办等办事机制,逐步扩大电子监察范畴,拓展行政审批的公共服务功能。
三、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遵义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三期完成:
第一期建设(2009年8月底前):一是完成全市网上协同审批系统的升级改造,一次性整体解决市-县-乡三级协同审批和在线办理系统的开发和设计;二是一次性整体开发和设计完成“两横两纵”的全市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含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投诉);三是完成市级各部门(包括未进入大厅单位)审批事项、投诉处理、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清理、规范和部署。选择红花岗、汇川区、绥阳县、道真、习水县进行试点实施;四是完成市级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相关网站建设;五是完成未联接使用办公业务资源网的市直部门光纤网络建设;六是完成市有关领导办公室的行政电子监察连接使用工作;七是完成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和市国税、地税、房管、劳动和社会保障、交警支队车管所等五个服务大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政务中心建设全市行政电子监控中心(设展示厅);八是按照贵州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标准开发数据交换接口,确保实现与省数据对接;九是为了确保市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稳定运行,升级改造市级办公业务资源网网络安全体系。
第二期建设:2010年12月底前,逐步拓展监察范围和领域。一是在未纳入一期系统建设的县(市)部署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市、县两级联网并与省级系统对接,使横向到市直部门、纵向到县(区、市)的“两横两纵”电子监察网络系统;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财力等情况,重点开发协同审批、行政执法、大信访、综合招投标(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药品采购)、政府的重大投资、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等监察系统。
第三期建设(2011年1月以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建设):一是将系统延伸到有条件乡(镇、街道办事处)。使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监察系统可以数据共用,资源共享,通过对数据进行上传下达,进行分析后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全面形成市、县、乡三级协同审批系统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二是继续在政令督办、实事工程进展、财政预决算、便民服务、机关效能等领域扩充电子监察业务,最终建成综合遵义市网上行政审批与行政电子监察系统。
四、建设方式和经费
(一)建设方式。实行市政府领导下的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方(业主)为遵义市政府信息中心。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一期建设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招标程序确定承建商。
(二)经费来源。按照《市人民政府(2009)第10次常务会议暨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遵府常议〔2008〕12号)精神,市级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试点区、县(含即将建设的县市)建设资金自行解决,各单位内部设施的完善和运行维护自行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建设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是我市政务电子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委、市人民政府为建设高效廉洁政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建设好该系统,对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推动行政管理创新,提高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办公业务网运用水平,改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参与试点的县、区和市级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按时完成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按要求做好联网链接、过程管理、提供数据等方面的工作,以保证系统的有效运行及监督到位。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我市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遵义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科技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中心、市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兼任主任,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参与试点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纳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部门和地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工一名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系统建设、运行及联络工作。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促系统建设整体目标推进;组织制定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工作绩效测评指标。
市监察局负责提出行政电子监察功能需求方案,组织制定行政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预警纠错办法、投诉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运用网络开展实时在线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分析汇总上报监察情况;制定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等相关标准。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提出网上行政审批功能需求,组织制定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相关制度;负责中心大厅视频监控项目建设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录入后续管理,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负责督促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推动应进而未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驻中心。
市发改委负责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项目立项、招标等相关工作。同时牵头组织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工程招投标等协同审批流程的规范化设计。
市编委办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机构、职能和编制的调整等相关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对市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规范和审核,协调相关单位提出纳入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网上实现需求,优化工作流程的设计,负责对相关的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核、备案。
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招标、设备采购的监管及所需经费的拨付工作。
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项目的市本级建设,协调市信息办等相关单位作好项目规划、监理和验收;配合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安装、部署和调试工作;负责系统日常运行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市档案局负责电子档案的规范与管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政府及部门文件档案查询服务中心,为单位及市民提供查询服务。
市保密局负责系统建设涉密事项的认定和把关;
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系统软硬件采购招标。
试点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市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要求建设本单位系统接口,并按要求报送纳入行政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有关数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市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严肃纪律,确保推进
市政府将与试点县、区及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签订《遵义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责任书》。各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市直目标考核工作。对不积极配合而影响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整体推进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将对地方或部门第一责任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要通报批评。对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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