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府〔2014〕58号和中府〔2012〕126号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2-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府〔2014〕58号和中府〔2012〕126号的通知
中府〔2015〕19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4〕58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2〕12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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