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肇府办〔2013〕38号 |
颁布日期:2013-10-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照省的分工安排,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牵头落实,请各牵头单位切实按照省的工作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职责,逐项落实到位: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由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级财政总预决算、市级部门预决算、市级“三公”经费、财政专项信息公开工作以及指导和推进市县预算信息公开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由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由市物价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公办学校信息公开由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分别由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抓好本辖区、本系统内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请各牵头单位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电话:2260871)。市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309/t20130916_405829.html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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