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09〕127号 |
颁布日期:2009-09-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遵义市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12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五日
遵义市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加强我市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遵义”的保障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8〕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测绘工作的认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市测绘事业发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保障,是各级政府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测绘工作,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客观分析全市测绘工作基本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仍然存在基础测绘投入少、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特别是大比例尺地图及数字化产品短缺、基础测绘成果更新速度慢、测绘公共服务水平低、测绘统一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制约和影响了我市测绘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我市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安全、高效利用;科技推动、服务为本;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的原则,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遵义”的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测绘采集、加工及更新步伐。各级政府要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基础测绘工作经费,按照《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开展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到2010年,完成各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和重点建设区1∶2000、1∶1000、1∶500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
(五)加快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快实施数字遵义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构建全市统一、标准、权威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领域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和产品服务。按照边建设、边应用的原则,切实提高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保障服务能力。
(六)培育和发展地图市场。加强公益性地图的统筹编制出版,建设好市级公益性地图网站,推进市、县、乡三级行政区划挂图的更新编制与出版。大力支持开发适应我市交通、旅游、商务、物业管理、文化生活和娱乐等方面的地图新产品。引导和支持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电子商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个人移动等新兴地图产业的发展。
三、认真执行测绘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加强测绘统一监管
(七)完善地方性测绘政策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8】25号),制定出台加强测绘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加强测绘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争取全社会对测绘工作的广泛了解、关注和支持,为搞好测绘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加强测绘市场的统一监管。严格测绘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测绘资质管理。切实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和重大测绘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理,全面推进测绘单位的质量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国家版图知识教育。严格执行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测量的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测绘市场专项治理。加大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九)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依法执行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制度。提高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及提供应用服务水平。加强测绘成果的保密使用监管,完善涉密成果提供、使用、保管与销毁制度。依法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实施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制度,推进测量标志有偿使用,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测量标志管理机制。
四、对测绘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基本统一、主体合法、职能落实、事权清晰”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配置与机构、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确保基础测绘、测绘资质、测绘标准、测绘产品质量、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等监管职能到位。
(十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测绘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在基础测绘中的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实施管理。要将测绘工作特别是基础测绘经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建立基础测绘投入更新机制,切实加强测绘统一监管。
(十二)建立健全基础测绘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基础测绘经费、测绘公共服务建设经费、测绘应急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递增。加强基础测绘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的基础测绘项目,落实配套经费。
(十三)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强测绘管理干部依法行政、行政管理能力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继续开展测绘行业特种职业技能教育,进一步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推行测绘行业职业资格制度。认真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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