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 | 文号:云府〔2009〕8号 |
颁布日期:2009-04-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府〔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特别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的难关,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国家和省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额度,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实现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降低门槛,缩短审批时间,提供优质服务;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需要;对因暂时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成长性较好、讲信用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限。(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云浮银监分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办理)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企业资金互助、互利、相担保办法,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市工商局、云浮银监分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办理)
(三)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向金融机构大力推介成长型中小企业、符合产业、环保政策和技改技创项目导向及名牌培育计划,促进银企合作。通过融资洽谈签订合同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金融办、云浮银监分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办理)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现有工贸市级担保公司的基础上,再设立多家担保和再担保公司。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和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抓住机遇,争取在2009年底前建立云浮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云浮银监分局办理)
(五)拓展资本市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云浮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08〕85号),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对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辅导。市级企业技改或专项贴息资金和科技立项经费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已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支持拟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市政府对企业改制上市进行重奖。企业向国家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奖励100万元,挂牌上市再奖励100万元;另外,对全市第一家上市的企业增加奖励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以及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云浮银监分局办理)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六)加大中小企业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云浮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600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补助或项目以奖代补,奖励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成绩显著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配套资金,充分发挥市、县联动扶持中小企业的积极作用。积极争取省扩大出口8项资金,出口份额较多并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安排出口专项资金扶持出口企业扩大一般贸易出口和对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的商品出口退税征退差额实行奖励。(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市经贸局、市金融办、市外经贸局办理)
(七)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对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编制滚动预算,并逐年增加额度,集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级产业转移示范园区补助资金,市配套相应的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完善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各项基础配套设施和放大融资,为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技术打造良好的发展载体和平台。鼓励培育产业集群,对产业集群基地内纳税大户给予奖励。(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办理)
(八)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好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8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制订高效快速简便的操作方法,把国家最近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实转”,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新的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企业。研究探索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出台对特殊行业、特殊困难企业的扶持措施。(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办理)
三、支持中小企业实行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升级
(九)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优先支持石材、水泥、不锈钢制品、硫化工、专业机械制造、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新型建材等产业集群加快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采用节水、节能、节材工艺以及综合利用废料、废气、废水等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余热利用项目;支持技术信息,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配套完善中小企业升级服务体系。科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共性及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形成生产力。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轻纺工业发展的6项政策措施,促进轻纺工业加快产业升级。(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办理)
(十)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设立相关产业的科技研究院,使之成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中小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专、精、优、特、新”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实行贴息或以奖代补。制定云浮市名牌战略实施意见,扶持中小企业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办理)
(十一)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建立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挖建交流平台,引导合作沟通,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协作配套,形成产业集群。(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办理)
(十二)支持全民创业。定期对拟创业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给予办理证明费用补助,提供创业人员社保费资助。建立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培育信息库,并将有品牌有市场有技术成长性转好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推荐上报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争取省直有关部门通过信贷支持、人员培训,创业服务、信息化推进、市场拓展、财政扶持等提供优先服务,帮助做大做强。(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办理)
(十三)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争取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设立市级扶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工商业企业外包物流、研发等业务给服务型中小企业。(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地税局办理)
(十四)促进对外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国外展览展销,开展与进入国际市场有关的新产品标准化认证。对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给予奖励,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办理)
四、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服务
(十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属于本部门牵头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并集中放置于本部门网站的显要位置,公开办事程序、明确许可条件、承诺办理时限,对不属于本部门牵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说明并负责引导到许可实施部门办理。(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办理)
(十六)加快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强企工程”,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支持、投资融资、人才培训、提升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办理)
(十七)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机制,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督促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和规范财务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用,有效评估中小企业资信状况及贷款风险,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云浮银监分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办理)
(十八)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化建设,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提高经营效率,引导中小企业应用“广东省电子商务专区”,并争取获得“广东省中小企业启动电子商务和在线管理软件专项扶持资金”补贴。组织协调有研发能力或应用基础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全省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发动和组织出口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网上广交会广东交易团电子杂志宣传推销活动。(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会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办理)
(十九)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列入全市中小企业100强的企业,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优强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为其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服务。(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直有关部门办理)
(二十)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全面实行收费目录管理制度,清理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收费目录。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办理)
(二十一)帮助协调劳资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引导劳资双方从企业长远利益出发,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极性,实现双赢,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市总工会、市经贸局、市工商联办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除中央和省驻云浮的企业外,我市几乎所有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他们是我市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又是就业的主渠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把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大举措,坚持加大财政投入与深化改革抓结合,解决当前困难与解决长期性、根本性问题相结合,拉动当前经济增长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相结合,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相结合。上述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工作考核,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市直各部门办理办理)
(二十三)加强监测,掌握情况。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在2009年上半年建立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并及时与相关部门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级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要每月上报一次。(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市经贸局办理)
(二十四)广泛宣传,增强信心。各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报道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广泛宣传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取得成就的典型以及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的发展机遇,增强发展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会有关部门办理)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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