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4〕2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引导、扶持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深入企业创新创业,切实发挥科技在发展现代农业、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作用,根据科技部《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科技特派员工作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有利于鼓励和支持一批科技人员到农村、企业等基层一线创新创业,盘活区域人才资源,切实将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有利于搭建科技服务载体,积极引导科技、人才、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向农村和基层集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企业增产增效;有利于充分凸显科技服务社会功能,积极推进我市产业发展升级转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把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作为创业行动的五大主攻方向。
(二)坚持把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组织农民建立市场化的经济组织和培养科技型企业作为创业行动的三大重点。
(三)坚持政府、社会、市场“三线”推进作为创业行动的运行机制。
(四)坚持把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作为创业行动的三大措施。
(五)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培训、创业项目实施、政府投入与金融支持作为创业行动的三大支撑。
(六)坚持把完善政策、组织、考核体系作为创业行动的三大保障。
三、目标任务
结合全市区域产业规划布局和本地特色优势产业链需求,围绕“5个100工程”建设、“五张名片”打造、“四个一体化”建设,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工业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生态发展等方面开展创业活动,到2020年,着力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科技特派员队伍打造。全市科技特派员队伍达到1000人以上,其中,省级科技特派员5名,市级科技特派员100名,县、乡级科技特派员900名以上;积极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着力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打造一支职业化农民队伍。
(二)科技特派员创业体系创建。以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农业示范园区为基地,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力争全市科技特派员直接培育民营科技型企业100家以上。
(三)组织好产品流通。积极组织10家以上龙头企业、合作社及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和种养专业户跑市场,疏通流通渠道,确保企业增利、农民增收。
(四)搞好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通信网络技术和信息资源,及时为产品提供市场、技术等方面信息服务,指导企业规模化和农业产业化生产。
(五)强化技术推广。加大技术示范、推广和集成配套力度,推动企业引进并转化先进科技成果10个以上,实现技术革新、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
(六)依靠典型示范,带动产业发展。培植科技示范点(区)或示范户50个以上,发挥示范典型的效应和带动作用,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和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
(七)抓好素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开展科技实用技术培训3000人次以上,着力提高企业和农民的科技意识,促进科技成果向基层转化。
四、政策措施
(一)鼓励科技特派员创业。鼓励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和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科技特派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按照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的生产要素进行利益分配;鼓励其他科技特派员积极开展创业行动,按照生产要素和市场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利益共同体,进行利益分配。鼓励科技特派员协办、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带领农民协办、领办、创办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企业,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大力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利用科技金融平台资金沿产业链开展集群创业,加快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和创业基地,推动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与创业深度融合。事业单位的科技特派员在选定派驻后,享受“三保两优先”(保工资、职务、待遇,优先晋升职务、优先晋升技术职称)的优惠政策,科技特派员派驻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满的科技特派员可以选择继续服务;长期扎根基层的科技特派员在评审职称时,对其论文要求参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执行。对确有技术专长和管理才能的乡土科技特派员,可推荐进入村级领导班子。
(二)项目支持政策。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项目时,在不改变管理权限、申请渠道和使用原则的前提下,对法人科技特派员或合作经济组织给予项目倾斜。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积极支持科技特派员及其创办企业争取国家项目。优先推荐市级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申报省及国家有关部门各类资金项目。
(三)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财政资金实行市、区(县)、产业园区分级负担。市级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200万元市级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资金,并根据市财政状况及创业行动发展情况逐年适度调整,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资金支配和管理;县级财政和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对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和科技特派员企业贷款担保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鼓励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特派员参与成果转化推广及产业化工作。
(四)投融资政策。在铜的金融部门特别是涉农金融部门要不断增加信贷额度,设立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贷款绿色通道,给予科技特派员更多信贷支持。要创新金融服务品种,为科技特派员授信发放“金卡、银卡、铜卡”,匹配相应授信额度。积极探索由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民和社会力量共同出资组建担保基金、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融资机构,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帮助解决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科技风投公司要切实加大对科技特派员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税收政策。科技特派员企业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培训交流。市级科技特派员为提高再创新能力开展的相关技术培训和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可申请相关的资金补助。
(七)信息化管理服务。切实开放“贵州省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积极为各级各类科技特派员提供中外文科技期刊、标准、专利、硕博论文、科技成果数据库查询等无偿服务。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统筹相关工作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区(县)要对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相关责任人。
(二)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目标责任督查和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各级政府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落实的情况。
(三)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各地要把科技特派员纳入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鼓励科技创业人员以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和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创业服务,允许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兼职兼薪。允许在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中提取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作为绩效支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和在科技创业行动中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要及时通报表扬。
(四)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和取得的成效,引导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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