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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遵府办发〔2011〕38号
颁布日期:2011-02-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遵义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3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遵义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中共遵义市委关于制定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结合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遵义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围绕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把提高志书编纂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地方志工作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存真求实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对历史、对未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秉笔直书,述而不作,用资料和史实说话,全面、客观地反映历史与现状,使编纂出版的志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使编纂出版的志书在志书观点和体例、记述内容和方法、资料运用和行文规范以及出版印制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和国家标准。

——坚持修志为用的原则。积极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充分发挥志书的社会效益,不断拓展用志渠道,探索用志方法,让修志编鉴和研究成果更为广泛地为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目标任务

通过五年的艰苦奋斗,推动各级地方志机构“志、鉴、库、网、馆”一体化建设,全面完成国家、省规划的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县级综合年鉴编辑工作,整体提升全市地方志工作水平,促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完成《遵义市志》编纂出版任务

2011年,全面完成部门志稿或资料长编的评审验收任务,修改完成《遵义市志》总纂篇目,编制完成《遵义市志》总纂方案,遴选编纂业务人员,开展编纂业务培训,开始部分篇章分纂;2012年,基本完成《遵义市志》分纂、总纂任务,部分篇章返回承编部门审核,完成资料查漏补缺工作;2013年,开展志稿修改打磨工作,完成“三级”评审验收工作;2004年,完成政府采购、出版手续办理、“三校一读”和印刷、出版、发行任务。

(二)完成县、区(市)志编纂出版任务

1.2011年1—6月:完成《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凤冈县志》、《正安县志》的印刷、出版、发行任务;完成《绥阳县志》、《湄潭县志》、《汇川区志》的省级终审验收任务;完成《赤水市志》、《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仁怀市志》的市级评稿任务。

2.2011年7—12月:完成《绥阳县志》、《湄潭县志》、《汇川区志》的印刷、出版、发行任务;完成《赤水市志》、《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仁怀市志》的省级终审验收任务;完成《习水县志》、《桐梓县志》、《遵义县志》和《红花岗区志》的总纂任务。

3.2012年1—6月:完成《赤水市志》、《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仁怀市志》的印刷、出版、发行任务;完成《习水县志》、《桐梓县志》、《遵义县志》和《红花岗区志》的市级评稿任务。

4.2012年7—12月:完成《习水县志》、《桐梓县志》、《遵义县志》和《红花岗区志》的省级终审验收任务;并确保于2012年底前进入印刷出版程序。

5.2011年—2015年,各县、区(市)在确保本级志书按时完成编纂出版任务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部门、单位、乡镇、企业、学校编纂出版一批部门志、乡镇志、企业志和学校志,进一步丰富地方志成果。

(三)完成市直部门志(专业志)的编纂出版任务

1.编纂出版10部部门志书。2011年1—6月:完成《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志》、《遵义市广播电视志》、《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志》、《遵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志》、《遵义市人民政府志》、《遵义市交通志》的编纂出版任务;2011年7—12月:完成《遵义市工业志》、《遵义市电信志》、《遵义市供电志》、《遵义市审计志》、《遵义市环境保护志》、《遵义市国土资源志》、《遵义市商务志》、《遵义市卫生志》、《遵义市旅游志》的编纂出版任务;2012年1-6月,完成《遵义市文化志》、《遵义市商务志》、《遵义市政法工作志》的编纂出版任务。

2.编纂出版8部专业志书。2011年:完成《遵义市方言志》、《遵义市风俗志》、《遵义市名产志》的编纂出版任务;2012年:完成《遵义市图志》、《遵义市文化遗产志》的编纂出版任务;2013年:完成《遵义市人物志》、《遵义市地名志》的编纂出版任务;2015年:完成《遵义市地方志书提要》的编纂出版任务。

(四)做好市县级综合年鉴编辑出版工作

1.县级综合年鉴编辑出版任务。

2011年:编辑出版《红花岗年鉴》(第3卷)、《遵义县年鉴》(第2卷)、《汇川年鉴》(第1卷)、《道真年鉴》(第1卷)、《余庆年鉴》(第1卷)、《绥阳年鉴》(第1卷);启动编辑《正安年鉴》、《凤冈年鉴》、《湄潭年鉴》、《赤水年鉴》、《务川年鉴》。2012年:启动编辑《桐梓年鉴》、《习水年鉴》、《仁怀年鉴》、《新蒲新区年鉴》。

2.《遵义年鉴》编辑出版任务。

工作要求:坚持每年制定《〈遵义年鉴〉编辑工作方案》,在科学设置部类、严格体例要求、规范语言文字、提升印制质量等方面创新创优,努力打造精品年鉴。

时间要求:按每年3月底基本完成催稿任务、6月底基本完成改审稿任务、8月底基本完成编审校任务、9月底基本完成印刷出版任务、10月中旬召开年鉴工作会的总体要求,按时完成《遵义年鉴》一年一鉴的编纂出版发行任务。

3.全面提升综合年鉴质量。

从2011年起,凡正式启动综合年鉴编辑工作的县、区(市),坚持每年一鉴不中断,并在规定时间(每年10月左右)内出版发行。各级地方综合年鉴确保印数1000册以上,并做到印刷发行数量逐年增加。市地方志办公室每年开展1次县级综合年鉴质量分析评比活动,研讨解决编辑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到2015年,《遵义年鉴》编辑出版工作走在全省地、州(市)前列,力争全国评比一等奖;县级综合年鉴编辑出版工作走在全省县、区(市)前列,争取1-2部年鉴获得全国评比二等奖、3-5部年鉴获得全国评比三等奖,其余年鉴力争获得全国评比单项奖。

(五)做好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1.做好地情资料征集管理工作。各级地方志机构着重征集全国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其他重要图书资料,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信息、资料,本籍人士事迹、业绩、著述等信息、资料,遵义各地家谱、族谱等地情资料;建立重大资料专柜及各类资料专题库,做好归档保存、分类管理工作,为编纂综合年鉴、地情丛书和地方志书提供参考。

2.开展地方历史文化研究。争取科研院所支持,吸收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参与,组织编纂具有资料性、学术性、可读性的遵义历史文化丛书;积极开展“读志用志”活动,促进地方志成果转化,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地情咨询服务。“十二五”期间,市地方志办公室争取每年编纂出版1~2本地情书;各县、区(市)地方志办公室争取每两年编纂出版1本地情书。

3.整理出版地方古籍史料。2011—2012年:完成《遵义府志》、《续遵义府志》、《遵义新志》的点校验收编校、政府招标采购和印刷出版发行工作。2011—2015年:各县、区(市)加强地方志书、地方古籍和珍贵史料的抢救整理,完成旧志的整理点校出版工作。

4.加强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遵义市地方志馆建设,把方志馆打造成为遵义市地方文献收藏中心、地方史志编研中心和方志成果展示中心;各县、区(市)抓住“十二五”期间国家重视西部省份档案馆建设的机遇,统筹规划建设好县级地方志馆,为深入全面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打下坚实基础。

5.加快地方志数字化网络化进程。重视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引进和培养人才,改进技术和设备,推进本级“志、鉴、库、网、馆”一体化建设,加快编辑手段和传输方式的现代化步伐,为实现县与市、省乃至全国联网打下坚实基础。

(六)推进地方志机构效能建设

1.切实抓好“三个建设年”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认真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突出重点、解决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2.深入开展“四型机关”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现代知识和方志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方志工作者思想、文化、业务素质;强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大力倡导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效能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科学评价、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重视“廉洁型”机关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执行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

3.认真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先进性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全面完成二轮修志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贯彻《条例》,坚持依法修志。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经费、人员、机构等条件能满足修志工作的需要;各级地方志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地方志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动地方志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方志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地方志机构建设,配备适量编制,保持修志队伍基本稳定;通过招考、选调等方式遴选修志人员,并抓好业务培训;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倡导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团结拼搏、甘于奉献的精神。

(三)强化精细管理,确保志书质量。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坚持主编负责制,建立健全保障志书质量的体制机制;坚持志稿“三审验收”制度,重视编审校工作,努力提高志稿质量;按规定办理志书印刷出版手续,选择具有资质的厂家印制志书;未经省志办终审验收和本级政府批准的地方志书不得印刷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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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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