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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号:文号:深府〔2014〕51号
颁布日期:2014-06-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深府〔2014〕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2日

深圳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努力实现深圳外贸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多种贸易协调发展

(一)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发展。解决大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遇到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外汇收支等问题,出台实质性支持政策,实施“绿色通道”,推动加快发展,对全市进出口增量贡献突出的大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表彰。(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二)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设立研发机构、创建品牌,不断壮大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力,对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量贡献突出的大型企业给予表彰。(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

(三)支持生产企业从事一般贸易。支持一般贸易大型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抢占新兴市场,不断壮大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力,对全市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量贡献突出的大型生产企业给予表彰。(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

(四)推动保税贸易稳定发展。拓展综合保税区服务功能,创新保税监管模式,打造全市保税物流平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健康稳定发展。(市经贸信息委,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优化跨境电商报关、报检、结汇、退税和统计等环节的监管和服务,将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纳入进出口统计。(市经贸信息委,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市国税局)

(六)支持发展服务贸易。大力支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并予表彰。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公共平台、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开拓,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园区,促进服务出口产业聚集。(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

二、提升出口退税服务质量

(七)优化退税服务。开展出口退税主动提醒服务,实行退税远程申报。加大新政策宣传力度,畅通纳税咨询渠道,及时为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深圳市国税局)

(八)扩大分类管理试点范围。创新退税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退税分类管理试点范围,加大对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的帮扶力度,对信用度高的大型优质企业简化出口退(免)税日常审核,提高退税办理效率。(深圳市国税局)

(九)完善函调管理。制订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函调提升措施,进一步提高函调的针对性,缩减发函范围,减少发函频次,缩短深圳本地复函及复函处理时间,不断加快函调进度,持续提升函调质效。(深圳市国税局)

三、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十)提升检验检疫通关效率。积极打造检验检疫大通关模式,在电子转单、口岸换证模式基础上,全面扩大直通放行的范围,降低抽查比例,简化换证手续,实现快查快放。(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简化检验检疫审批流程。开展跨境车辆通关模式改革,逐步推出车辆免予备案制度和车辆免予年审制度,简化车辆转口岸业务办理程序和车辆通关查验程序,提升口岸智慧化检疫管理水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二)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全年对所有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免收各类原产地证签证费和工本费。(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三)优化海关通关管理。将海关优惠政策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企业。培育守法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成为高信用类别企业。加快落实“属地申报、属地放行”以及“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优惠通关政策,将“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A类以上企业。(深圳海关)

(十四)促进贸易收支便利化。实施进料抵扣企业差异化管理,优化加工贸易“以收抵支”跨境收支管理。解决来料加工原地升级转型中遇到的收支困难,加快企业转型进程。试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影像资料管理措施。推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接口直连试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四、鼓励开拓国际市场

(十五)加大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力度。多渠道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提高境外展览支持力度,巩固传统市场项目,深度挖掘新兴市场合作潜力,优先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览。(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

(十六)鼓励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支持企业设立境外贸易机构、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海外仓等境外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创建自有品牌并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国际贸易通行的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

(十七)支持企业应对市场风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保,降低收汇和投资风险,鼓励企业合理运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信心。(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

五、拓宽外贸融资渠道

(十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高成长外贸企业,以及拥有国家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等出口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继续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贸发展资金贷款进行配套。(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

(十九)搭建企业融资平台。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与外贸企业的合作搭建平台。担保机构要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推荐的外贸企业提供优质担保服务,帮助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单获得银行无抵押贷款。(市经贸信息委,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

(二十)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大力支持企业运用进出口信贷、贸易融资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增强国际竞争力。(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六、积极扩大进口贸易

(二十一)鼓励扩大进口。充分利用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创新贴息方式,完善深圳鼓励进口目录,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及重要原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

(二十二)建设进口交易中心。重点建设先进设备类、能源资源类、工业原料类、大宗农产品类及消费类商品进口交易中心,形成集“国际采购—进口—销售”为一体的现代交易平台。(市经贸信息委)

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十三)调整优化资金支持方向。突出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集中各方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综合调控作用,推进外贸转型升级;鼓励开拓市场,建设海外营销渠道,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

(二十四)用好用足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资金作用,着重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

八、加强外贸服务保障

(二十五)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继续落实好市、区领导挂点大企业制度和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对重点外贸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通过挂点联系、上门服务等形式加强服务。充分发挥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支持企业维护国际市场权益。积极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和壁垒,维护合法权益,搭建海外贸易与投资信息咨讯公共服务平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综合公共信息服务,加强外贸市场的研究分析,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工作,提高出口产品和企业竞争力。(市世贸中心、市财政委、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七)增强外贸稳增长合力。加强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及时协调解决外贸稳增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相关促进措施落到实处。(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九、附则

(二十八)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3年。本措施各条款之间及与我市其他外贸鼓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各区(新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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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5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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